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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8] 應網友要求簡駁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佳玟2011-2-2〈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2011/03/04 22:12:55瀏覽1138|回應8|推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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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udn.com/SCFtw2/3865835?raid=3925878#rep3925878
應網友要求簡駁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佳玟2011-2-2〈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回應文章:FAGACEAE》文章創作》[2010-3-18] 駁台南市副教授李佳玟2010-3-18〈死刑 真有那樣容易嗎?〉
發表時間:2011/02/08 00:03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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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網友要求簡駁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佳玟2011-2-2〈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回覆此篇 刪除 2011/02/08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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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廢死這個主題下寫過太多駁過太多,但被駁者或者不知道或者不吭聲,所以早已意興闌珊,所以現在衹是“應要求”“簡駁”。

李佳玟此文仍然是以一偏之見貫穿全文,以片面真理為大道理,程度低。

比較完整的支持死刑制度的論說的大骨架李佳玟幾乎完全不碰,衹抓著一個重要的枝節放大了做文章。這是這些無能之人的慣用手段。

刑以懲罪,兼儆來玆。這八個字是整套罪刑制度的根本。

欠債還錢既為理所當然,那麼殺人償命如何不正當?法庭上永遠有一雙冤死或無辜被殘殺者的眼睛在瞪視著所有的人。李家同說大話,一望即知,根本不需要駁他。主張廢死者十個有九個在說大話。等量報復有什麼不正當?!有沒有別的道理壓得過等量報復?!主張廢死者根本答不出這兩個能壓死人的質問。歪理歪答當然不算數。

死刑的嚇阻功能不必多說。有人認為儆來玆比懲罪重要,我認為同等重要。

李佳玟說:『支持死刑的人在爭辯死刑存在的正當性時,經常不自覺地預設著一個完美的司法體制』。這是個低級的作戰手段,說得難聽一點就是狗眼看人低。會不自覺地預設著一個完美的司法體制的人應該是十不得一。

李佳玟說:『在進行抽象的辯論時,這類主張具有相當程度的說服力,但適用到具體個案時,就會顯示其殘酷。譬如說,在江國慶幾乎可認定是冤案被害者時,我不知道支持死刑的人是不是能夠一個一個到江家人的面前……,堅定地說:「……」』這也是個低級的作戰手段。我SCF有必要去江家說這個話嗎?!兇殘殺人或連續殺人殘酷不殘酷?!李佳玟也知道廢死的主張被譏為因噎廢食,那麼因噎廢食而餓死愚蠢不愚蠢?李佳玟也知道刑求現在沒有了,她身為法學教授應該非常清楚我們的司法制度可以如何改進到【衹要有疑,就不判死】,她為什麼不談這些?!

李佳玟為什麼不去問問江家人死刑是不是應該廢除?

把上面這些都想通想透了之後,李佳玟的這些雄辯之語就都被水泡成紙漿了~~~
『弔詭的是,一旦判決關乎人命,法官卻又搖身一變成了明鏡高懸的包青天,被媒體輿論善待。但,恐龍判決與死刑判決不都是在同個司法系統所做成的?為什麼台灣社會對於司法有如此選擇性的信賴?』『多數人不信任法官,卻又堅持死刑具有正當性,是不是從來沒有意識到,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其實顯現出一種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現在的死刑制度不夠好,必須改善。現在的法官的品質也不夠好,也必須改善。

一旦判決關乎人命,法官何曾『搖身一變成了明鏡高懸的包青天,被媒體輿論善待』???

李佳玟拿現在的臺灣社會上的一般人當白癡嗎?

李佳玟是個臉不紅氣不喘的詭辯之徒。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程度如此,這是事實。不過臺大的法理學教授顏某牌子比她大得多,所以我衹能笑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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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報紙讀者
另一則令我感到莫名其妙的廢死文章
回覆此篇 刪除 2011/02/02 20:40

http://blog.udn.com/tpa285/4850775

網路上的全稿,同樣是這位女士所寫,看得我十分不舒服又說不出哪裡不對。

希望可以看到部落格主對這篇文章的感想,謝謝。

SCFtw2(SCFtw2) 於 2011-02-07 22:53 回覆: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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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20200210.html
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2011-02-02 中國時報 【李佳玟】(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日前公布一份民調,逾七成受訪者對檢察官與法官辦案抱持質疑態度,不贊成廢除死刑者逼近九成。記者分析,前者與近日之司法貪瀆案與恐龍判決有關,後者導因於治安持續敗壞,人民高度認同死刑。記者卻未說明:為何人民不信任司法,卻又相信法院所做出的死刑判決?經過兒童性侵害判決的爭議,台灣的法官幾乎個個成了「恐龍法官」的嫌疑犯,隨時可能成為輿論撻伐的對象。弔詭的是,一旦判決關乎人命,法官卻又搖身一變成了明鏡高懸的包青天,被媒體輿論善待。但,恐龍判決與死刑判決不都是在同個司法系統所做成的?為什麼台灣社會對於司法有如此選擇性的信賴?

 江國慶案讓上述矛盾具體現形。絕大多數的報導與投書都將焦點放在軍法系統的顢頇與草率上,「冤獄難絕,死刑應廢」的主張雖然還是出現,但整體來看只是雜音。這樣的輿論走向並不令人意外,畢竟這個案子是由軍事法院做成,因而不能隨便牽拖說是整體司法體系都有問題。更何況,江國慶之所以可以翻案,不就是因為普通司法體系裡的檢察官鍥而不捨地追查證據?另外,這個案件存在一連串包括刑求等嚴重的程序問題,這些問題透過司法改革已逐漸被禁絕。大眾在心中因而可以畫上好幾道防線,把軍法體系與普通法院體系切割,把過去與現在切割,即便這樣的切割在蘇建和等案件上出現矛盾。蘇案的存在,顯現當代的普通法院不僅會誤判,而且還異常堅持,直到李昌鈺博士提供難以駁斥的反證,法院的立場才出現鬆動。即便如此,大眾還是相信絕大多數的死刑判決沒有問題,死刑的冤案只有在極端例外的情況下才會出現。更重要的是,只要我們循規蹈矩,不至於成為冤案的犧牲者,然而,江家當初也只是把小孩送去當兵,不是嗎?

 支持死刑的人在爭辯死刑存在的正當性時,經常不自覺地預設著一個完美的司法體制,彷彿法官都能毫無疑問地辨認出罪大惡極之人,並給予適當與公平的刑罰。即便司法不可能完美,支持死刑的人還是會爭辯,如果司法會誤判就應該將死刑廢除,那麼,無期徒刑也有誤判的可能性,如果因為有誤判的可能性就將刑罰廢除,那叫因噎廢食,譬如我們不會因為小孩長大可能成為殺人犯,就從此不生育。如果把上述觀點轉換成法律術語,誤判跟生小孩一樣,都是現行體制之「可容許的風險」。在進行抽象的辯論時,這類主張具有相當程度的說服力,但適用到具體個案時,就會顯示其殘酷。譬如說,在江國慶幾乎可認定是冤案被害者時,我不知道支持死刑的人是不是能夠一個一個到江家人的面前(請不要把責任推給軍法單位,或是做出死刑判決的法官),堅定地說:「你兒子的生命是我們這個執著於死刑的社會之『可容許的風險』,這千萬的冤獄賠償金(如果聲請得到),請笑納作為貴公子之生命與江家多年羞辱與傷痛的補償?」

 上述例子其實已經可以顯示把任何生命當作容許風險的殘酷。若將死刑犯的背景統計納入考慮,更可顯示容許風險判斷的階級性。多數的死刑犯學歷不高、社經地位低下,換言之,可能遭受法院誤判而喪生的人,幾乎都是來自社會底層。這些人經常因為資力不足,在審判階段得不到足夠的法律協助。不僅事實認定有可能出錯,在量刑階段,也經常難以避免法官的偏見。如果把先前關於「容許風險」的主張合併來看,可以懷疑的是,是不是誤判風險一直是由社會底層的人承擔,因而這個社會才會這麼容易地把誤判當作「可容許風險」?誤判之所以被容許,是否認為這樣的風險永遠不會落在循規蹈矩者之自己的身上?多數人不信任法官,卻又堅持死刑具有正當性,是不是從來沒有意識到,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其實顯現出一種欠缺反省的正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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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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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CFtw2&aid=4946508

 回應文章

路人
2015/03/13 20:38
看標題還以為多厲害,結果不過是推論殘破、論理跳躍的氾濫文章(parkerggiider@gmail.com)
SCFtw2(SCFtw2) 於 2015-03-14 00:51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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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駁。

別人怎麼寫我怎麼駁,並不是空寫。

你如果太高,然後認為我是武大郎,所以把籃板球都讓給我,那麼你輸球就不要抱怨。

我接受逐段逐句逐字駁,如果我認為你值得我這麼做,比方說有大眾教育價值~~~ ^@@^

喜歡踩高蹺的我這些年來在網路上玩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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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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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7] 如果遭難的人命是檢察官或法官自己,他們的鬼魂會不會"衹判"這個縱火者無期???
2011/03/2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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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SCFtw2
發言於2011-03-27 00:34:48

如果遭難的人命是檢察官或法官自己,他們的鬼魂會不會"衹判"這個縱火者無期???

這是關鍵。

我相信他們都會判這個縱火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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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235703.shtml
縱火奪3命 法官罵完「只」判無期
【2011/03/26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3.26 02:36 am

四十歲的男子梁銘鐘,不滿女友父母反對兩人交往,女友還掛他電話說不可能復合,竟縱火洩憤,燒死女友的父母等三人;最高法院昨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梁銘鐘涉及三條人命,但檢察官的求刑及歷審判決,都是無期徒刑。即使最高法院法官在判決書裡說重話,認為梁銘鐘毫無悔意,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對家屬造成無可彌補的傷痛,但還是維持二審的無期徒刑。

最近被槍決的鍾德樹,被控縱火安親班造成三死十八傷,判處死刑。梁銘鐘也是縱火奪走三條人命,審判卻有不同命運。據了解,有些法官不敢判死刑,或者因為廢死信念,不願判死刑,就以無期徒刑妥協。

梁銘鐘有縱火前科。一九九六年梁與李姓女友分手,打電話向李女說「我汽油已買好、你們全家要小心」,到女友家樓梯間縱火,隨即撲滅而獲緩刑。梁銘鐘後來與在酒店上班的簡姓女子交往,兩人分分合合,簡女的父母反對兩人往來。

兩人「正式」分手後,梁仍常打電話給簡女,嗆說「我一定讓你後悔」,還到簡女上班的酒店翻桌鬧事。二○○五年一月一日凌晨,簡女在桃園舞廳唱歌跨年,掛斷簡來電,簡新舊不快全上心頭,決定縱火報復。

隔天凌晨,梁到簡女位於基隆的住家附近察看,確定屋內人員就寢,騎妹妹的機車,持寶特瓶到加油站加油後,至簡女住家一樓鐵門外緣潑灑汽油,引燃後逃離,造成在屋內睡覺的簡女父母、簡女哥哥的女友因吸入過多濃煙死亡。

最高法院判梁無期徒刑,合議庭指出,量刑主要是二審的職權,他們原則上尊重,也認為二審的量刑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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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1-03-27 01:0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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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和法官都在慷無辜慘死者之慨。

無辜慘死的性命是別人的,不是自己的。這事就這麼簡單。

人性的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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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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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高二學生
2011/03/1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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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acebook.com/pages/%E5%8F%8D%E5%B0%8D%E5%BB%A2%E9%99%A4%E6%AD%BB%E5%88%91%E8%81%AF%E7%9B%9F/357360988443?v=app_2373072738#topic_top

Belinda Wang Belinda


如果要再談下去...
請先正面回答這個問題:
如果慘遭殺死的是你家人朋友....
你還會大言不慚的...支..持..廢..死...嗎?

----------------------
洪靖


他媽的我不需要回答這個問題!媽的我要講幾遍你才懂?
他媽的為什麼要討論這些一定得回答這些問題?你的思考是哪邊出問題才會讓你這樣以為?
可憐你,如果你那麼想知道的答案的話,我的回答是:我會想辦法私了他們,但我仍然支持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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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
消費死刑犯
2011/03/11 06:44

 
我是從時報的討論區連結過來的
如果有人在消費江國慶案
那請恕我直說
您就是在消費死刑犯
想要增加自己部落格的知名度而已

不管他們曾經多麼窮兇惡極
也是五條人命
不管你心裏怎麼想
也請哀矜勿喜一下好嗎?
殺人犯不尊重別人生命
可是您對生命也沒有一點尊重

我看不出差別在哪裡

SCFtw2(SCFtw2) 於 2011-03-11 13:4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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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出差別在哪裡"

有人看得很清楚,有人看不出來,這是程度問題~~~ ^@@^ --- 我是不是在消費你? ^___^

有人舉一反三,有人示以三指而不能以一趾反,吾無誨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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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1-03-11 13:52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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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駁過太多人,你不妨代他們回駁我。

盲於理,濫於情,聲音卻很大,一副天地正氣賦於我形的樣子。那些被我駁的人如此,你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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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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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武德聖明英敏勤恪慈惠麻將真君
2011/03/0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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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380991#43
發言標題  文成武德聖明英敏勤恪慈惠麻將真君
發表時間 2011/03/09 13:59
SCFtw5(#43)

麻將被虐殺了,他的鬼魂飄到法庭上,真兇正在受審,這個鬼魂對法官說:不要判這個人死刑,因為你不能確定他是真兇!

這個鬼魂因此成了"文成武德聖明英敏勤恪慈惠麻將真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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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1-03-09 18:3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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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將,某人之諢名。可以"XXX"代之。

各位衹靠流質維生而且拒絕所有的開膛開腦手術以及許多種疫苗注射的高等人請自動對號進入真君神主,不必謙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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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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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唱高調
2011/03/0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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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380991#16
發言標題  Re:關於死刑存廢之我見(精簡版)
發表時間 2011/03/08 15:24
SCFtw5(#16)


我不唱高調。

主張報復可恥嗎?道德低嗎?別人跟你借一百萬新臺幣你衹希望他還你五十萬新臺幣嗎?

一個廢死鬥士被虐殺了,他的鬼魂飄到法庭上,兇手正在受審,這個鬼魂對法官說:不要判這個人死刑,他有生命權!

另一個廢死鬥士被虐殺了,他的鬼魂飄到法庭上,真兇正在受審,這個鬼魂對法官說:不要判這個人死刑,因為你不能確定他是真兇!

^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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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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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狡辯之徒的手法很多
2011/03/0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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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玟說:『支持死刑的人在爭辯死刑存在的正當性時,經常不自覺地預設著一個完美的司法體制』。這是個低級的作戰手段,說得難聽一點就是狗眼看人低。會不自覺地預設著一個完美的司法體制的人應該是十不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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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狡辯之徒的手法很多。

死刑制度如此久遠,歷代智慮之士留下的文獻如此豐富,今天如果有人反對死刑制度,他就有義務先把這些經典思慮駁透,然後才有資格高談"無死刑"的優勝之處,這是正道,但今天這些廢死論者根本打不破傳統的死刑論說,他們繞開擋路的巨石,然後造出一大堆稻草人來痛打,甚至還敢寫出『支持死刑的人在爭辯死刑存在的正當性時』這樣的句子,明示他們的對手"在爭辯"什麼,隱含的就是他們自己"繞開巨石進行爭辯"這個手段的正當性。避重就輕和轉移重點當然是狡獪,然而這些人一個個臉不紅氣不喘。

李佳玟說『支持死刑的人在爭辯死刑存在的正當性時』這句話這是把對手拖下水,她接著說『經常不自覺地預設著一個完美的司法體制』這句話這是在紮稻草人。不幸的是:她的對手經常被她拖下水。幸運的是:她這次紮的這個稻草人騙不過任何一隻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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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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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2011-3-4槍決五名定讞死刑犯
2011/03/04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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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6190432.shtml
法務部批准 5死囚伏法
【2011/03/04 聯合報】【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即時報導】 2011.03.04 09:12 pm

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上午批准執行5名死刑犯,分別是身背7條人命的管鐘演、判決定讞已近8年的鍾德樹、一心求死的網路之狼王國華、在獄中再犯的王志煌,及專殺老婦而被判四個死刑確定的莊天祝。

其中,管鐘演、王國華及莊天祝都同意捐出器官。晚間6點半統一執行,7點前已執行完畢。

【中央社╱台北4日電】

法務部晚間證實,部長曾勇夫4日已簽署死刑執行令,死刑犯管鍾演、王國華、鐘德樹、王志煌、莊天祝等5人今晚伏法。

曾勇夫去年4月30日簽准死刑執行令,槍決4名死刑犯,台灣也恢復中斷逾4年的死刑執行。曾勇夫1日在立法院鬆口表示,3月「有機會」執行死刑。

今年2月底,最高法院陸續判決沈岐武、蕭仁俊、廖家麟、鄧國樑、陳瑞欽5名死刑定讞者,死刑犯人數增為45名,今天槍決5名死刑犯,死刑犯人數下降至40名。

第二波死囚槍決 已於傍晚執行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最新消息,法務部於傍晚六時左右已執行第二波的死囚槍決,據了解,這次共有兩名死囚遭到槍決,伏法的兩名死刑犯為管鍾演及鍾德樹,管鍾演犯下多起搶劫及性侵案,而鍾德樹則為縱火犯,皆為背負多條人命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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