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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3 09:27:59瀏覽8407|回應1|推薦16 | |
感謝2024/05/16《金門前鋒報》169期刊出
一、引言
都說「人間處處皆學問」,官場裡的「代理」不就是一門學問嗎?
二、「代理」的玄機
這裡所講的代理,可不是一般公務員短暫「差假」的不在位期間,請同事代理的日常(己流於形
式化)之所見,或係請長假(譬如分娩請產假),可留職停薪之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出缺,機關
可以公開徵求約聘(僱)人員代理該職缺之業務,鑒於該聘僱人員依規定應於約聘僱原因消失或
期限屆滿時,即須予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法令規定已甚明確,洵非本文所
要討論的議題,也沒得議論。
在此所要講的是,一般公務員較常遇到的「單位主管、副主管職務出缺,本機關首長發布命令要
你「代理」的名堂。這個代理還不是指「職務派代」而言,其與「職務代理」似未盡相同。按
「職務派代」係指各機關職務出缺後,遴派人員擔任是項職務,在未經銓敘審定前之代理而言。
「職務代理」則係指職務出缺,尚未派員遞補,或現職人員暫離工作崗位,另由他人代理其職
務,以維機關業務之運作而言;亦即代理者並未調派新職,其本職亦未經免除,係屬機關首長之
工作指派權責,此與職務出缺、遴員派補之「職務派代」情形,頗有不同。
或問,為什麼不逕予你調派新職?較真實的說法是你應該欠缺強力背景或非國王的人馬,否則即
使尚未具有高升的任用資格,依規定也能讓你「權理」向上兩個職等以為補救,此等把戲,大家
視之皆心照不宣。代理局面一但形成,或許會透過貴單位的頭頭來微露口風,或透過第三者輕放
風聲。一般冠冕堂皇可以搬上檯面的說辭,可以是「新任首長對非身邊經常見面往來的屬員尚未
完全瞭解,需責成單位主官加以考核一段時日,俾落實『足堪勝任』再行派代」;也有可能競逐
者眾,為杜悠悠之口的權宜措施。只因為你是該出缺單位資深者,對相關業務較稔,故以你優先
考量(先行代理)。背地裡或許諸競爭對手中,或有民代關說,該民代尚未對機關構成巨大壓
力,先藉此代理措施—「將」民代的「軍」。待壓力支持不住時,隨時可以將你抽換,以成全民
代並保全機關爾後業務得以順利推動,蓋民代握有對機關預算生殺予奪之權力,沒有經費支撐的
業務計畫猶如空中樓閣,乃明眼人皆知不得不予重視之事。此有利益交換的性質,總是「為公」
尚好交代,也是最好的託辭。另一種不樂見的是機關首長素行不良,有趁機揩油的意思,也就是
自古傳來的所謂「賣官鬻爵」劣行—利用政府公器大行其貪!這就不是代理者所能掌控的分寸
了。畢竟行賄與受賄兩者間承受風險極大,需要怎樣的代價以及雙方意願究竟如何?實難輕易得
悉。故代理期間,你得兢兢業業、如履薄冰、拿捏妥當,也隨時警惕,深怕工作出錯授人以柄
(一年期限內考核不能通過,就會換人)。
雖然代理期間依法可支領該主管(副主管)職務加給,但此期間倘遇到募捐樂捐紅白情事等等人
情世故,你身為「正副主管」勢必要起帶頭作用,不能少於部屬,開銷也就相對提高。萬一代理
期限到,發布新人就任斯職,「新娘要出嫁,新郎不是你」—真是情何以堪!如果代理的是單位
首長,還要在交接典禮上,監交人面前將印信捧交與新首長,被照相發布新聞昭告眾人,那才叫
一個「嘔」字!所以代理期間,人家稱呼你所代理的職稱,可別高興太早!君不見所謂「煮熟的
鴨子確有可能飛了」,因此官場上的代理究是喜事還是喪(氣)事?因人而異。又有人以「因果
論」說「身在公門好修行」天理昭昭,尤其身處第一線,總常要面對民眾的「以民為本」、「與
人為善」以廣結善緣自獲天佑。在你充滿希望、卻無把握、六神無主之際,姑且信之吧!否則只
能檢討自己乏靠山,甚至未沾染選舉抬轎以獲得酬庸,平素又不知未雨綢繆經營人脈厚植助力,
沒有三兩三,怎能輕易上梁山?
三、歷史公案
有關「代理」這件事,歷史上還曾發生過這樣一件公案,順帶此一提:
我們讀本國現代史知道,民國三十八年國共內戰,國府節節敗退風雨飄搖之際,是年初的一月19
日,蔣總統約見李宗仁副總統商談時局,表示引退(按蔣所謂「暫行引退」,有說法謂「其並非
已放棄總統職位 )。同月21日,李也就宣佈代理總統職 。同年十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
成立, 同月13日,李自廣州出走桂林,國軍撤離廣州 ,李發表談話,重申反共決心 。十一月1
日,李由重慶飛往昆明,同月14日,李再飛南寧,迨17日,李派程思遠去香港為其出國準備一
切。20日,代總統李宗仁託言就醫經由桂林經南寧飛赴香港,住進香港半山養和醫院。 十二月2
日,朱家驊、洪蘭友攜李函自香港返成都(李函云仍須赴美,為期一個月)。同月4日,李藉口胃
疾復發,須出國治療,偕其妻及隨員七人,乘包機一架,離港赴美。5日,李離職赴美。李抵美
後,初組「第三勢力」,反對台北國民政府,由於李未獲得美支持,給了蔣復職的機會。
三十九年一月,李致電監察院,接洽美援遙領國事。同月20日,監察院致電李,促請由美國返台
視事,李以身體有恙仍需調養為由復電婉拒。監察院致電李返台,他回電不擬返國。
同年二月5日,國民大會代表胡鍾吾、劉宜達等人再電李。政府多次電請李回台主持政務,否則將
被視為放棄代總統職權。李電覆監察委員,表示短期內不能返國。同月14日,中國國民黨中央非
常委員會委員居正、于右任、張群、吳鐵城、朱家驊、陳立夫、何應欽、閻錫山、吳忠信等人聯
名致電李,勸其回國,並稱若再不歸國將請蔣總裁復職。李則覆電:「仁以病尚未痊,醫囑不宜
遠行」;同時李在電報中表示,基於憲法規定,總統暫由行政院長代理,並立刻召集國民大會選
舉新總統。迨17日,李主動與孔祥熙見面談話;私人代表甘介侯翌日又找上孔祥熙,孔於當天致
電報告給宋美齡。同時行政院長閻錫山與副院長朱家驊也提出辭呈,仍稱「若無元首,中華民國
就瀕於亡國」,以替蔣復職鋪路。同月22日,陶希聖及王世杰開始草擬文告,中國國民黨中常會
二月某日通過決議,以局勢益加嚴重,請蔣儘速復職。監察院大會決議函復李,斥其遙領國事,
並提請國大彈劾。26日,張群、黃少谷、王世杰、洪蘭友等人分別就蔣復職事與桂系接洽。同月
28日,蔣邀集張群、陳立夫、陶希聖、谷正綱、黃少谷等討論復職文告內容,決定三月1日視
事。當晚顧維鈞自美國發來電報說,李約晤美國杜魯門總統。
三月1日,蔣在台北總統府宣布復行視事(復職),強調不是重新就職。因為蔣三十八年下野並沒
有經過國民大會承認,謂李是「代行」而非繼位。李聲稱蔣此舉違反憲法。蔣於文告中稱:「李
代總統自去年十一月積勞致疾,出國療養,迄今健康未復,返旆無期,於是全體軍民對國事惶惑
不安,而各級民意機關對中正責望尤切。中正許身革命四十餘年,生死榮辱早已置諸度外,進退
出處,一惟國民之公意是從。」同日,蔣致電李,希望李早日康復,並請代表其訪問美國朝野
後,從速返回台灣。同月2日,杜魯門接見李並共進午餐。同月3日,李宗仁接受美聯社訪問。
四十一年一月11日,蔣把「彈劾李宗仁違法失職案」交給監察院。監察院通過彈劾副總統李違法
失職案。
四十三年一月3日,李致函蔣:「以憲法規定國大代表任期六年,用臨定條款來延長代表任期是非
法的。」。三月,國民大會對監察院彈劾李違法失職案,經投票表決,一致同意罷免其副總統職
務。李被免去副總統,成為平民。
四、結語
同樣處理「代理」事宜,還是位居高位者最有辦法,終能突破困局。無他,擁有「實力」者游刃
有餘!何謂實力?諸君由以上揭示種種難道還窺不出端倪嗎?是以有人從而對孫中山先生所提倡
的「不要立志做大官,要立志做大事」之訓勉置疑,謂是否經得起時代的考驗,能放之四海而皆
準,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 ?—不得不提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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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