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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保留拒絕服務的權利
2009/05/21 15:25:30瀏覽2951|回應0|推薦2
引用被罵賣台葉金川擬提告(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4913426.shtml)

讀到這則新聞,我覺得葉署長有些反應過度。  對方衝到面前對你大聲喊叫,還帶著攝影機,擺明著要讓你走進圈套。  當你被激怒,說出一些以後可能會後悔的話時,那就是照著對方事先準備好的劇本演。  不過要說葉署長是自居下流,這樣的說法也屬偏激,有正常思考能力的人應該不會這樣說。

葉署長應該怎麼辦呢?  或者說,下次某官員到國外,遇到這種事應該如何應對呢?

就拿美國來說,官員在餐廳或飯店招待國際友人,遇到別人走到身旁,大聲責問,正確的做法是若無其事,請餐廳的服務人員或經理來,不必微笑,更不要回嘴爭吵。  等到餐廳人員來到,簡單告訴對方這些人在妨礙秩序,影響你和你朋友用餐討論,接下來餐廳人員自然會請對方離開。  如果對方拒絕離開,或是仍然在大聲喊叫,餐廳人員也不會動手,直接請警察來處理,等到警察真的來了,一個個上手銬去警局。

這樣做,自己不動氣也不動手,對方要不知難而退,要不被逮捕去警察局。  不論接下來發生甚麼事,都是餐廳或警察出手,台灣也不會有名嘴指責官員欺負小女生。

在美國,很多餐廳都會在某處有一個告示,我們保留拒絕服務的權利(We reserve the right to refuse service to anyone)。  其實這句話意思就是說如果你妨礙我的客人影響秩序,本餐廳可以請你出去,不必給任何理由。  事實上有沒有這個告示並不影響餐廳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只要餐廳不是因為你的種族,宗教信仰或是出生地要趕你出去,你又的確影響秩序,美國法庭多半會站在餐廳這一邊。  相信在瑞士,類似的法律機制也存在。

附件:

1. Restaurants: Right to Refuse Service , http://www.legalmatch.com/law-library/article/restaurants-right-to-refuse-service.html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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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rthAmerica&aid=296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