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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鞋,該告!
2013/10/02 08:31:57瀏覽2444|回應6|推薦0

苗栗縣長劉政鴻被「丟鞋」,原本說不要提告,結果還是提告。我個人贊成提告!

如果不能遏止這股「丟鞋」的歪風,則以後台灣所有的民選公職或政務官,甚至校長老師,隨時都有被丟鞋的風險,丟鞋成為文化,試問,這成何體統?

事實上,我們今日所爭的亦不過是一個「體統」!也就是整個憲政體制與民主制度精神的「大是大非」,否則,我們不會視「關說」為無物而去支持王金平對抗馬英九。今天,馬英九、江宜樺等一干人所犯的錯誤正就是違反憲政體制與民主精神而儼然獨夫暴君,這個,全民看不過去!

我希望,大家能理性檢討這個「選他,卻無法罷免他」的政治現實,儘速加以改革,以消除街頭上各色的X衫軍。所有的公職公僕,做不好就要能夠換人。這才是理想的民主政治制度。

否則,再多的X衫軍都是沒有用的!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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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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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鞋, 可以告!
2013/10/04 02:10

* TO x-user兄: 陳為廷丟鞋, 劉政鴻可以告, 告訴乃論. 

但扯到您的反馬情結, 也太扯了吧?  "馬英九、江宜樺等一干人所犯的錯誤正就是違反憲政體制與民主精神而儼然獨夫暴君,這個,全民看不過去", 違反憲政體制, 違反民主精神, 是兩個立法院的頭頭以他們的黑手伸進行政院法務部, 以立法干涉司法, 為個人利益, 拿凍結法務部預算與扣浮濫上訴帽子作要脅, 促成一個犯案的立法院反對黨黨鞭能夠除罪定讞.

這才是大是大非. 

* TO 1樓的jun5238兄:

您此言差矣!  學生陳為廷是死者的什麼人?  八竿子打不到的人.  假如劉政鴻 "強行" 進入張家靈堂, 主人不肯, 自有主人出來和劉政鴻理論.  您的類比荒腔走板, 主人被性侵, 有身體的危險, 劉政鴻貓哭耗子假慈悲, 去上香,上香等於性侵主人了嗎?  

* TO: 5樓linglee兄:

您看文章怎麼看的?  作者x-user兄在指桑罵槐, 他反馬, 您怎麼看成馬迷了呢?

一樓的jun5238兄說錯, 您竟然說他說對.  俺不齒劉政鴻到極點, 但丟鞋的學生並非合法自衛, Sorry, 做了事就要負責, 他在人身攻擊劉政鴻, 與合法自衛八竿子打不著.  員警開道, 道路若為公有, 劉有通行權.  小肉球不知劉進入靈堂了沒有, 主人阻止了沒有, 表明拒絕的意願了沒有.

若主人阻止, 表明拒絕他的意願, 劉政鴻的身體已經進入靈堂, 那麼就符合 "非法入侵民宅".  丟鞋的學生並非主人, 無權阻止, 除非主人委託學生阻止.  

抱歉, 丟鞋就是暴力, 俺恐怕劉政鴻會勝訴. 


小p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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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3 08:56

TO:三樓~
一樓明明講的是劉先生,而作者竟然也能牽拖到王金平~~!
作者這馬迷還在昏迷??????

一樓的作者說的對,丟鞋的應該抗告為合法自衛,事實上,就影片來看,劉大縣長是意圖非法入侵民宅,而員警開道已觸犯強制罪,因此,丟鞋的同學應抗告合法抵抗非法入侵,屬自衛行為,並非不法~~! 

並且應控告劉大縣長非法入侵及員警的強制罪,現場影片是至為明顯之證據~~!


古非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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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2 23:09
(1)雖然丟鞋比丟炸彈要好,但這仍是一種非民主、非理性之舉動而應禁止並問罪。 (2)政黨撤銷或開除自己的違法亂紀不肖黨員也要被法院制止?這明顯是『司法侵犯政治』之超爛制度,此劣制不改則豈非政黨成員全都可『有進無出』繼而藏汙納垢、作姦犯科即使欲除之而卻不可得?真是荒謬絕倫啊!

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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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2 10:35

給一樓:你連最基本的常識都沒有,(王金平有沒有關說?)都沒有自己的認知,,,,,,

路見不平?別搞笑了!


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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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2 10:27
姑息只能養奸!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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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2 09:29

劉政鴻由大批警察隨扈強行去被他逼死的張藥房家說要上香,主人不肯,旁觀民眾始乃丟鞋,這就好比一個人要性侵別人,有人路見不平大喊有色狼,後來路人被起訴誹謗色狼,格主還在一旁拍手叫讚

對,起訴誹謗者有理

不亦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