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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9 14:34:25瀏覽716|回應2|推薦4 | |
. 有感而寫。欲知脈絡,請至原處。原帖題為〈政治記者蕭旭岑“今天”知不知道?〉。推薦赴原處閱讀所評之帖。 ***************************************************** http://blog.chinatimes.com/busoni/archive/2008/01/08/232887.html#233799 讀了蕭旭岑正文,沒時間讀回應。 一審法官對大眾揭示了以下事實:根據行政部門和主計部門長期以來從無彼此或先後牴觸的行政命令和公文和規定和解釋,上到總統下到“里長”,“特別費”之半“可以”在具領人簽下領據之後由出納直接匯進具領人的私人存款帳戶。 檢察官侯寬仁當初知不知道這些“事實”?如果不知道,他不適任。 其款既入私人存款帳戶,則其“命運”如何在法已無可究(已放棄),在理亦無可究(大水庫)。 檢察官侯寬仁當初知不知道這些“道理”?如果不知道,他更不適任。 政治記者蕭旭岑“今天”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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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