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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4 04:10:32瀏覽181|回應0|推薦0 | |
私權與公權(一) (一)政黨與黨員到底屬公法還是私法領域,答案是公法領域. 私法之領域涉及公法與私法,兩者之區別實益,在於訴訟時之法 院管轄及救濟程序之不同. (二)公法領域之關係由行政法院審判,適用行政訴訟法,私法領域關 係由普通法院審判,適用民事訴訟法. (三)規範公益為目的者為公法,規範私益為目的者為私法,民法雖為 私法,但也不能不兼顧公共利益(民事訴訟法第148條第1項).政 府機關購買文具辦公使用雖屬公益事項,但仍屬私法範疇. (四)政治黨派上下服從之關係為公法,規範平等對待關係者,卻為私 法. 台北市長與新北市長協商達成一致合意時二者雖屬平等對待關 係,但雙方訂立之契約,則屬公法關係非私法領域.反之,私法領 域內(平等關係對待)也有不平等關係;如民法,對於父母與子女 之關係(懲戒權;民事訴訟法第1085條),法人及社團之關係係屬 私領域(應平等對待),但事實上其組織結構是得以開除會員(民 法總則第50條第2項第4款). (五)國家之機關行使公權力之方式參與法律關係之形成時為公法關 係;反之,國家或個人作成與國家公權力之行使無涉之平等權利 關係時,為私法關係. 例如:國家或機關與私人從事買賣或租賃等契約關係,則屬私法 關係. 至府機關出售國民住宅,經營公車捷運等,與公權力之行使無涉 係屬私領域(行為). 公權與私權 (二)下次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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