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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心態若不死
2013/04/13 09:00:49瀏覽955|回應0|推薦16

去年底回台灣時,不巧碰上新莊蕭姓公務員的「勞工遊手好閒說」

蕭小姐 Call-In 到公視《有話好說》的發言,實在很經典;一方面把考試院長關中所謂「公務員絕對不等於一般人民」以及「國家欠公務員,不是公務員欠國家」的精神發揚光大,另一方面也呈現出台灣社會的縮影,也就是「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心態和社會價值觀

聽到蕭小姐激動的表示「用腦力賺錢比較高,用體力賺錢收入當然比較少」的這番話,當下有很深的感觸︰原來,馬英九先生的「自我感覺良好症候群」不僅具有高度傳染性,而且重點是腦袋瓜裡有這樣的想法已經很可悲了,然而不論是蕭姓公務員、關院長、還是大小馬英九們,是什麼樣的價值觀竟允許他們脫口而出如此歧視性的語言?而更嚴重的癥結,還是台灣社會對此似乎見怪不怪,甚至間接默許或鼓勵這類的言行舉止。不是如此嗎?把原住民「當人看」的馬先生,兩度被六、七百多萬的台灣人民送進總統府,而所謂「人民公僕」的蕭小姐和其他習慣性失言的公職人員,也繼續領取納稅人繳交的薪水,毫髮未損

除了驚嘆這種荒誕無稽的社會階級化,蕭小姐的說辭再度證明了多年前我曾對老公說過的話,自小就被送去日本的老公真是好狗運。

老公的家庭有台日兩支。台灣家族中,除了叔叔是牙醫,所有姑姑們都嫁了醫生;而老公同輩的一代,也都奉父母之命在聯考志願表上填寫了醫學院,大大小小男男女女一個也不少。所以某天當日本舅舅隨口問還是小學生的老公,長大後要做什麼的時候,他很自然的回話說︰「當然是做醫生啦!」聽到「當然」兩字,眉頭糾結的舅舅繼續追問為什麼?結果搞不清楚狀況的老公竟然說︰「因為醫生比較偉大。」這下子,動怒的舅舅拖著他到日本阿媽家的古董落地擺鐘前,打開長長的櫃門,指著大大小小錯綜複雜的齒輪說︰「你覺得哪一顆齒輪最偉大?」盯著啞口無言的他,舅舅又說︰「按照你的想法,最小的齒輪當然最不重要。要不要把它拆掉?看看鐘擺還會不會繼續動?

還好老公不是笨蛋,看著大小不一但合作無間的齒輪們,他搖搖頭說︰「全部都很重要,一個也不能少。」舅舅又說︰「你千萬不要忘記,職業沒有貴賤之分。更何況,如果一個社會裡面全部都是農夫,沒有人會餓死;但是如果每一個人都當醫生,我看你要怎麼活下去?

第一次聽到老公回憶這件往事時,看得出來他除了感謝日本舅舅的當頭棒喝之外,老公的表情也帶著些許的慚愧之色。光是這一點,很小就離開台灣家人去了日本的老公真是好狗運。更有意思的是,大學畢業後在日本建築公司擔任結構工程師時,又是這一位舅舅對老公的工作嗤之以鼻︰「拜託!那種做辦公室的工作啊!沒有流汗的頭路怎麼算是正當的工作?!

坦白說,在這一方面日本人真是睿智,至少他們知道一個社會不能只靠所謂的白領階級。當年他們心儀中華文化,在七到九世紀之間派出無數使者到中國。兩百多年之間共有十幾批「遣唐使」和學者去「取經」,他們帶回了唐朝的制度、文化、和藝術。然而,日本雖然是亞洲最早開始仿行中國科舉制,但也是實行此制度時間最短的國家

中國科舉制的立意確實有其優點;它不問出身,不須舉薦,以考試成績為準,有公開平等的競爭。然而,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卻也在社會產生了對「士大夫」階層的迷思。想想看,中國歷史上有太多例子是一輩子抱著所謂的「聖賢書」從年輕背到白髮蒼蒼,數十年如一日終於考上個秀才或進士。難道這樣子的人生,真的會比生產糧食的農夫和築路的勞工要有意義嗎?講白一點,那些頭腦僵化的「書蟲」,他們對週遭的人或社會到底有什麼貢獻?然而,21世紀的今天,台灣社會獨尊「士大夫」的心態不減,反而已達病態的程度。

姑且不談國家的資源分配長年不公,我們的社會也充滿了歧視的態度和語言。如同考試院長關中最近在考試院會的談話,他把少子化的國安問題扯進來,強調公務人員生活較穩定,應多生小孩,所以建議把公務人員目前的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改為「留職留薪」。關中沒有考慮到的是,所有公務人員的薪資是其他台灣人民繳納的辛苦錢;這些不是你政府的錢,更不是隨你的喜好而分派的「恩德」。一個本應是為人民服務的職位,就這樣子變成不公平的金飯碗。關中並強調,「留職留薪」是效法英國,但他避而不談的是英國公務員的退休替代率是31%,根本無法和上限為80%的台灣公務員的退休金替代率相比。

另一起更可恥的例子,則是日前台灣高等法院對於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的刑事補償的判定。法官不僅沒有對這三人「遭受刑求被迫認罪」的檢調犯法行為而道歉,反而以「你沒做,幹嘛要說有做?」來質疑已經被判無罪定讞的三位。更不可思議的是,法院竟然還表示,「三人學歷僅有國、高中,職業是做工,怎麼能跟博士被冤一天相提並論」,作為其壓低補償金的理由。所以按台灣高等法院的理論,中華民國憲法的第七條應該廢除;「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比較起蘇案三人所受的待遇,今年三月初才剛在美國結束的一個案例就有很不一樣的發展。

這一位Stephen Slevin先生被新墨西哥州的一個監獄輕忽和虐待。現年59歲的Slevin,在20058月入監時是一個身體健康的成年人,等到20076月,在單獨禁閉22個月之後,他已經滿臉長長的鬍鬚,身上有褥瘡,牙齒脫落,身形瘦弱。後來Slevin控告監獄對他不人道的處置,結果訴訟的陪審團判定Slevin應獲22百萬美金,也就是一個月一百萬美金的賠償(不是補償)。最後的結論是這個郡監獄同意不再上訴,以交換較低的金額,所以Slevin先生將獲得1520萬美金的賠償金(折合新台幣4.55億)。

這裡要附帶一提的是,Stephen Slevin先生當年入獄的原因是酒後駕車;結果執法者沒有按正常的程序進行,造成他近兩年的冤獄。在判決的過程中,法官可沒有說「你幹嘛酒後駕車?」,更沒有教訓Slevin說「錢是放入自己口袋還是全數捐出?」。Slevin的辯護律師事後對媒體表示︰「這項協議雖然聽起來金額很高,但它並不能換回他們從Slevin先生奪走的一切。然而,如果這可以防止別人在將來受到跟他一樣的苦難,那麼這一場戰鬥就是值得的。

反觀台灣的這三位青年:11年的監禁,長達21年的官司纏身,大概有近三分之一的人生是在生存和死刑間徘徊,結果每一位獲得的只有500萬的補償(非賠償)。而且即便是無罪之身了,這些恬不知恥的法官還敢在他們傷口上撒鹽。台灣怎麼會是這樣野蠻的社會?我們怎麼還有資格號稱是「民主法治和人權」的國家?

「職業不分貴賤」如果只是一句口號,獨尊「士大夫」的心態若不死,台灣不論有再高的GDP,有再好的經濟發展,我們的國家永遠都只是流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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