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按照台灣法律,這些名人都是通姦犯
2009/06/19 17:10:21瀏覽1071|回應0|推薦0

引用「按照台灣法律,這些名人都是通姦犯 」

(http://blog.udn.com/ubhuang/3056346  )

時季常君先寫了一篇「人慾橫流,法律造就,台灣滿街都是通姦犯」,又寫了另外一篇「按照台灣法律,這些名人都是通姦犯」,說台灣法律規定,發生性關係的兩個人中,只要其中一個是已婚,而另一個不是這個人的法定單一配偶,那麼這兩個人都是通姦犯。  我想時君是通姦除罪化的支持者,不過事實上,並不是只有台灣認為通姦是犯罪。  我也來寫一篇美國的情形。   當然,在那之前要先指出時君的一個很明顯的錯誤。

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七章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裏,第二百三十九條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第二百四十五條則說,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換句話說  這些人的配偶不提出告訴,罪名便不成立。  要說滿街都是通姦犯,那就言重了,除非滿街的人都1.  已婚, 2. 有婚外情, 3. 被配偶提出告訴。

世界各國對通姦的定義和懲罰可能各有不同,美國有五十州加上首都哥倫比亞特區,每個州的規定可能都不同。  基本上,最嚴格的應該是密西根州,理論上通姦的人可以被判無期徒刑(一名上訴法官的意見) 馬里蘭州則要求通姦的人付美金十元的罰款。  說是這樣說,法律也是這樣寫,但是在美國,多的是這種法律在那裏但是警察檢察官不執法的例子,等於就是在美國,通姦已經不是罪。

有好事的人甚至收集資料,造出一些有趣的情節(見附件四)   比如說你已婚,和另一個不是你配偶的人在一張床上做愛做的事。    如果這張床在美國紐約州和新澤西州的邊界,你在紐約州這邊而對方在新澤西州那邊,你們同時並且一起在做同一件事,但是在紐約州這邊的你犯了通姦罪,而在新澤西州那邊的對方則一點事也沒有。  

其實,真正在美國將通姦除罪化的不是國會不是各州議會,而是美國最高法院。     2003”Lawrence v. Texas, 539 U.S. 558”中以6:3做出判決,認為兩個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間的親密性行為,應受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之保障。    這個判決基本上認定德州的肛交罪違憲,連帶的隱含美國各州有關通姦的罪刑規定都違憲。  

只可惜在台灣,可能更多的人想知道又有誰坐李進良醫師的便車,而沒有多少人考慮通姦是否應該除罪化這種嚴肅的議題。

 

 

附件 :

1. 時季常「人慾橫流,法律造就,台灣滿街都是通姦犯」。  http://blog.udn.com/ubhuang/3053210  

2. 中華民國刑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C0000001

3. 美國密西根州理論上通姦可以判無期徒刑的說法。  事實上從1971年以後就沒有人在該州因通姦而被判刑。    http://www.criminal-law-lawyer-source.com/articles/adultery_life_imprisonment.html

4. 美國五十州和哥倫比亞特區有關通姦,同居,口交等法律規定。  http://www.mcwilliams.com/books/books/aint/505.htm

5. 美國最高法院在2003Lawrence v. Texas一案的判決   http://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02-102.ZO.html

( 時事評論國際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rthAmerica&aid=3057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