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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你準備好了嗎?
2012/12/21 19:19:48瀏覽4474|回應41|推薦40
2000年4月1日深夜,中國南京市郊玄武湖畔,4名來自蘇北的無業青年,乘著月黑風高之際,持刀潜入一幢別墅行竊。

這4個毛賊,年紀僅18-21歲,沒一個是職業慣竊,行竊手法十分粗劣,只一陣翻箱倒櫃,很快的驚醒了屋主人。

屋主人是51歲的普方,來自德國,是賓士汽車在南京附近投資的一家重車廠副總。

接下來的場景十分悲慘,在一片混亂中,腥風連連血雨不斷。也不知普方是好言相勸,還是厲聲斥責,反正在言語不通之下,4名青年將普方刺死刀下。接著,又將普方的妻子以及14歲的女兒12歲的兒子全部用刀殺死滅口。

慘案發生後,驚動了區內保安,急忙報警處理。10餘輛警車火速趕到,將4名兇手現場逮捕歸案。

警方一問訊,發現4名青年來自窮困的鄉下,既沒有受過完整教育,也從未有固定工作。他們沒有預謀要殺人,只是因沒錢而行竊,因失風而殺人。

第二天,消息傳開,舉國震驚。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最悲慘的涉外滅門血案。尤其,無辜被殘殺的一家人是來中國投資,對中國經濟發展有重大貢獻的外國商人。

這下還得了!南京地院決定速審速決,法官一看卷,案情清楚明白,不必囉嗦,大筆一揮,死刑。

正在此時,普方的年邁母親,從德國萬里迢迢來到南京。老太太自然是悲痛萬分,然而,在瞭解案情之後,她寫了一封信給南京地院,希望不要判4名兇手死刑,因為:處死他們,不會改變既成的現實。

當然,法律不能因被害者家屬的態度而改變。很快的,江蘇高院判決維持死刑原判,在速審速決速執行的原則下,4名兇手槍斃了事,乾淨俐落,結束此案。

案子雖決,事情沒完。旅居南京的百餘名德國人,痛惜同鄉的無辜慘死,又認為貧窮和無知,才是製造殺人兇手的主因,於是集資成立了〝普方協會〞。

〝普方協會〞,以紀念魂斷異鄉的普方一家人之名,募集捐款,用來資助無力上學的蘇北兒童,希望以教育消滅無知,進一步減少因無知而造成的殺戮。他們的口號是:教育,是獻給生命的禮物!

德國,是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因為,它有够格廢死的國民。

台灣,如要廢除死刑,你準備好了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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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RTaiker&aid=716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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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s兄
2012/12/23 11:55

我可以說是為了你而存在的,以後談聖經前請三思,以免遭到指正。

請問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對被害者說的,還是對加害者說的? 被害者的牙已經被搶了,還需要還牙嗎? 這句話是要"搶人家牙的還人家牙","搶人家眼的還人家眼",恨意何在? 如果欠債還債是恨意,請問以後是否大家都雙手一攤?

絕對生命權,能保住被害者的命嗎? 如果你的絕對生命只適用於加害者,請問我是否可以視你為加害者的共犯? 人間有加害者的存在,絕對生命權能夠實現嗎? 絕對生命是否意指絕對無加害者,或加害者全部消失?

這樣的話,"絕對生命"比"以命還命"還要狠,以命還命至少保留加害者的命到他犯罪之前。絕對生命,其實是絕錯消滅,請問有什麼東西是絕錯的?

一個人選擇是否成為加害者是他的自由,任可東西的存在也都有他的價值。人心是最高級的存在,因此我們要杜絕殺人,只有想辦法讓加害者願意珍惜生命,而死刑就是唯一能使加害者尊重生命的手段。你怎麼關他,不見棺材不會掉淚。

他在死刑前悔過了怎麼辦? 這裡我要說,他若真正悔過,就會願意接受死刑。而這樣的靈魂,正是上天要的。靈魂不滅是聖經的基本概念,因此靈魂的轉生並非目的,而是要讓所有心靈都能珍惜生命。因此死刑才是真正為了絕對生命而努力。

若以佛教的語言,要跳脫輪迴,是要成為生命的保護者,但並非佛教的無我無相。而且跳脫輪迴,不是每個人自己說的算,也不是沒有王法,權責掌握在上帝的手裡。

什麼? 上帝仍在輪迴裡? 應該是無我無相? 0比1大嗎? 不要忘了,能夠寫0與1的那隻手最大,若沒有那隻手,任何宗教都沒有,也包含你們的佛教。 

以上,只是為聖經辯護,若你們要為自己的信仰反駁,當作沒看見是正確的。


T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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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巫術文化”社會需要學習敬畏"生命"!!
2012/12/23 10:31
台灣文化部應該"想法子"撥經費引導社會公民團體多討論如同艾伯特•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在敬畏生命(Reverence for Life)中對”生存權”及”生命權”的辯證。 ”華夏巫術文化”的”元素集合”中欠缺了”生命倫理的概念及辯證”,對生命的價值觀依然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以"潛意識"的恨為出發點,就會像"上帝的選民"世世代代陷於"自苦的泥沼"中,再不就是陷於”形而上虛幻輪迴的泥沼”。
台灣文化部若能推動逐步提高台灣社會普羅大眾尊重”絕對生命權”的討論,或者可以”想法子”結合”有能力探討”這個議題的宗教界參與-----也會遠比類似”辦康樂活動”的文化頒獎有意義的多!!
Tomas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2-12-23 16:58 回覆:
的確,革命必先革心,廢死也要從心理建設做起。不過,T兄寄希望於文化部,無異於緣魚求木,比緣木求魚更難。自龍大人上任後,除了請吃飯發鈔票,就是辦活動出風頭,官癮過足。好處是,本堂的死忠龍迷終於覺醒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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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同意
2012/12/23 06:26

“希望不要判4名兇手死刑,因為:處死他們,不會改變既成的現實”

希望是可以的,但那個“因為”無法成立。死刑,並不是專為受害者家屬而成立的。人類社會必須有公義,公義的定義自地球上有人以來就有,它的存在關乎整體人類社會的興衰存亡,此遠比受害者家屬的心願重要,以是受害者家屬並不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的“正義定義權”,他們只是受害,並不就因此一言九鼎。

正義的認知也並不隨意,否則就不叫正義。正義只有一種,否則這也正義那也正義,誰還正義?妄想改變正義定義的人註定要失敗;知道改變不了轉而操弄他人對正義的認知的人也不常成功。

“貧窮和無知,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

所以如果我貧窮無知我就可以到處殺人放火了,反正“我”不是兇手,要找兇手你們去找我的“貧窮”和“無知”,找到了快將它倆處決,處決後我就既不貧窮又不無知了,多好!説不準還因此富裕明智起來,真是太一舉數得了。

靠漂亮言語隨己意轉移犯罪者的責任歸屬只在愚人的世界裡行得通。如果犯下滅門血案的兇手們都可以被原諒,還有甚麼罪行不能被原諒?人類世界還要法律幹嘛?

德國我去過多次,她確實有許多夠格的國民,但這家人不在其內。夠不夠格端看一個人各方面的程度,尤其是理性程度。有些人基於宗教理由成為廢死主張者,這不叫夠格,因為宗教説穿了就是無緣無故,毫無理性可言;如果這叫夠格,這種“格”不“夠”也罷。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2-12-23 18:00 回覆:
廢不廢死,各有觀點。此一真實案例,可供正反兩方思考。說真的,本堂主對普方老太太的作為,反覆思量再三推敲,自認無法做到,但仍十分敬佩。另外兩處,用語不太精準,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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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人應該槍斃!
2012/12/23 05:39

如果只是搶劫殺人,

那最多殺了普方就夠了吧?

何必去殺他全家的家人?

可見這4個人是壞人!

壞人就應該槍斃掉。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2-12-23 17:35 回覆:
該!

李秋男教授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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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說各話
2012/12/22 23:04

對於廢死的問題,  每一個人可以各說各話, 可是, 廢死不是個人的事, 它關係到社會和國家. 世界上的國家已大半沒有死刑, 可是,  廢死不是世界潮流的問題, 各國應該自有國情和民意.

關於廢死, 有興趣的人, 請參閱維基百科, 《中華民國死刑制度》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AD%BB%E5%88%91%E5%88%B6%E5%BA%A6#.E5.8F.AF.E8.A2.AB.E5.88.A4.E6.AD.BB.E5.88.91.E7.9A.84.E7.BD.AA.E5.90.8D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2-12-23 17:45 回覆:
的確,廢不廢死,應以民意為準。只因廢死可以頒令即行,進而提升一國的人權地位,因此,許多執政者,在沒有民意支持下,率爾行之。

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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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手段
2012/12/22 17:40

個人不在意這個議題,所以不太關注.

只是我好奇的是,廢死聯盟怎不發動公投?直接對政府施壓有比較快嗎?

要暫停執行,也可以先公投阿.

喔公投太慢,那政府專制就比較快嚕,避免政府專制跟犧牲罪命還得斟酌看看.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2-12-23 18:07 回覆:

有道理!


小治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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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水準
2012/12/22 17:21
呵,法官水準或有良莠不齊,但看不懂判決書,或對犯罪刑罰量定規則不清不楚的人來評論,那只能說是亂上加亂一整個就是亂...

Archangel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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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的邏輯不通
2012/12/22 17:08

jun5238這麼喜歡詭辯,卻不認真回答我出給你的問題。

我稍早的發言中已經包含國家學、刑總、刑分、刑訴、犯罪行為學的知識,

結果你還是東拉西扯,不回答問題的重點。

絕對死刑與相對死刑的辯論,是大學生常遇到的問題,

如果jun5238只是看了幾篇廢死文宣就高談闊論,還不如請教刑法教授。

順便告知其他贊成廢死的人,想廢死,就該先提升自己的公德與私德,

才有能力消除犯罪。

提升公德與私德的唯一方法就是國民教育,熟讀經典,

而不是民進黨那種反智又不道德的愚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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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2 16:29
廢死刑,還很多值得探討!
萊茵堂主(NRTaiker) 於 2012-12-23 18:08 回覆:
的確。

林湧森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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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是不是也要廢除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2012/12/22 13:24
依照廢死聯盟的邏輯,因為剝奪生命是不對的,所以要廢除死刑。
那我想請問他們,因為剝奪自由也是不對的,所以是不是也要廢除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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