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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下體赤裸,男人不會有情慾反應?
2011/06/03 11:28:05瀏覽7560|回應11|推薦23

無罪!無罪!無罪!

又一件年輕女孩被迷昏性侵,檢察官將人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的案子,法官判被告無罪!

司法審判當然要勿枉勿縱,但豈能淅浬呼魯不找出真相、不實現正義、不撫慰受害者人心?

法官說女孩被輪暴性侵部分證據不足,難以定罪!

但法官在審理過程,何以竟讓被告聘請的五名律師當庭詢問被害女,「被以何部位插入」、「三人性侵順序」呢?

一個被下藥昏迷不醒的人,如何知道自己「被以何部位插入」、「三人性侵順序」呢?

法官怎能這樣進行審理?這不是二度「輪暴」?

有錢的加害者,就能這樣欺負請不起律師的受害者嗎?

這不就是法庭上活生生的富凌貧、有錢人財大氣粗欺負沒錢人,不公不義的戲碼?

難怪被害女孩,三年來要經常拿刀割自己手腕,自殘了!


或許法官有他自己成理的自由心證。

但是KTV的監視畫面,發現三名男子架著昏迷的女孩離開,帶到汽車旅館。次日醒來發現下半身赤裸,檢察官在嫌犯謝、郭的手機裡有女孩小莉的裸照。

法官卻認為,小莉下半身赤裸,不代表就會讓三名男子產生情慾反應。

是啊!言之有嚴謹的法理!但是卻與一般庶民的認知差距好遠。

或許會有柳下惠,不過這人家也是女人坐坐懷!只要正常男人,看到女人昏迷下體赤裸這畫面,豈會不起情慾?


三個男人帶一個昏迷的女人,到汽車旅館去脫光褲子,只是去拍裸照?不會上下其手、動手動腳?

女人下體沒有三人的DNA反應,不留下精液就沒性侵?

不能用手指、不能帶套嗎?法官不知連手指都能帶套嗎?

或許性侵罪證不足以判重刑,但是這樣的色慾無德行徑,豈能判無罪?

恐龍啊!活在無菌室的恐龍法官啊!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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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528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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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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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可以自己選擇,到底是希望「寧枉勿縱」還是「寧縱勿枉」
2011/06/08 16:02

相信大家都希望司法能夠做到「勿枉勿縱」,但要達到這境界,可說緣木求魚。

所以大家只能在「寧枉勿縱」或「寧縱勿枉」中二選一。不論選擇哪一個,都必須有心理準備。

如果選擇「寧枉勿縱」,當自己被冤枉時,就不要喊「冤枉」。

如果選擇「寧縱勿枉」,在未有具體犯罪證據時,就必須就必須接受嫌犯無罪的判決。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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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下體赤裸,男人不會有情慾反應?
2011/06/08 15:43
不知道耶,這要看對象的尊容而定!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黃杉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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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情害理,以情理害法
2011/06/08 12:42
法院的優先順序,就是法理情

先看法律能不能過關,再討論理情

而不是以情理凌駕法

就算憑著"把女生拖到MT脫光,想也知道會發生什麼事",這種所謂合情合理的思維與推論,也不能推翻找不到關鍵證據的事實。

當年多少人光是看報紙就口頭定了江國慶死罪?  現在只怪罪陳肇敏等人又公平嗎?

女童血液竟然跟江國慶的體液混合在同一張衛生紙上,"於情於理,不是江殺的是誰殺的"

難道我們還要讓這樣的推論出現嗎?

黃杉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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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容易濫用
2011/06/08 12:35
法官那句引起情欲反應是多說的,當然也可能是媒體斷章取義的報導
刻意放大這句話,才會有人要看這則報導咩。
重點是罪證不足。氣得牙癢癢也沒輒。

就像辛普森,全美國至少有80%以上的人認定他有罪
但罪證不足,就是要無罪開釋,或是找適合的法條重新定罪
這才叫法治社會


不要看到不滿意的判決就罵恐龍法官。基本上這次問題不在恐龍與否。

無虛子(jkm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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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會有反應
2011/06/05 21:45
但是不敢跟老婆說。
她以為我是馬迷,必然是不欺暗室的君子。
其實我只是見賢思齊而已,還沒修煉成馬總統那樣的「真」君子。

無虛子-虛耗到此為止!

臥龍居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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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
2011/06/04 02:54
OMG! Such a judge...He is a robot, not a human being!
記得綠蘿裙,處處憐芳草。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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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
2011/06/03 23:05

強暴部分應該判無罪

但要聲明判無罪不代表無罪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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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判強盜罪...
2011/06/03 14:20
第 328條 第1項(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五種毒品,就是『藥劑』,好吧,不知誰灌的,那就是『他法』

女子的裸照,就是『財物』。

陳銳呢,是把強盜罪判成搶奪罪。
本案是把強盜罪,判成妨害秘密罪。

別懷疑,女子的爸爸改個姓,答案會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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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證據不足啊
2011/06/03 13:40
只有女方單一陳述, 是證據不足沒錯啊, 有什麼物證或人證嗎?
在證據不足之下仍判有罪, 那和江國慶案有什麼不同?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6-03 14:21 回覆:

為何不是縱放了壞人?

你敢說不是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這女孩如果是你家人,你也這樣說嗎?

何況審理過程何以如此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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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見
2011/06/03 13:19
面對已是爛醉如泥,因吸食毒品精神恍惚,對插入沒啥反應的女人


你會勃起嗎?   相信你去問一百個男的,至少會有人跟妳說  "倒胃口"
 這篇報導一面倒向弱者,恐怕也未失之武斷.
法律保護有錢人保護懂法律的人,這點缺陷沒錯,但難道我們就可以不要法律了?重點該在學校應加強法律知識教育,父母該千交代萬交代子女必須懂得"保護自己"
不是罵每個法官都是恐龍,台灣就會變得更好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1-06-03 13:23 回覆:

哈!謝謝您喔!

誰不知不是罵每個法官都是恐龍,台灣就會變得更好?

罵該罵的恐龍法官台灣才會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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