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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6] 簡評2010-6-16新聞報導〈廢死聯盟期待有誤 馬:沒說過要廢死刑〉
2010/06/17 00:01:25瀏覽750|回應3|推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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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廢死聯盟又不是什麼事的受害者,遞什麼“陳情書”???

二、王清峰事件今年三月十日爆開,馬英九從2010-3-11開始公開說過至少兩次【廢除死刑是長遠目標】(2010-3-11與藍委餐敘, 2010-3-15接見檢察官協會理事長朱楠一行),馬英九現在(2010-6-15)終於說:『我個人不預設立場。』『我從來沒有贊成廢除死刑的態度』『我沒有明確說過我要廢除死刑,只是談到這可能樂見的目標!』。牙膏終於擠到底了~~~ ^@@^

三、法務部長馬英九在1993年開中華民國歷史之先,使中華民國出現第一次廢死民調。現在總統馬英九說:『國內民意其實和八十二年時的民調相差不遠』。不可能有哪一個想選上總統的政客或政治利益集團有膽子瞪起眼睛與基於非常強固而且非常合理的文化傳統的十七年來穩定的八成民意對著幹。

四、王清峰兩年前剛上任法務部長的時候明白地說廢死並不是法務部的既成政策,後來2009年內馬英九簽了聯合國那兩個公約,立法院又配合搞了個施行法,王清峰的公開言論裡廢死就開始成為法務部的政策了。現在(2010-6-15)馬英九說:『……去年已經批准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雖然公約對死刑問題傾向於廢除,但沒有成為法律的義務,聯合國也通過多項暫停執行死刑的決議(moratorium),而聯合國決議本身是否有拘束力,取決於許多不同條件。』『中華民國現在的做法和兩項公約的立場一致,目前法務部有一個長遠廢除死刑的理想,……』。王清峰的“政策”言論幾次見諸報端,馬英九從來沒吭聲,而且王清峰上任之後連壹個死刑執行令都沒有簽過,所以馬英九先前應該並不反對這個【在半明半暗中廢除死刑】的“政策”,馬英九現在顯然是公開地縮回去了。

五、馬英九說了【廢除死刑是長遠目標】,曾勇夫和法務部的兩個次長跟著不斷地說【廢除死刑是法務部的長遠目標/終極目標】(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2010-4-14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時說:本部將延續逐步廢除死刑之既定政策方向,希望……達成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馬英九現在(2010-6-15)說:『目前法務部有一個長遠廢除死刑的理想』。法務部以後應該不會再用“終極”這個詞了,衹能固定用“長遠”。馬公僕先是從【“在半明半暗中廢除死刑”的“政策”】退到【廢除死刑的長遠目標】,現在又退到【廢除死刑的長遠理想】,而且還替法務部定了調,曾公僕以後也衹能不斷地說【廢除死刑是法務部的長遠理想】了。

本評論以上基本上衹整理並表述重要的歷史事實,額外的氣力花得不多,仍然是一篇有價值的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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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840x112010061600125,00.html
廢死聯盟期待有誤 馬:沒說過要廢死刑
2010-06-16 中國時報 【江慧真/台北報導】

     廢死聯盟昨天赴總統府面見馬英九總統,並遞出陳情書。廢死聯盟副召集人吳志光昨天透露,馬英九向廢死聯盟表明,他「從來沒有贊成廢除死刑」的態度,只說民意還需要凝聚,廢死可討論也要配套,他個人不預設立場。吳志光說,過去一直以為馬支持廢死,但馬英九釐清立場也好,以免讓民眾有錯誤期待,廢死聯盟將繼續努力。

     廢死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顧立雄、律師李念祖和吳志光等昨天向馬英九力陳廢死的主張。

     馬英九強調,我國是民主法治國家,關心注意世界潮流發展,希望對國內民意形成和各項主張有多元關照,但是也必須維持依法行政原則。

     他說,我國尚未廢除死刑,已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除非還有不能夠執行死刑的理由,包括再審、非常上訴、或者是聲請大法官釋憲等,否則法務部並無不執行的空間;今年三月,社會兩極化的意見,也導致王清峰辭職;去年已批准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公約基本上傾向廢死,但並無法律義務,聯合國通過暫停執行死刑決議,但也無拘束力。馬英九強調,我國作法和兩公約立場一致,現階段能做的是,減少死刑的使用,一方面透過廢除絕對死刑、唯一死刑,另方面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國內民意其實和八十二年時的民調相差不遠,還有需要溝通的地方。

     馬英九認為,已廢死的國家也不是一蹴可及,也是經過相當長的演進階段,其他國家雖曾廢除,但後來又恢復,可見此議題在各國來講,都是一個非常不容易得到共識的議題。

     吳志光透露,他們當面希望馬總統表達清楚廢死遠期目標,政策應宣示,但馬英九回答,「我沒有明確說過我要廢除死刑,只是談到這可能樂見的目標!」由馬英九的說法顯示,他其實不是廢死論者,廢死聯盟一直以為馬是贊成廢死的,「這與廢死聯盟原先的認知差距蠻大的,失望自然難免,但馬英九把立場講清楚也好,以免模糊不清讓人有錯誤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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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0/06/16/91-2615673.htm
「非廢死論者」 馬英九:先減少死刑的使用 (2010/06/16 00:03)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努力減少死刑的使用,馬英九總統被「廢死聯盟」期待,可以把廢死當成終極目標。各項民調顯示,多數民眾並不支持廢除死刑,馬英九15日明確表示,他並非「廢死論者」,令廢死聯盟相當失望。

馬英九15日下午在總統府接見「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代表一行,針對死刑存廢議題廣泛交換意見。馬英九表示,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政府一方面關心並注意世界潮流的發展,二方面也希望能夠對國內民意的形成以及各種主張,有多元的關照,但仍要維持依法行政的原則。

馬英九指出,目前我國尚未廢除死刑,因此對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除非有其他無法執行死刑理由,包括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或聲請大法官釋憲,否則法務部或相關機關並沒有不執行的理由。

他表示,他上任後有2年的時間是暫時停止執行,但在今年3月,因為立法院的質詢,社會大眾產生兩極化的發展,最後王清峰部長因此辭職。以台灣目前的情況而言,一方面去年已經批准聯合國2項人權公約,雖然公約對死刑問題傾向於廢除,但沒有成為法律的義務,聯合國也通過多項暫停執行死刑的決議(moratorium),而聯合國決議本身是否有拘束力,取決於許多不同條件。

馬英九強調,中華民國現在的做法和2項公約的立場一致,目前法務部有一個長遠廢除死刑的理想,但現階段則採減少死刑的使用,一方面透過廢除絕對死刑,把唯一死刑廢除,另一方面則是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過去法務部曾經嘗試,在第三審時,死刑的判決能夠採取一致決,一致決就是所有合議庭的法官一致同意,同時也能夠在第三審時採取言詞辯論,但這兩項意見司法院都未採納。

他指出,他擔任法務部長3年3個月期間,約執行6、7件死刑,他是第一位因為發現最高法院判決有不盡合理之處、經與檢察總長討論後,提出3次非常上訴,即蘇建和案,在這之前,並無其他法務部長停止執行死刑的案例。

對於追求長遠的廢除死刑理想,馬英九認為,即便是歐洲各國,也是經過相當長時間的演進,可見廢死對各國而言,都是一個非常不容易得到共識的議題,「但我們希望從減少死刑的使用這個角度切入,比較能夠有共識」,像是台灣已廢除絕對死刑、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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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6/today-so10.htm
2010-6-16
馬總統: 減少死刑

〔記者彭顯鈞、沈繼昌、楊培華/綜合報導〕馬總統昨接見廢死聯盟時表示,法務部有長遠廢除死刑的理想,但現階段政府的做法是減少死刑使用,一方面透過廢除絕對、唯一死刑,另一方面,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

馬同時表明,除非有不能執行死刑的理由,否則法務部及相關機關並沒有不執行的空間。至於台灣批准兩項國際公約,馬表示,公約基本上是傾向廢除死刑,但沒有法律上的義務,聯合國通過幾個暫停執行死刑的決議,但聯合國的決議也沒有拘束力。

馬認為,歐洲各國廢除死刑也不是一蹴可幾,有些國家廢除後又引進,有的國家暫停後又恢復,可見廢除死刑在各國都不容易得到共識。

端節前夕,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施慶堂訪視張俊宏殺人案的被害家屬潘菊枝,潘菊枝說,張遭槍決後,心裏比較踏實,但也很感慨,張俊宏做錯事被槍決,讓他的父母始終沒辦法抬起頭來。

法務部長曾勇夫則到汐止探視遭殺害的吳銘漢夫婦的么子吳東彥,吳銘漢夫婦是蘇建和等3人案中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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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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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中國時報2010-6-17北市檢察官/郭瑜芳〈廢死團體的下一步〉
2010/06/1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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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061700380,00.html
熱門話題 - 廢死團體的下一步
2010-06-17 中國時報 【郭瑜芳/北市(檢察官)】

     繼釋憲挫折後,馬總統又表示並未支持廢除死刑的說法對廢死聯盟又是另一次打擊。廢除死刑在台灣社會恐怕是長路漫漫。

     美國自六○年代人權運動興起之後,死刑存廢的議題開始蓬勃發展,廢除死刑的民間團體更是多不勝數。成立於一九九○年的死刑信息中心(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即是重要一例。死刑信息中心監控著全美五十州的死刑制度現況,可以了解目前美國還有卅五州保有死刑制度,去年共有五十二人被執行死刑,而且還有三二六三人在等待被處刑。至於死囚的種族分布、被害人的種族分布、死刑的執行方式、支持死刑與否的民意調查…等,也在網站上找得到。

     如果想了解各種與死刑有關的議題,例如,死刑的社會成本比較低嗎?死刑真的能嚇阻犯罪嗎?誤判死刑後該怎麼辦?或是死刑制度的青少年問題、精神障礙問題、執行問題、赦免問題,這裡都有文獻討論到。美國在民間團體長期不懈的努力下,政府與民眾因此了解死刑議題涉及的層面既深且廣,不僅僅是「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兩種意見而已。

     不管死刑應該維持或廢除,台灣的廢死團體不妨從本土的社會、心理、政治、教育、宗教等更多不同角度來深入死刑議題。也可從建設性的方向告訴大眾,在死刑案件的審判程序、死囚的律師權保護、請求赦免的方法、執行死刑的方式,應該怎麼做可以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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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王文玲2010-1-30〈死刑翹翹板〉
2010/06/18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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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06-18 01:41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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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事件爆開在2010-3-10。

〈死刑翹翹板〉這篇評論的日期是2010-1-30,早大約四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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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0/1/30/NEWS/OPINION/X1/5396805.shtml
聯合筆記/死刑翹翹板
【2010/01/30 聯合報】【聯合報╱王文玲】 2010.01.30 04:23 am

從扁政府到馬政府,待決死刑犯由廿九人增到四十四人,如今無論用多少理由修飾,都無法掩飾政府想廢除死刑,又不敢明講的怯懦。因政策不明,已影響法官的量刑決定,值得正視。

死刑判決是奪人性命的殘酷決定,法官內心本來就有掙扎,近幾年不執行死刑的氣候漸成,法官對於判決死刑與否,又多了法外的猶疑,形形色色,穿透判決書釋放出來。

死刑未廢,有法官本於法之確信,當判就判;但當待決人數直線上升,有的法官會想,判死刑也沒用,索性改判無期。有時判決書內,法官極盡惡語數落被告,最後卻筆鋒一轉,仍給一線生機。本要判死刑的,改判無期徒刑;那本該判無期徒刑的,是否要遞減刑期為十五年呢?

也有法官逆向思考。因不執行死刑,又沒有終身監禁配套,所以要判死刑,以免被告因無期徒刑而可假釋提前出獄。

同樣擄人勒贖撕票,把被害人關在後車廂悶死,可能判死;殘暴焚屍,可能無期,為什麼呢?有人因死刑不執行而得無期,有人因死刑不執行而獲死刑,你問為什麼,法官也難公開道出那心裡的起落。

沒人確知法官怎麼想,這無關法律見解,不可能開會「形成共識」或「統一標準」,被告命運如何,就賭運氣吧;被害人能否找到想要的正義,同理。

真誠公布死刑存廢政策,當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馬政府若要以廢除死刑作為實踐兩人權公約的指標,就要有勇氣去面對、承擔壓力與責任,並提出過渡、配套的想法,說服並安撫大眾;如果無法抗拒反對民意,也要有所決定,不能這樣拖下去,任由死刑量刑成為搖擺不定的翹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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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10/2/24/NEWS/NATIONAL/NATS2/5435979.shtml
http://udn.com/NEWS/FOCUSNEWS/NATS2/5435979.shtml
44死刑犯 4年0執行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10.02.24 06:46 am

十一年前,涉及白曉燕命案的陳進興在刑場被槍決。之後法院雖然判了不少死刑案,但從九十四年十二月廿六日起,國內就沒有再執行死刑。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昨天在立法院總質詢,就死刑定讞是否執行與法務部長王清峰針鋒相對,吳育昇痛批,四年多來沒有一個死刑犯執行,讓「好人蒙冤,壞人大笑」,行政機關怠忽職權。

吳育昇說,他不是反對廢死刑,而是「現在有死刑,也有人被判死刑,卻不執行」,死刑定讞者累積至今,已經有四十四個人沒有槍決,九十二年八月以來(編按:正確應為九十四年十二月),法務部不曾再執行任何一個死刑命令,連檢察官都說「這個政府不知道在幹什麼」,「這樣公平嗎?」

吳育昇認為,假如沒有釋憲、非常上訴等問題,死刑就應該執行。他要求吳敦義,應該就四十四名死刑定讞犯是否應該執行的問題明確表態。

吳敦義答復說,「假如沒有釋憲、非常上訴等問題,部長簽字後,就應該執行死刑」;但他也說,簽字的權限在法務部長,由法務部長說明比較適合。

王清峰表示,聯合國曾決議「要求會員國不要執行死刑」;而且現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只有二十五個國家執行死刑。

吳育昇不滿王清峰的答復,立即回嗆,我國並非聯合國會員國,台灣本來就沒有義務遵守。

吳育昇轉而再要求吳敦義表態是否應執行死刑,但王清峰想進一步答復,被吳育昇打斷質問「既然反對執行死刑,是否要求檢察官不要以死刑起訴?」王清峰停頓幾秒說,「沒有這麼要求」。

吳育昇質疑,法務部是用王清峰一個人的宗教情懷劃地自限,現在黑道都說「你怎麼殺人都無所謂,反正不會判死刑」。

吳育昇說,他在基層聽到的聲音,八成以上反對廢除死刑,但他寧可「把廢死刑和執行與否分開來看」;他說,自己不是在為難吳敦義,這是庶民聲音,他必須說出來。

吳敦義表示,死刑存廢和要不要執行是不同的層面,「問題遲早要解決」;法務部已承諾成立專案小組,研究如何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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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言集/要死不活的人權
【聯合報╱記者 王文玲】 2010.02.24 06:46 am

政府四年來不執行死刑,從一開始的「意外」,到現在想做卻不敢說的「模稜兩可」,政府一直沒有訂出死刑政策,卻強要受害人家屬接受不執行死刑的現實,這算哪門子的人權?

法務部不執行死刑,始於部長施茂林。施在任內也槍決一對殺人的林姓兄弟,不過九十五年底,他簽了縱火犯鍾德樹的死刑令,廢死團體要求調閱案卷,案件拖延下來。

接著有總統大選,誰也不想碰觸死刑的燙手山芋,待馬政府上任,一樣不願冒著違逆世界潮流的風險執行死刑,就這麼荏苒四年,鍾德樹的死刑令有沒有失效都不知道。

歐洲會有廢死之論,有其教育、對生命的看法,我們要仿效,也要深根去做,不是一蹴可及。政府不能只想迎合人權思潮,卻什麼都不努力,就以為可以和世界接軌。是否執行死刑,不是法務部一個部可以決定的,政府不能再打馬虎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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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令留伏筆 「搶救」回鍾德樹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熊迺祺、林河名/台北報導】 2010.02.24 06:46 am

我國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九十四年十二月廿六日,法務部前部長施茂林下令槍決林盟凱、林信宏兄弟;隔年施茂林又令准鍾德樹的死刑執行令,卻在案卷留下可以讓律師閱卷的伏筆,技術性「槍下留人」。

本報在九十五年十二月五日獨家報導施茂林簽准縱火犯鍾德樹死刑執行令,卻在公文中附上「死刑確定案件律師聲請閱卷處理流程」相關辦法,讓律師向最高檢聲請閱卷,並請求提起非常上訴,案卷就一直回不到執行死刑的高檢署。

過去死刑判決確定後,最高法院將案卷送最高檢,轉呈法務部由部長簽署死刑執行令,三天內應由高檢署檢察官到看守所執行槍決後再公布,律師無法事先得知、更無法閱卷。

鍾德樹被「搶救」回來,創下國內第一位被簽署死刑執行令超過四年,卻至今未執行的紀錄,之後法務部也沒有再執行死刑。當年搶救鍾德樹的過程,人權團體最近還出版一本中英文對照書。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顧立雄昨表示,司改會是長期以來就贊成逐步推動廢除死刑,現在的重點是如何研究出符合正義的配套措施,全世界沒有執行死刑的國家有一百多個,有死刑的國家是少數,「廢死」絕非王清峰部長個人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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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linlin愷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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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2010/06/17 10:59

最後,我不禁想人們對死亡的看法也會影響對死刑執行與否的態度。例如兩個極端:

# 會不會視人死如燈滅者認為既然殺人者凶殘,致令死者親人長遠承受揮之不去的痛徹心屝,不如就以命還命,一了百了。

# 會不會有宗教信仰者終是希冀維持人不殺人的原則,以命還命仇恨永遠不熄,不如召感殺人者痛悔,牢裡終生以微薄工錢償給死者家人深代懺悔。被殺者家屬就此寬納並向靈魂永生或輪迴報應思索。

再者,聯合國人士有關死刑公約,為什麼在人性仍如此易墜之時仍然力倡廢死?不是很奇怪嗎?有沒有不能明言的理由?例如想以公約影響或呼召( 對有些國家極度擔憂 ),他們經常類似"莫須有"或誣證"陰謀顛覆或叛亂者"理由濫殺政治上和宗教上的人衆,尤其他國僑民。這是天馬行空的猜想。

死刑真是兩難。馬政府努力做穩了。

SCFtw2(SCFtw2) 於 2010-06-18 03:34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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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陣營挑起了爭議,但社會上普遍沒有認識清楚的一點是"無辜的死者的天賦報復權才是第一要義"。

法院裡永遠有一大堆民事案,這些民事糾紛的主旨是"要求賠償",侵權賠償損害賠償外加道歉什麼的,這些事理和處置不外"欠債還錢"的延伸。刑案以"見血帶傷"之案為主體,古來的事理和處置不外"以牙還牙"的延伸,但別的想法和道理侵入之後"嚇阻"變得很重要。"嚇阻"模糊了"以牙還牙",據說最文明的"教育/矯正"甚至把"以牙還牙"整個埋掉了,但"以牙還牙"的事理邏輯與"欠債還錢"的事理邏輯是一樣的,"事況"見血不見血完全不影響,因此"處置"見血不見血在最直截了當最貫通的法理上應該完全無關宏旨。然而現實 --- 或者所謂現代化 --- 是民法的"賠償"愈搞愈細,刑法的"報復"卻愈來愈被鄙視,這是驚人的自相矛盾,因為"賠償"的本旨就是"報復" --- 這是我在寫這些評駁文章的時候自己形成的觀點。

"欠債還錢"是無辜受害者要求getting even,"以牙還牙"當然也是。最基本的"公平"為什麼是"野蠻"?為什麼是"不文明"?任何人被倒債因此告上法庭這是"正當",被搶走性命的冤鬼想要get even為什麼就"不正當"?假定李XX今天成了無辜冤鬼,他會在陰間為殘殺他的人祈禱嗎?大概衹有他自己才會相信that he will,而事情發生之後冤死鬼李XX真能做到嗎?這個冤死鬼可能一面回想自己當時的驚恐和痛苦一面平靜地說"我原諒你,希望你長命百歲"嗎?

當法律界沒有疑問的終審死刑判決被認為是剝奪死刑犯的人權的時候,被無辜殘殺的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難道殺了好人的惡人"有權"不被殺,被他殺了的好人卻"無權"報復?認為"被無辜殘殺死去的人活該倒楣人權等級自動降低而且衹要是活人他的人權就理當高於死人"這是任何高智生物的道德觀不能接受的勢利眼和不公平,但是這些廢死道德家完全"不懂"這一點,這些人的道德思感非常怪異。

三月十日以來,社會大眾嚴厲批評這些廢死聖人對被害者家屬缺乏同理心,其實真正倒楣的是那些無辜被殘殺者本人。家屬的痛苦別人看得到,所以容易引起同情,死者臨死時的痛苦除了兇手之外沒有人看到,如果死後有知,慘死鬼的永恆痛苦也沒有人知道,其實任何人衹要想一想願不願意讓自己的性命被"全世界的財富"換走就夠了。

有些明智之士說"兩邊都有道理,這是理念問題,所以不必爭"云云,其實這些清高之士仍然是在半空中行走,衹不過不像那些血溫攝氏四十度的廢死道德家坐在雲頭俯視人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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