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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控制:下一個輪到誰?(菸草業)
2009/06/04 16:31:26瀏覽723|回應1|推薦0

引用"政府控制:下一個輪到誰?"

(http://blog.udn.com/martinique/3010826 )

讀到阿卡迪亞君所寫的"政府控制:下一個輪到誰?"有關菸草業的部分,想補充幾點。  至於網路安全法,下次有空再補充。

這個爭議基本上開始於1996年,那時是民主黨柯林頓總統的時代,聯邦政府的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想要將菸草業納入管理。  信不信由你,在此之前,美國聯邦政府沒有任何機關管理香菸販售,警語等。  聯邦政府的菸酒火砲管理局(ATF, 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大概是唯一和菸草業有關的機構,但是將香菸和炸藥槍枝一起管理,你可以想像成效如何。  基本上菸草業製造銷售的管理,是州政府的權責,如果州政府想管的話。

一個遊說國會對菸草業採更嚴格立法的代表Gregg Haifley 指出你在超級市場買一盒起司麵條(Macaroni and Cheese) 上面的標籤會告訴你你吃下了甚麼添加物有哪些營養但是一盒香菸沒有告訴你任何資料

菸草業者當然不同意食品藥物管理局要將菸草當成藥物來管理,雙方因此鬧上聯邦法院。  經過訴訟後,聯邦最高法院在2000FDA v. Brown & Williamson Tobacco Corp.一案中以5:4判決聯邦的食品藥物化妝品法案(Food, Drug and Cosmetics Act)並沒有授權FDA管理菸草

現在美國參眾兩院在擬定的法案只是把這個工作補齊FDA得到國會的授權

有趣的是Philip Morris的母公司 Altria發言人表示該公司支持這個法案Philip Morris是萬寶路(Marlboro)香菸的製造者其他較小的菸草公司則反對  另外一些人則擔心FDA管理菸草產品之後香菸會變的更安全使推動戒菸更困難

 

 

附件:

1. FDA v. Brown & Williamson Tobacco Corp. 529 U.S. 120 (2000)  http://en.wikipedia.org/wiki/FDA_v._Brown_%26_Williamson_Tobacco_Corp.

2. 529 U.S. 120 (2000)判決書  http://supct.law.cornell.edu/supct/html/98-1152.ZS.html

3. “New era of U.S. tobacco regulation at hand” 巴爾的摩太陽報http://www.baltimoresun.com/news/health/bal-te.tobacco23may23,0,3928813.story

4. Philip Morris USA支持眾議院立法由FDA管理菸草業http://money.cnn.com/news/newsfeeds/articles/djf500/200906021158DOWJONESDJONLINE000437_FORTUNE5.htm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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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rthAmerica&aid=30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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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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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業聯邦政府沒有權責機關管理?
2009/06/05 14:35

煙草業聯邦政府沒有權責機關管理?

換句話說,下次你抽到一盒含三聚氰胺的香煙,也是無法可管。  不會這樣吧?  你想提訴訟,沒有結果,因為煙商並沒有答應你這盒香煙不含雜物。  換句話說,你不能告煙商成份不實。  也沒有研究報告說三聚氰胺和尼古丁在一起有甚麼作用。

不知道癮君子有甚麼意見。  是不希望政府管煙盒上面警語多大呢?  還是希望消基會來化驗香煙成份就好,不要政府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