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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7 21:31:52瀏覽1560|回應2|推薦36 | |
俗話說,沒錢難辦事;反過來說,有錢也不一定辦得了事,拿審計部新竹縣審計室94年度查核縣文化局的開支,光是執行力,就有極大改進空間,如果行事風格不變,竹縣文化事業的扎根將是難上加難。 審計室審查新竹縣政府94年度總決算,歲出是175億4270萬餘元,文化局編列預算2億4491萬元,百分比只占1.4%;但實支數更低,只有1億2821萬元,另保留5430萬元,執行能力只有原估算的75%。換句話說,文化局全年度的支出,只占縣府歲出決算的1%,金額絕對不是縣府各局室之最。 再看明年度,新竹縣政府總預算,歲出預估要花253億元,文化局的預算數是3億408萬元,百分比仍比94年度還低到1.2%,其中預估中央款會補助地方的占1億5184萬元,等於文化局全年度預算的二分之一,如果屆時中央補助變黃牛,新竹縣文化局大只能辦事務性工作。 最明顯的例子,在於94年度屬縣市首長改選年,當年度縣府的文化預算,顯然得不到中央主流派的支持,光94年度社區營造培力計畫、民俗節慶產業活動計畫,縣府最後被迫減支應對。 影響所及如新竹縣金廣福、問禮堂,還有各地文化館籌建費用,文化局編列1億1716萬元爭取中央補助,1年下來仍剩餘4682萬元,減列近四成,也就是縣府至多獲得六成的補助款,其餘的補助款,如金廣福是延到明年度才會執行。 但問題並非如此政治化,文化補助遭中央減列,縣府更應檢討本身執行力,因為文化局在93年度,光高鐵新竹車站特定區傳統保存計畫及客家發展史料館興建工程,已保留1億4369萬元,到94年度仍保留1億3840萬元,一年下來只用掉500多萬元,這樣的效率,會讓文建會、客委會還敢補助竹縣嗎。 或許客家發展史料館等的建照、設計,都要中央單位點頭同意,地方才能遵辦,責不能究於縣府;但諸如地方性的,如湖口老街天主堂閒置空間的再利用,不也因未取得建築執照、使用執照而延誤,讓文化局得辦理保留款24萬元。 明年度,竹東鎮蕭如松藝術園區三、四期重建工程(如圖),預定在明年8月8日要完工,對文史工作者更關心的是園區的委外經營模式,是不是能夠活化藝術園區,讓園區與地方結合在一起發展。 文化局要破除執行力不佳的印象,此際應該拿出魄力來洗新革面,好好正向思考這個問題,不必等到完工再來急就章。(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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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