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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22:34:47瀏覽151|回應0|推薦0 | |
等兒子 前幾天到瑞芳,路過土地公廟,就順便問候並祝偏財運;返家路途 看見麵店,就進去吃;老闆娘(約65歲)端一碗湯放在桌上,本人嚇 一跳:啊!這麼大碗我一個人怎麼吃?!又說賣50元,我更下一跳. 吃飯期間有聽到老闆娘再說(辯論終結),我繼續吃沒甚麼特別想 法與反應,但後面才知道原來她的兒子已被關3-4年. 待客人走了,老闆娘走過來我就問她:你剛說辯論終結是怎樣?回 答我說:兒子沒罪刑,但被關了3-4年,而最高法院發回已三次... ...!說著說著眼淚流下來:我兒子到底犯甚麼罪,法院要關他?! 起初本人想:發回三次算什麼?!朋友的高雄法院(貪污集團)宣告 破產案件被發回十幾年,那怎麼說?! 上面都是實在發生的案件;如果,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高等法院 與最高法院皆為如此,發回好幾次,甚至幾十年,我想法院乾脆關 掉算了;人民用打架決勝負! 最高法院法官的裁定,下面法院根本不理會,無尊重上面機關(最 高法院)法官豐富經驗之裁定很顯然是違法;不尊重上面機關(最 高法院)裁定的那些法官,必須調離裁判審判現任職務;政府也必 須修法,上訴到最高法院時,由最高法院法官判定即可,無須再發 回!這是歷史性的一刻,也就是從此百姓,無須再受到不良法官依 職權違法的虐待! 百姓絕對會熱烈拍手叫好(終於脫離苦海-自以為是之法官之魔 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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