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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 16:31:26瀏覽728|回應1|推薦0 | |
引用"政府控制:下一個輪到誰?" (http://blog.udn.com/martinique/3010826 ) 讀到阿卡迪亞君所寫的"政府控制:下一個輪到誰?"有關菸草業的部分,想補充幾點。 至於網路安全法,下次有空再補充。 這個爭議基本上開始於1996年,那時是民主黨柯林頓總統的時代,聯邦政府的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想要將菸草業納入管理。 信不信由你,在此之前,美國聯邦政府沒有任何機關管理香菸販售,警語等。 聯邦政府的菸酒火砲管理局(ATF, 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大概是唯一和菸草業有關的機構,但是將香菸和炸藥槍枝一起管理,你可以想像成效如何。 基本上菸草業製造銷售的管理,是州政府的權責,如果州政府想管的話。 一個遊說國會對菸草業採更嚴格立法的代表Gregg Haifley 指出,你在超級市場買一盒起司麵條(Macaroni and Cheese) ,上面的標籤會告訴你你吃下了甚麼添加物,有哪些營養,但是一盒香菸沒有告訴你任何資料。 菸草業者當然不同意食品藥物管理局要將菸草當成藥物來管理,雙方因此鬧上聯邦法院。 經過訴訟後,聯邦最高法院在2000年FDA v. Brown & Williamson Tobacco Corp.一案中以5:4判決聯邦的食品藥物化妝品法案(Food, Drug and Cosmetics Act)並沒有授權FDA管理菸草。 現在美國參眾兩院在擬定的法案,只是把這個工作補齊,讓FDA得到國會的授權。 有趣的是Philip Morris的母公司 Altria發言人表示該公司支持這個法案,Philip Morris是萬寶路(Marlboro)香菸的製造者,其他較小的菸草公司則反對。 另外一些人則擔心FDA管理菸草產品之後,香菸會變的更安全,使推動戒菸更困難。
附件: 1. FDA v. Brown & Williamson Tobacco Corp. 529 2. 529 3. “New era of 4. Philip Morris USA支持眾議院立法由FDA管理菸草業http://money.cnn.com/news/newsfeeds/articles/djf500/200906021158DOWJONESDJONLINE000437_FORTUNE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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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