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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15:52:44瀏覽645|回應4|推薦4 | |
. 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m=716644&#post716644 ^@@^ 林XX與中國時報玆公開發表聲明如下: 一、欠我新臺幣一萬的人必須如期如數還錢給我,外加利息。欠我新臺幣一百萬的人必須如期如數還錢給我,外加利息。這是天經地義,所以法律必須保護我的這種權益。餘類推。 二、殘暴地蓄意奪我性命(如五馬分體)的人不必被法律奪去性命,因為法官可能誤判,也因為我願意原諒他,也因為人命沒有錢那麼重要,也因為他殘暴地殺我的原因可能是我不夠愛他,也因為法律不應該保護死人與活人之間的平等權利,也因為他在充份保護人權的監牢裡活得愈老而彌健他的痛苦應該會愈大。 三、殘暴地蓄意奪去我以外的別人的性命(如五馬分體)的人不必被法律奪去性命,因為司法無論如何可能出錯,也因為生命權限於而且衹准許活著的人享有,也因為這是我在別的活人面前表現我的寬恕美德的好機會,也因為我們這個社會需要更多愛。 四、殘暴地蓄意奪去我和我全家人性命(如五馬分體)的人不必被法律奪去性命,理由同上,再加一條:【殘暴地蓄意奪去不限數目的任何人的性命(如五馬分體)的人不必被法律奪去性命】乃是全球先進國家的觀念。 以上四點聲明望社會亮詧,並予充份尊重。如有疑問,請與法律代理人SCFtw2連絡。 ------------------------------------------------- 你讓我瞭解死刑本質,你讓我決定從旁觀者變行動者,盼望我們身處的台灣,沒有人會無辜枉死。 盧正,你好嗎? 你沒見過我,我卻對你非常熟悉,是你讓我成為廢除死刑運動者。 一九九九年,大學畢業一年多的我進入民間司改會,擔任執行祕書和司改雜誌編輯。那時候,民間司改會是許多死刑冤屈者最後的希望,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還有你的案子,先後來到民間司改會尋求援助。 當時來司改會尋求協助的,還有江國慶滿頭白髮的父親。不過,江國慶早在一九九七年就被執行了,江爸爸來司改會陳情,要的只是洗清汙名,以及要對那些陷害江國慶的「狗官」咎責。 經過義務辯護律師們十年來的努力,去年五月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今年初馬英九總統到江家道歉,五月由特偵組、台北地檢署及軍事檢察署所組成的專案小組宣布重啟調查偵結,認定江國慶非真凶。不過,江爸爸已於去年過世,沒有等到江國慶洗清冤屈。 大部份死刑案件,都經過最高法院發回好幾次之後才定讞,通常都會拖好幾年,民間團體才因此有機會介入及聲援。但你的案件是我接觸的死刑冤案中,最快速的一件。一九九八年你以「協助偵訊」的名義被請到警局,從此沒有機會回家;一九九九年四月一審死刑;二○○○年三月二審死刑、七月最高法院就判決死刑定讞。兩個月後,你就被帶上刑場執行死刑,速度之快讓人措手不及。 二○○○年,你的兩位姐姐,盧菁和盧萍來到民間司改會陳情時,我曾希望有機會能夠到看守所採訪你,幫司法改革雜誌寫一篇報導。 但,我沒有機會認識你。 你被執行死刑的訊息傳到辦公室時,全辦公室一聲驚呼。陷入靜默。然後大家無聲地分頭進行召開抗議記者會的籌備工作,彷彿藉由忙碌能夠否認這個無法挽回的事實,假裝我們還能為你努力些甚麼似的。 是你讓我真真正正瞭解死刑的本質,是你讓我成為廢除死刑運動者。 二○○三年,徐自強案隨時會被執行死刑,民間司改會、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東吳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輔大和平研究中心,商量著要組成替代死刑推動聯盟時(二○○六年才改名為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我自願加入工作小組,決定從旁觀者變成行動者。 我推動廢除死刑,因為我和大家有著同樣的期盼,盼望著我們身處的台灣,是個安全無慮,沒有人會無辜枉死的社會。 你的姐姐們,從十年前我第一次見到她們到現在,不曾一時一刻忘記你。幾次放映《島國殺人紀事2》紀錄片的活動或者是會議中,我看到她們無法忘懷你的冤屈,看到她們依舊為你流淚、心痛。我知道,我們必須持續努力。有一年,當盧萍知道我成為廢死聯盟執行長時,她誠實地對我說,對於死刑要不要廢除,她現在沒有肯定的答案,但是,如果在二○○○年,台灣已經廢除死刑,或者至少停止死刑執行,那你,現在可能已經回家了。林欣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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