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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病歷,醫師媒體都該罰
2009/11/20 10:32:19瀏覽2137|回應6|推薦29

整型醫師林政誠日前公開在媒體前詳述最近媒體焦點人物孫仲瑜小姐就診「瘦身」的詳細病歷,林醫師此舉實在相當可惡!

據說,衛生局已注意此一消息,準備調查開罰。

我想,除非吊銷醫師執照,否則開罰也沒有用;因為,那等於是讓林醫師繳了一筆廣告費用而已。

應該說,播報或刊登這一則消息的媒體,也都該罰;尤其,主動去找醫師採訪病人病歷的記者,更應該重罰。

我最近在讀一本有關紐約時報的書,紐約時報的歷代編輯主管,無不隨時向編輯及記者提出「新聞規範」,詳列什麼新聞不能登、不該登。其中,類似這種醫師公佈病人病歷的新聞,不用說,當然絕不可登;我們可以想像,在美國這種地方如果發生這種事,那麼,醫生絕對要吃刑法官司,附帶還要賠到破產,而登載新聞的媒體也無法置身事外。

直言之,這種公布病歷的事例,是醫師以極不道德的手段利用媒體打廣告;醫師固然不對,而媒體提供舞台讓醫師利用,也是不對。新聞媒體,必須時時刻刻注意,不要輕易成為任何人毀謗、污衊、打擊異己的工具,也不要隨便充當任何人自我推銷的無形舞台。否則,這種媒體就是劣質無品的媒體,甚至還已觸犯法律。

其實,這些都只是普通常識與一般社會觀念而已。當今媒體品質日益惡化,但身為閱聽大眾,我們不能漠視,也要求政府主管機關不可縱容!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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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Xuser&aid=3514837

 回應文章

J教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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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部分法令確實較為落後
2010/01/29 12:50

美國在隱私權法令及自律的部分

當然遠遠超過台灣成熟

引美國為師,也是恰到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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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不怕罰!
2009/11/21 08:45

報載可能罰個5~20萬元  這對一家"整容減肥"診所來說  不啻是九牛一毛!  換來的是當今媒體大名媛"孫XX"成功的案例  生意恐怕兩年內好到不行!

要嘛就吊銷執照   禁止此種醫德敗壞極盡無恥的醫師  從事醫療整容行為才對!


國政論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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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典範
2009/11/20 20:34

又以美國為榜樣了?

從醫德,到新聞倫理,到……,美國處處是我們典範。這樣的國家,他向全世界出口的牛肉,怎麼可能不安全?

「理盲」的臺灣人呵!……

Xuser(Xuser) 於 2009-11-23 09:18 回覆:

你認為紐約時報的新聞規則不對嗎?如果不對,請說出道理來。

這樣,才不算「理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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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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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豐胸名醫
2009/11/20 14:51

林醫師的診所應該是美美潘朵拉診所。

http://mm-pandora.com.tw/web/home.html

這家診所把他稱為減肥豐胸名醫。

如果他的醫師執照有沒有包括減肥豐胸項目,光是這個網頁就可以取消他的執照。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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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瘦身
2009/11/20 13:50

"主治瘦身"?

光是這四個字就可以給這位林醫師麻煩。

Xuser(Xuser) 於 2009-11-20 14:13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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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寫的是「減重醫師」,不過,經您提醒,我已將原文略微修正,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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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
2009/11/20 12:10
台灣媒體應該稱為台灣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