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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17:02:30瀏覽2466|回應7|推薦42 | |
曾經有一句話,在寶島台灣廣為流行傳頌一時,連電視新聞播報員都三不五時朗朗上口。這句話就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麽不可以!或者直接翻成台語:歡喜就好!
當時,這句話或許是用來鼓勵年輕人打破傳統活出自己,更期再上一層,活出賈伯斯、楊致遠、陳士駿,創出iphone、Yahoo或Youtube。 然而,將喜歡當成行為的惟一準則,也意味著,將世俗價值社會秩序抛諸腦後,甚至,連道德法律都全然不顧。不論對個人或社會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大毒草。 君不見,只要我喜歡性,年輕人可以不顧傷風害俗,在大眾交通工具上,夾克一蓋頭一鑽,公然口交起來。 君不見,只要我喜歡權,政客可以不顧國家利益社會安定人民福祉,竊占國會殿堂,整天不務正業,以駡人為樂。 君不見,只要我喜歡錢,奸商可以不顧客户安危,以假充真以劣充優或亂加禁藥,賺得大把黑心鈔票,住豪宅開名車。 由此可見,只要我喜歡,有什麽不可以!這句話,在寶島台灣經多年全民身體力行,已經發揚光大到無所不為的境界。 接下來,也許就如古人所言:苟若無所不為,天下其有不亂,國家其有不亡者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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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