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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6] 評論2010-6-3中研院陳嘉銘博士〈這個夏天滿城都是殺人犯〉,兼談死刑制度的法理(一)
2010/06/06 03:30:45瀏覽1338|回應1|推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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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59121/IssueID/20100603
這個夏天滿城都是殺人犯
(陳嘉銘)作者為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助研究員、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
2010年06月03日蘋果日報

陳嘉銘第一段:『法務部日前宣稱將在建國百年之前,執行40名死刑犯。如此政治性的決定,顯然是因為擔心建國百年,死刑犯獲得減刑,將引起民怨。如此思維,和法務部選擇在4月底迅速槍決4名死刑犯的考量如出一轍:政府要平息民怨。』

SCF評論 -----> 曾勇夫法務部從部長本人開始所有的官員至今每話不忘宣稱法務部依法執行累積至今未執行的定讞死刑犯“沒有時間表”。nownews有一則2010-5-31的新聞裡有如下的內容(11490-2609529):『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今(31)日表示,執行死刑還沒有時間表。吳陳鐶說,目前手邊沒有看到需要簽署執行死刑令的公文,法務部會按照既定程序來執行死刑,也不會特別拖延到建國百年、對40位死刑犯進行減刑,一切都會依法處理。』吳陳鐶這話的意思很清楚,他是說法務部不會“蓄意拖延”執行死刑的腳步“好讓”這四十個“早應依法執行”的定讞死刑犯能得到減刑逃死的機會,底層的意思是現今的法務部會把從前的法務部廢弛已久的這個份內例行政務“補行完畢”。

中國時報2010-3-12做的民調結果是:八成四不贊成廢死;七成七認為定讞死刑犯應執行;五成八不贊成以無假釋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王清峰以法務部長的身份帶頭違憲抗法,十六年來持續不變的民意終於發聲怒吼,贊成廢除死刑但上任兩年來一直在打混的當局者因此不得不向八成民意低頭。民主法治社會的民選最高權力者總算以行動表示他知道自己是人民的僕人,這總是好事。曾勇夫現在是在“補過”,為馬英九和王清峰“補過”,希望這個政府在打擊犯罪依法治國這方面能重新取得人民足夠的信任,而且吳陳鐶的語意非常明確,陳嘉銘以『如此政治性的決定』稱之,這個看事評事的格局未免低卑了些。

人民有人民的道理,八成人民長期支持死刑制度,而且這是法治國家,大批定讞死刑犯拖了很久沒有依法執行,然後碰上建國百年之慶而得減刑免死,這當然會引起龐大的民怨。政府以對治的行動來化解業已形成的民怨,但因有一成民意挾外力努力掣肘而必須一步一步謹慎地做,而且不能讓還沒有完成的化解行動功虧一簣,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不知道陳嘉銘為什麼好像不知道的樣子。民怨的形成如果是由於政府違法失職,如果是由於政府漠視長期穩定的社會共識,那麼政府就當然有責任有義務去徹底平息這個民怨,這是很嚴肅的高階政治責任,這是民選權力者的基本政治義務。政府現在開始努力做一些事,希望能平息這個巨大的民怨,政府的這個思維和態度是正確的,實際的步步謹慎的做法也是正確的,因此陳嘉銘『如出一轍』云云是一個很奇怪的措辭。

陳嘉銘第二段:『法理上有兩個支持死刑的基石,歷經歲月沖刷,仍然屹立不搖。一是效益論:如果適當執行死刑確實可以嚇阻殺人案、挽救神聖的生命,死刑就合當存在。二是應報論:因為生命是如此莊嚴和神聖,所以以輕蔑的態度剝奪生命這樣的惡,政治社群也只能報以死刑。死刑是政治社群莊嚴和堅決的宣告,宣告「沒有人得以輕慢任何無辜的生命」。』

陳嘉銘第三段:『效益論和應報論,雖然都證立死刑應當存在,但是它們卻都強調死刑存在的理由只能有一個,就是捍衛生命。死刑必須基於「捍衛生命崇高性」這樣的文明核心信念。正因為我們相信每個生命都如此珍貴、不可取代,所以我們才不得不以最嚴厲的刑,懲罰輕慢生命的人。』

SCF評論 -----> 我在2010-4-15說過:『……有力量與【死刑有明顯的嚇阻力】這個強大的客觀真實相抗衡的衹有【被“法”冤殺者不可復生】這個強大的客觀真實,而且……死刑制度另外有懲罰、報復、和公義這三樣重要內容。』這是我自己的“法理學”。我不受洋人寫的教科書影響,因為我沒讀過那些教科書(中譯本或漢語二手抄引發揮本)。關於“法”(立法與執法,也不是說“死刑”)的嚇阻、懲罰、報復、和公義這些內容我從今年三月中旬以來純靠自己的腦力“想像過/創造過”很多,我向來不喜歡炒自己的冷飯,不過針對我正在批駁的新鮮文章我總有些新鮮話可以說。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人生而即有【被平等對待權】,“法”這個東西渾身上下就是兩個字 -- “正當”,法律的條文和組織自我實踐【腳踏實地的義】和【心底的良知】,刑罰的執行藉著向外強制要求起碼要做到最低程度的人際道德來維持社會,這些是我認為最基本的東西。在我的法理學,嚇阻、懲罰、報復、和公義這四樣東西貫穿整套社會法制,從微末之罰到最高之刑都存在,從道理上說不應該有例外。刑至於極是死刑,罪與刑應相當,【殺人償命】這個通俗的“方便詞語”恰恰對應於【人命關天】這個通俗的“方便真理”,這個對應在我看來應該是永恆的。我的法理學很簡單,受今年三月中旬以來爆發於新中華民國的死刑存廢爭議所觸而形成,就我的可憐的記憶所及大旨可能不過如此。

在死刑制度的討論脈絡裡的“效益論”和“應報論”這兩個詞語我原先是不知道的,不過這兩個詞語所指的大致的意思走過大學教育的人應該衹要略略讀過有關的報頭文字就能掌握。【刑罰有嚇阻潛在的犯罪行為的效果】屬於古今中外一般人的生活常識與生活經驗,正確性無庸置疑,也無須細論。【死刑有嚇阻潛在的謀殺行為的效果】是個附屬陳述或者邏輯衍推,單獨證論更容易,其實也屬於“永恆常識”之類,不必把【人的生命是莊嚴的、神聖的、崇高的】扯進來。如果這裡一定需要一條跟“人的價值”有關的大道理,那麼【人創生而平等】這條道德真理足以解決,而且更不生爭議,因此更好用。用【人命關天】這一條通俗的“方便真理”也可以。

陳嘉銘所陳說的應報論有些高蹈,不是很有必要。我用google查,法律論說裡所謂的應報論(retributive theory)大致不過就是【以眼還眼 + 罪刑相當】,就是報復、報應性懲罰、等值報復。報復這個東西我在2010-4-20就論說過了,『人間平等,凡事對等,合理交換,不能搶奪。買東西要付錢。沒有白做的工,沒有白吃的午飯,也沒有白挨的打。』『在完全無錯無辜的情況,對足稱嚴重的客觀損失或傷害,報復當然是合理合情因而是正當的,天經地義。』『【公權力主動用刑罰為無辜受害者執行報復】是完全正當的。』我說的這些其實都是“永恆的常識”,駁不倒的。【人創生而平等】,【人命關天】,【罪刑相當】,所以 -- 同樣地 -- 不必把【人的生命是莊嚴的、神聖的、崇高的】扯進來。

【人創生而平等】,這是任何聰明人打不了折扣的道德真理,從這裡可以衍申出太多有價值的東西,包括死刑制度的正當性。【人命關天】是一句元代以來非常流行的俗話,外貌簡單,裡面模模糊糊地包藏了中國傳統庶民文化對人命的價值和意義的看法和態度,關乎天理和天道,也就是人世間的終極道德,精神成份主要是莊嚴戒慎,但不包含神聖,也不包含崇高。這句俗語通常用在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籲求人命案的慎重處理。法司必須做到勿枉勿縱,死者之冤必須得雪,但絕不可冤枉好人。《尚書》裡有兩句後世一直很重視的刑獄名言:『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在元代雜劇《感天動地竇娥冤》裡,孝婦竇娥被無良官府冤殺,上天感應,時當六月,天降大雪,這是根據西漢傳奇史事改編成的故事,這也是【人命關天】的觀念。【殺人償命】與【人命關天】這兩條“天理”的互相呼應是中國文化兩三千年來的傳統,象牙塔裡西洋文化的跟班買辦不懂這些。

殺人犯行已遂已成,人已死,“法”的努力還“捍衛”什麼?當然不是捍衛受害者的生命,而是捍衛“法”的尊嚴,捍衛當下社會的正義,並且預先捍衛未來社會的安全與秩序,從而預先捍衛未來的社會中無辜良民的生命。刑罰是【國家用剝奪或傷害或減損的方式使犯法者受苦】,而【小罪處小刑】,所以【極致之罪處以極刑】是正當的。吃霸王飯會被送警究辦,別人欠你錢不還你會告上法庭,要本金還要利息,別人無緣無故結束了你的花樣人生錦樣年華,你做了鬼之後會不會去找他 to try to get even?『某某人終於受到法律制裁了,人心大快。』這樣的句子很常見,這是正常社會裡正常的集體人心反應,古今中外所同,因為社會公義伸張了。殺人狂魔在牢裡過日子,管吃飽管吃香還管營養充足均衡,天天上健身房鍛鍊體魄,慘死者陰靈不散,死者家屬長年挹鬱,如果這樣可以算是合理合情正當公義的司法處置,那麼連有期徒刑的制度都是多餘,無涉殺人的重罪衹要罰兩個錢或者掃幾天公廁就算了,是不是?這叫道德虛榮,這叫屈心偽善,整套罪刑制度廢了就算了,本社會文明最高,沒有犯罪行為,豈不更美?!

死刑長期存在至今的理由當然不止一個,嚇阻、懲罰、報復、和公義這四個理由都重要。

在尋常事理的層級,沒有什麼漂亮話,也無所謂文明不文明,不過是公平和正義罷了。嚇阻是非當事大眾以未來社會的安全與秩序為目的的理性思考,功利成份很明顯,然而間接成就了比較道德的社會狀態。懲罰是應該的,而且懲罰間接與公義有關,而且對犯罪者的懲罰直接構成對他人的嚇阻。報復直接要求公平,無辜冤死者要求,同理心充足的非當事大眾也要求,這是事件中份量最重的思感活動,因為正當性最強也最直接(買東西能不付錢嗎?別人堅決不願意賣你能動手搶嗎?現行強盜持械搶劫警察碰到了不是就開槍嗎?)。滿足合理合情合度的報復直接導致正義的實現和伸張,所以事件的核心人物無疑是無辜冤死者。如果報復實現了,於是無辜冤死者得到公平,社會得到正義,這才是事件最合理也最合情因而最正當的處置,“法”應當如此。

“不得不”處殘忍殺人者以死刑是非當事人的態度,已經成了冤鬼的當事人哪裡有什麼“不得不”?就是要報復,大概不會有例外。 -- 是不是衹有活人才擁有要求報復的天賦權益?無辜冤死者的人權為什麼不值錢?是不是這些無辜的冤死鬼既然死了就該自認倒楣? -- 活人才有人權,才有“生命權”,所以殘忍地無緣無故剝奪了別人的生命的人的“生命權”是高貴到無論如何不可剝奪的,而被殘忍地無緣無故剝奪了生命的人的“生命權”因為他已經死了所以就成了狗屎,這是什麼下賤的禽獸道德? -- 活著就是道德,活著就是勝利,【殺人者贏】,【無辜被殺害者自動失去人權】,是不是?地球人這種高智生物就這麼勢利眼就這麼不要臉嗎?整套道德可以廢了!許多非當事人“藉機”展現的道德虛榮和道德傲慢令人不齒到極點。

人不是神,人性善惡雜糅,人的生命並不神聖,並不崇高,但卻必須莊嚴以待,因為高智生物必須尊重同伴的生命,而這主要因為高智生物的心靈的存在需要來自同伴的尊重和維護。事實上沒有神,也沒有靈魂,人衹活這一生,而這一生就是“我” -- 也就是那個心靈 -- 從形成到永恆寂滅的故事。我思故我在,我感故我在,我愛故我在,我被愛故我在,我創造真善美故我在,我想像真善美故我在,我感受真善美故我在,【“我”的存在】是莊嚴的。世間每一個“我”都獨一無二,先前無有,逝去之後永不復現,惡性殺人者的罪惡之重使他自己喪失了人的位格。社會有代無辜被慘殺者報復的天賦道德義務。死刑有時是一種道德要求,不是什麼“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關漢卿寫的《感天動地竇娥冤》雜劇一開場是一首小詩:『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不須長富貴,安樂是神仙。』凡俗得很,卻是真實人生,也是腳踏實地的需求。政法相繫,必須盡力滿足社會上每一個人民的這個安樂需求。社會上每一個人都能活得安樂,死得莊嚴,這大概可以算是一種“文明核心信念”。評論一種重要的、直接涉及道德的、千古流傳的社會制度,希望改善社會,這時候我們需要【腳踏實地的義】和【心底的良知】。死刑制度是一種非常正當的手段,出於正當的動機,導向正當的目的。這些正當性當然需要道德辯證,不過有關的道德辯證早就存在了,存在於實實在在過日子的一般人的生活常識中。在今天的臺灣,道德無根、常識缺門、文化斷裂的一班淺薄的偽道德家掀起他們的十字軍運動,攪翻了社會,努力宣揚由幾個西歐大國從自己的自作自受的歷史經驗和自我感覺良好的宗教傳統搞出來的世紀大騙局,這是很悲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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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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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CFtw2&aid=41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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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仔
另眼相看:從王陽明的人性論談廢死
2010/06/12 11:09

這裡又有一篇不錯的反死刑文章了:另眼相看:從王陽明的人性論談廢死  

作者:洪致翔(文教工作者)

文章摘要:王陽明的「四句教」,隱約為我們指出:一個人會成為「惡人」,不全是他個人的問題。他的環境,他所處的社會也要負責任。如此一來,「殺人者死」真的公平嗎?那些造就讓他殺人的環境的人,是否也該一併處以死刑呢?這筆帳該怎麼算才能清呢?

文章連結: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41120

SCFtw2(SCFtw2) 於 2010-06-12 18:54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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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有理,其實一攻就破,這樣的議論文字太多了。主張廢死的議論我看過的都屬於這類,你就省省罷~~~

我有時候為一篇短小的廢死議論寫上好幾千字,目的倒不是駁倒而已,而是要把正理徹底說清楚,要把歪理從根下三尺掘掉,連土裡的歪理種子都清理光,免得春風吹之又生。不過歪理的種子來自唏哩糊塗的腦子,這種腦子成就不了道德,衹能成就鄉愿。鄉愿對自己的滿意是別人打不倒的,這是真正的困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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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SCFtw2) 於 2010-06-12 18:21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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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你十萬新臺幣,有借條,過期沒還,你告上法院,法庭逼著他還錢,他衹還了九萬你還很不爽,因為加上利息他還短你三萬新臺幣。

照你的道德觀和你的心意,那個人欠你錢不還,不全是他個人的問題。他的環境,他所處的社會也要負責任。如此一來,「欠債還錢」真的公平嗎?那些造就讓他欠債不還的環境的人,是否也該一併捉將官裡去呢?這筆帳該怎麼算才能清呢?

你有什麼立場要求他還你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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