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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12:35:42瀏覽203|回應0|推薦0 | |
台北地檢署 檢察官 檢調系統目前檢察官收賄情形十分嚴重(最少10萬元,中等30萬元,再高 一點40萬元.(這是刑期不高的案件).都是由庭長收賄,壓迫檢察官,不聽 直接調走! 檢察官之裁定處分書幾乎都由司法事務官寫,寫的你會看不懂,段落不清 楚,且內容用字遣詞幾乎國小六年級程度!真糟糕! 偵查中證人涉嫌偽證,其實檢察官心裡有數,但看在錢的份上(抱歉啦!只 好判你輸-不管你證據多充分,還是錢萬能). 證人偽證之說詞,既然徐X駒檢察官為事實認定,那就偽證的部分,請你舉 證,無法舉證者,就重新裁定可以嗎?! 百姓要記得,(地檢署)裁定你輸時,仔細研究證據不足之裁定內容,勿直接 聲明異議,將請檢察官提出事證的書狀,直接送高檢署(不要經由地檢署), 再,記得要司法記者登報,也陳情送監察院! 不相信,檢調之公權力無法回復!但同時也希望,表揚認真負責之司法檢調 人員!畢竟,優良的司法檢調人員還是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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