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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遠哲,已成負面樣版
2009/06/26 15:47:23瀏覽6836|回應16|推薦31

李遠哲,仍然不甘寂寞,出面連署主張停止羈押陳水扁。他們(連署人)的共同的主張是,已無羈押陳水扁的必要性,基於人權,必須釋放陳水扁。

雖然連署聲明書還是繞了一個彎,指明「陳水扁沒有好好約束家人....」(還是不承認陳水扁本人貪污),而且強調他們只是主張人權,不是干涉司法;但是,容我直言:主張停止羈押陳水扁,就是直接支持陳水扁,這是民進黨、李遠哲、顧立雄等等所不必猶抱琵琶、扭捏作態、拿人權來對抗司法的!

如今,在台灣這個社會上,「支持陳水扁」顯然已經成為少數的負面思維;是則,知名人物如李遠哲支持陳水扁,也當然就是這個社會的負面樣版。

李遠哲,他的諾貝爾光環已經褪色蒙塵;民進黨,則已完全喪失創黨精神,估計至少十年以內無法再起。台灣,還需要忍受這些噪音吵鬧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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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Xuser&aid=307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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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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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1 12:54
以大部分台灣人民的健忘與素質 民進黨不出五年便可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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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令狐沖獨孤九劍, frank3353
2009/06/28 12:24

令狐沖獨孤九劍: "羞愧之心早遠拋.  恥字怎寫你可悉?  心中所思功名利. "

frank3353: "以為矇住眼睛就可以視而不見嗎? 你問的問題  全台灣人都知道答案了  還用回答豬頭問的問題嗎?  "

呵,
您這位高級外省人,回答豬頭的問題又何妨?
您的風采與高度, 不會因此喪失一分, 不是嗎?


我真很想知道以人權為名的署名反對任何一人過渡羈押的李遠哲, 拿了什麼名與利!?
F兄您說,全台灣人都知道答案?矇著眼睛?

麻煩你們兩位拿篇文章週刊報導, 新聞報載, 來招個公信, 如何?

拜託, 不會只有你們兩個人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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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名了不是?
2009/06/28 08:22
李生已失判斷力.
大師風範已遠離.
師者授業解惑疑!?
沒盡本分來瞎搞.
羞愧之心早遠拋.
恥字怎寫你可悉?
心中所思功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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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quteman
2009/06/27 13:55

以為矇住眼睛就可以視而不見嗎? 你問的問題  全台灣人都知道答案了  還用回答豬頭問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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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劍
2009/06/27 13:49

”李遠哲為了虛名     為了帶不走的金錢    向魔鬼交出了靈魂  骯髒的心靈     比浮士德還不如   ”

願聞其詳?
民進黨的經費也全部從募款而來, 李遠哲哪裡來的 "金錢"?
另外, 李遠哲對於陳水扁的立場已經非常清楚:

"扁涉貪污弊案 李遠哲:人會變的,對他很失望"
http://fengyu.marlito.com/archiver/tid-7768.html


兩個李賊    加上

”陳賊   杜豬賊     徹底毀滅台灣的教育”
這也願聞其詳?


”這些人就是不可寬恕的民族罪人”
請問, 是那個民族?Caucasian, African American, Pacific Islander, 還是Chink?


最後,中國台灣人帶種, 就把標題寫 "貪腐李遠哲" 不就得了?
狠話別說一半!ok?


任俠李之瑜(李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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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禍害,更是民族罪人
2009/06/27 13:05

李遠哲為了虛名     為了帶不走的金錢    向魔鬼交出了靈魂    

骯髒的心靈     比浮士德還不如

兩個李賊    加上陳賊   杜豬賊     徹底毀滅台灣的教育

至少三個世代受到蝕根的影響

這些人就是不可寬恕的民族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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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寫的, 就是誰的內心世界
2009/06/27 10:26

這個最基本的邏輯都槁不清楚,

竟然來這兒偽造文書?

中國人, 好話說盡, 壞事做絕.


Hot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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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所感, 飛安會也因此鑄下飛安之負面教材. 謹借貴刊之一角....
2009/06/27 08:41

面對“一言堂”這場戲,選擇摸摸鼻子或公諸於世?

今天,你我及下述單位之人員暨渠親友,皆是松山機場場站設施重整建,飛安提昇後的實質受惠者。

試問“身負事故調查、避免類似飛航事故再發生”的飛安會,及“身負場站助航設施規劃、建設事項”的民航局,何謂飛安?肇因?規範?就94年7月19日海棠強烈颱風侵台次日,時而滂沱大雨的夜晚,GE028班機在松山機場新完工區域(第一架使用者)因資訊指示牌、滑行道邊燈設置位置錯誤、滑行道標線等設施不符「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所肇致的事故。相關單位未就該嚴重危及你我身家性命之錯誤,立即尋求改善,卻隱匿錯誤、肆意曲解「規範」、引用來源不明之天氣資料,諉過與卸責。

就「飛航事故調查報告」;飛安會顯因意圖隱匿資訊指示牌等設置位置錯誤,故「飛航經過」(如文章前言),竟毫無機師因應周遭環境改變而停止滑行,提示、確認資訊指示牌、滑行道,與告知塔台有關本機動向及確認等,均可證於黑盒子之互動事實。該舉嚴重違反「飛航事故調查標準作業程序」:需詳載事故發生之“詳細經過”、“處置”及“結果”規定。內容甚至不及歷案之1/2!

就民航局稱:“當事人指飛安會隱匿之重要事證,因不具因果關係,方未列於「事實資料報告」內…。”然;既謂重要事證不具因果關係,惟數月後之「飛航事故調查報告」何以“突然”又具因果關係,且“終於”出現於「飛航事故調查報告」? 思維邏輯顯然不通! 矛盾乎?實因資訊指示牌等設置位置對照「規範」下,錯誤無所遁形所致。惟飛安會“漠視飛安、官官相護”心態,竟仍辯稱資訊指示牌等設置位置錯誤事,與本飛安事故無直接關連!(遭法院駁斥與推翻,判決書認定(摘錄):“機師確遵滑行規定”及 “(一)「實有偏袒被告民航局之嫌。……,難道要求駕駛員要自行判斷哪些資訊是對的,然後再決定?」(二)「依據風險理論,……。則飛安會逕將之列為與事故無關之風險因素,本院自得不予採信。」(三)「該資訊指示牌的設置,……飛安會逕將之列為與事故無關之風險因素,本院自得不予採信。」”、(四)~(十)請參閱:http://blog.udn.com/sirus/2907594)至此;飛安會顯然已全然悖離飛航事故調查法第5條(調查目的)︰「飛安會對飛航事故之調查,旨在避免類似飛航事之再發生,…。」

GE028案因民航局辦理行政院風險管理推動方案,被舉為「機場安全」風險管理案例。就該「機場安全」風險管理結論:“風險機率、風險程度及其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將造成安全財務嚴重損失、造成人員嚴重或致命性受傷…。風險程度達無法接受必須立即改善”之地步;足證飛安會之「飛航事故調查報告」結論:“歸責飛行機師、隱匿設施錯誤”,已左右唯谷、進退失據。其與我們搭機時,企盼確保你我身家性命、財產安全所需的“飛安”,顯然尚有一段差距,該「飛航事故調查報告」竟是“徇私”、“隱匿”與“不公正”之集合體!

飛安事故,若非事證確鑿(經當事人自承或黑盒子解讀),飛安會與民航局豈能悖逆「飛航事故新聞作業處理原則」逕自共同在新聞媒體前,不負責任的發表:「應該屬於人為疏失」之不實論述與惡意指摘?就醫生看診(飛安會、民航局之事故調查);病人豈能未經抽血檢驗、心肺功能檢查(解讀黑盒子內容)…,即行投藥或逕予開刀(逕予論述與指責)?醫德(公務員任事精神)何在?該不當與惡意之不實論述嚴重性;誠如下列兢兢業業之醫師被惡指醫術有問題、公務人員被惡指操守有問題、司法人員被惡指…。故黑盒子未經解讀前,飛安會與民航局理應以“調查中”回應新聞媒體。就事後,仍不思自我檢討,復辯稱:「…媒體通常會報導此項事故,而導致當事人所稱之名譽損害發生…」!試問「應該屬於人為疏失」係媒體自行發明的?推拖拉扯、不負責之心態,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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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堆厚顏無恥深綠腦殘的黑心貪腐民進黨徒眾呀
2009/06/27 00:00

還有一堆厚顏無恥深綠腦殘的黑心貪腐民進黨徒眾呀



通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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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cholar can be deudalistic
2009/06/26 23:31
Surprise !   a Nobel laureate can be so feudalistic, what kind of this judgement is this?  Does Lee expect some pay back  from Ah Bi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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