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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3 11:28:05瀏覽7560|回應11|推薦23 | |
無罪!無罪!無罪! 又一件年輕女孩被迷昏性侵,檢察官將人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的案子,法官判被告無罪! 司法審判當然要勿枉勿縱,但豈能淅浬呼魯不找出真相、不實現正義、不撫慰受害者人心? 法官說女孩被輪暴性侵部分證據不足,難以定罪! 但法官在審理過程,何以竟讓被告聘請的五名律師當庭詢問被害女,「被以何部位插入」、「三人性侵順序」呢? 一個被下藥昏迷不醒的人,如何知道自己「被以何部位插入」、「三人性侵順序」呢? 法官怎能這樣進行審理?這不是二度「輪暴」? 有錢的加害者,就能這樣欺負請不起律師的受害者嗎? 這不就是法庭上活生生的富凌貧、有錢人財大氣粗欺負沒錢人,不公不義的戲碼? 難怪被害女孩,三年來要經常拿刀割自己手腕,自殘了! 或許法官有他自己成理的自由心證。 但是KTV的監視畫面,發現三名男子架著昏迷的女孩離開,帶到汽車旅館。次日醒來發現下半身赤裸,檢察官在嫌犯謝、郭的手機裡有女孩小莉的裸照。 法官卻認為,小莉下半身赤裸,不代表就會讓三名男子產生情慾反應。 是啊!言之有嚴謹的法理!但是卻與一般庶民的認知差距好遠。 或許會有柳下惠,不過這人家也是女人坐坐懷!只要正常男人,看到女人昏迷下體赤裸這畫面,豈會不起情慾? 三個男人帶一個昏迷的女人,到汽車旅館去脫光褲子,只是去拍裸照?不會上下其手、動手動腳? 女人下體沒有三人的DNA反應,不留下精液就沒性侵? 不能用手指、不能帶套嗎?法官不知連手指都能帶套嗎? 或許性侵罪證不足以判重刑,但是這樣的色慾無德行徑,豈能判無罪? 恐龍啊!活在無菌室的恐龍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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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