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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5 04:42:19瀏覽268|回應0|推薦1 | |
有鑑於前文提出構想,在此再補充更多想法. ▲ 建造時一律採用LED照明,國內已有數家企業有足夠之產品可資採用 - 一方面可以大幅節能消秏,而且產品壽命長,亦可降低維修成本 - 另一方面也可扶持企業在LED照明在內需市場之模範,可與企業立下長期供應該社區之成本價維修更換之契約,同時也是最好市場使用追蹤的重點分析 - 可配合其他社區內如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之銜接計劃 - 可設置智慧電網的示範社區,借由學術單位與台電公司之統計與分析,借以了解未來其他國民住宅與建築法規配合節能減碳的要求,重新檢視實施要點 - 社區內的路燈一律使用LED路燈 ▲ 在頂樓設置太陽能發電網,具追日系統,以提供太陽能發電之效率 - 台灣已是國際上太陽能板之重要生產製造國,利用此機會大規模設置,也可扶植企業認養 - 整合太陽能板,PV INVERTOR, 電池儲電系統…等一條龍的設計 - 同時設置太陽能熱水供應系統,讓社區內可同時享有低價之熱水供應,並間接成為社區內溫水游泳池的主要供應源 - 太陽能板設置於頂樓之高架處,而下方即是有機農場之溫室,可提供社區內具興趣栽種的居民生產有機蔬菜,來供應社區有償使用 - 如此亦可降低社區頂樓在夏季日光之曝曬,減少冷氣空調的使用 - 所生產之太陽能電力,因為產能有限,所以主要供應社區之公共設施,如游泳池,球場,公共照明,路燈照明,地下停車場....等設施,以降低社區內公共電費,如此也可減輕社區居民在電費之分擔,而各住戶私人用電仍時使用台電AC交流電, ▲ 雨水收集系統建構於頂樓,以提供非飲食用水之消秏 - 在太陽能板與溫室之間設置雨水收集系統,並經適當淨化設施,可供應社區內非飲水所需,如公園澆花,廁所…等使用 - 設置水質淨化設施,並由自來水公司負責監測管理,水資源之開發應摒棄過去一再開發水庫之狹隘思維,更積極也加入雨水收集利用之規劃 - 淨化後之水質以符合灌溉條件,亦可做為溫室有機栽種使用,以減少對自來水之依賴 - 在西雅圖已有許多實例,如何在社區設置集水池設計,以重新思考雨水放流之錯誤觀念,如此不但在暴雨時由各社區利用集洪池發揮洪水匯集放流所產生之負面對都市的負擔 ▲ 風力發電,在此項目受限於風場,腹地,噪低等客觀條件,僅限備援使用 - 在都會區因為空間種種之限制,可能需選擇垂直式風力發電系統,以多點方式設置 - 設置點需考量噪音干擾之問題,因此可能尋找如大型社區公共空間以避開住宅建築 - 因為中小型垂直風電系統之發電功率有限,因此是做來補足夜間社區公共用電之需求,如能配合太陽能發電一併讓整體社區公共用電是零負擔,平時不需交流電之負荷,也間接可以積沙成塔,積水成河的效果 ▲ 社區管理部份,因為牽涉社區整體利益,在考量時需有內政部與獨立學術研究參與 - 國民住宅整體設置之觀念,不應只是在硬體建設而已,更應強化軟體管理的社會趨勢,過去之國民住宅放任社區居民自行管理以減輕公務單位之負擔,但是最後卻落得惡勢力介入,弱化了積極管理的思維,最後才會變為社會貧民窟之邊緣地區,因此在此之際,在開始發動新世化的國民住宅時,一定要構思完整的管理方式來改善,才是成功的國家政策 - 管理委員會之設置仍是必要,但是設置要點中,因為整體社區有許多公共設施需長期永續的維護,所以國民住宅的在地區公所的社會科應有公務人員加入公設委員之必要,另外加設學術單位之推選人員也為公設委員身份,因為在整體建設國民住宅時,有學術人員參與社區人文發展特色的研究,也可提供長期追蹤改善社區文化發展之脈絡,亦可做為學術研究之專題論文,由社區管理基金提供適當補助,培養在地有志學者進行在地文化之發展. - 公共設施需包含以下設備 * 地下停車場含腳踏車,機車,小客車與小型電動接駁車,提供電動車充動設施 * 籃球場數座,具夜間照明設備,在社區舉辦園遊大型活動時可兼用之 * 游泳池與水療養身池,熱水由太陽能熱水器供應, * 公園配合社區交化,設計特色的公園彫刻藝術 * 如能有池塘之設計,讓居民在夏日消暑,同時也可能有集洪池之功能 * 兒童遊樂場可讓三代居民共享天倫,並達到社區居民的感情交流場所 * 無障礙設施需齊備 * 備有中小型電動車,作為社區對外非尖峰時間之交通接駁,使用社區電力充電,亦可鼓勵居民購置電動車,提供優惠電價充電之使用 - 管理社區如此龐大之需求,並有如此多的公共設施需專業管理,可委由具規模的旅館業專業管理之,受管理委員會管轄,讓整體社區管理能夠專業精緻化 ▲ 交通建設配合措施 - 在選定國民住宅之地點後,擇由交通單位研擬附近快速道路銜接之可行性 - 與都會巴士公司達成尖峰時間協運計劃,借以解決居民”行”的需求 - 設置中小型電動巴士,缺以提供非尖峰時間的居民外出之銜接交通設施之用 - 引進汽車供應商協助廣置電動車充電點,用電動車產業租稅獎勵措施來鼓勵居民在購置電動機車與電動車之誘因 - 如社區之腹地有足夠大小,亦可設置自行車道環伺社區,做為居民養身休閒用 ▲ 國民住宅建造工期的分批完成 - 第一期的住戶數量需能夠充分滿足原建地的所有居民數,如此才可在第一期工期完成時,讓所有的在地居民充分移居 - 一,二樓同屋仍然維持有商店之設計,讓原先舊國宅一樓居民可以換屋方式完成都更之認同意願,也可減低不當抗爭的衝突 - 三樓以上屬住宅專用,有三種不同坪數,供移居的原住戶,依各自的條件來選擇之,但有”無償”與”有償”等方式來選購,仍需嚴格擇定住戶選購之條件,以避不良人頭戶之抄作 - 所有國民住宅一律是只賣屋不賣地,因此對國土政策沒有賣國土之疑慮,訂有20年不得轉讓,否則強制由國家買回,如此建造成本相對降低,也是造福全民 - 第一期工程不包括建設公司的分配戶數,建設公司需在最短工期加速完成,而第二,三…期之住宅才是建設公司協同國家建設之獲利來源,其分配戶數由行政院擬定國民住宅政策時決定之 - 如國內建設公司規模與意願有問題時,不妨也可以發包國外企業投標之 - 公共設施需有全體2/3比例以上在第一期工程完工前一併完成,以確保居民之生活機能的必要性 - 參與之企業提供國家租稅優惠,以鼓勵建築業者之積極投標,以參加國家大型工程為榮,回饋社會 - 建造之工法由內政部邀請國內學術界建築精英,對整體社區的防災設計做週全之規劃,對防洪,防火,防震的天災具有社區獨立隔絕的設計 - 設定獎勵條款,就建造工法,社區管理制度等設計申請國家專利,並作為參與建造之企業有償優惠授權方式,以增加企業參與之意願,將來可擴展至國際市場 - 比照國外”天空之城”之創意,讓社區達到相當的自給自足的境界
以上構思仍是一些初期構想,時間有限,受限BLOG文字限制,容許未來再提出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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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