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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比關說還嚴重
2013/09/10 09:33:07瀏覽2478|回應9|推薦0

王金平涉及關說司法,但未構成刑責,這種案例,倘若輕輕放過,也屬政治常態。試問,古今中外政治圈內,輕輕放過的,隱瞞蒙混的,還算少嗎?

然而,馬英九並不輕輕放過,反而將這個未構成刑責的個案,無限放大,成為「中華民國最黑暗恥辱的一天」。至此,王金平就沒有退路了。

然而,馬英九的「道德紅線」無論如何之高,終究不能違反憲政體制。

而,依照「三權分立」的憲政體制核心架構,總統適合公開指控國會議長嗎?

甚至,行政院長昨天還說:「王金平若留任,恐怕會有爭議。」請問,行政院長可以這樣對立法院長說三道四的嗎?

反正,殺紅了眼,讓對方一刀斃命,算是你的本事;但是,憲政體制實在不能不顧,否則,中華民國也就沒有白天黑夜之分,一片混沌,永遠散亂。

連戰說:「馬英九不該如此羞辱王金平。」這還是小焉也者,馬英九江宜樺,如何能如此踐踏憲法?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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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j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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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他真正理解他立法院長身分代表的意義嗎?
2013/09/13 13:20
王金平做慈善家會更適合!
他真正理解他立法院長身分代表的意義嗎?對自己是什麼身分毫無自覺的王金平根本沒那民主素養坐在那位子上!非但不求長進 還一呆五任,身為立法院院長把法律當工具而不是理想,做人處世還是老式的人治那套,不時因為人情利益賤踏法律,竟還不認為自己是官說,這才是最最嚴重的地 方!如果有辦法的人都這樣,法律的公平正義何在?我們還需要法律嗎?這跟中國大陸又有何不同?走了102年的中華民國,民主法治不進反退,中華民國已 102年了,無數烈士的鮮血換來的民主卻因王金平的不作為造成立法院長期無法建立新秩序!有些立委沒法治觀念還是用野蠻方式抗爭,辦事情還是用人事喬案, 有法不遵才造成一場又一場的鬧劇!如果這些立委不能像遵守交通規則樣的守法讓議程順利進行,不止該動用警察權,更該給肇事者 開罰單!這麼多年了毫無進步,真的是臺灣的不幸!腦袋不換,再多一百年又有何用?王做了37年,夠了,國民黨並沒虧待你,回家含飴弄孫吧! 臺灣的法治該向前走了!

bajou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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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混淆視聽,民進黨對犯罪的柯賤民要縱容到幾時?
2013/09/13 11:29
馬總統是國民黨黨主席,他用的是國民黨黨紀!用黨紀處分只針對違規的國民黨員,何來違憲之有?

L2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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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23:06

政治鬥爭是他們的事,司法公平正義卻是全民的事。

美國總統能不能指責眾議院院長呢?眾議院院長被人發現關說會不會立刻辭職呢。


L2LL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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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23:01
不適合嗎?

寧可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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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17:00

只要是正確的事,違憲一點關係都沒有。

當初華盛頓還不是一樣違憲才能建立米國嗎。

林肯不是一樣違憲才能解放奴隸嗎。

馬英九現在也必須違憲,才能解放台灣。


kururu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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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11:56

你的第一個但書[這種類型的關說還嫌少嗎]根本就已經錯之極以
第一, 這種關說除了各式各樣名嘴媒體的[臆測]外,哪一次像這樣被直接攤在陽光下的? 這麼昭然若揭的?

第二, 這次關說涉及藍綠重量級人物, 一位甚至是立法院長, 如果馬英九輕輕放下, 那要用什麼理由? 學版主的[這種關說常見啦~]嗎? 馬英九若真對這件事視而不見, 那反而該被罷免! 

版主不要再混淆視聽了,退一百步來說,你只能說王柯太不小心竟然在一個正在辦的案子上公然關說被抓包,人家想輕輕放過都不可得~ 而不是在那扯爛汙, 扯[這種關說還嫌少]的言論, 今天正好就是這種關說是第一次證據確鑿,避無可避,必須面對!


允執厥中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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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11:38
版主, 王金平能坐上立法院長, 用的是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的資格, 馬以黨主席之尊說王有何不可, 國家的大是大非上, 不容打折扣, 國人要有人格才會有國格, 相信版主也是一方賢士, 心中雪亮, 拿掉私情, 是非昭然若揭, 勿須扣上憲法的帽子, 這點小道理, 連小民如我都懂, 何況佔住國家名器的袞袞諸公, 回到正義吧!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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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10:20

前輩說的是,意見業已書於敝格,

其他意見,容我再為文闡明。

Xuser(Xuser) 於 2013-09-10 10:25 回覆:

網路無大小,前輩萬不敢當。

大作看過了。謝謝!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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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09:36
套句蘇貞昌詭辯話語,違憲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你做判斷!
Xuser(Xuser) 於 2013-09-10 09:43 回覆:

有不同的意見,請提出來。

不要偷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