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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6 13:55:34瀏覽1605|回應6|推薦35 | |
德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但是,她的基本法卻很孟子,標榜民為先,國家次之。問題是,國家大人民小,難免以大欺小,而小不能抗衡。因此,就有聯邦憲法法院的設置。
聯邦憲法法院,Bundesverfassungsgericht,簡稱BVerfG,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司法機構,不屬於一般法院體系,也不歸司法院管。一般法院只能〝執行〞議會立的法。憲法法院可以〝否決〞議會立的法,而且,一令出而天下動,所有的法院都得追隨。 真的是:放眼聯邦,惟我獨尊,憲法一出,誰敢争鋒。 如此崇高的無敵機構,接案的門檻卻非常的低。任何人都可以持手寫訴狀,沒有繁雜手續,不必律師代理,也不用繳立案費,直接到聯邦憲法法院提出告訴。 憲法法院受理的訴案,每年可數以萬計,算一算,有90%是控訴自己的公民權受到公權力侵犯。其中,有的事實確鑿,當然,也有很多純屬無理取鬧。沒問題,憲法法院可以選擇性辦案,該辦的,就辦,來鬧的,存檔。 很好,德國公民,可以隨時到憲法法院自訴。那非公民呢? 一樣可以!今年初,就有一群難民申請者,跑到憲法法院控訴聯邦政府,要求提高生活輔助金。所謂難民申請者,就是已經進入德國正在申請難民身份的人,嚴格的說,他們連難民都還不是。 目前全德的難民申請者,共約13萬人,以塞爾維亞人、伊朗人、阿富汗人為主。早期的越南難民,以及天安門事件後的中國難民,大都已取得居留權,逐漸溶入德國社會。 難民申請者住在聯邦政府提供的收容所,包吃包住,水電全免,每個月淨領零用錢224歐元。够好了吧!可難民申請者說:不够,這個金額是1993年訂的,二十年來物價已漲,應該加薪。於是,一狀將聯邦政府告進憲法法院。 7月18日,憲法法院的判決出爐:難民申請者的生活輔助金應該由224歐調升到336歐。理由很簡單,難民是人,除了食衣住無虞之外,還要有能力參加基本的社會文化活動,以維持其做人的尊嚴。 更妙的是,此判決的有效期,追遡到2011年,其間的差額,聯邦政府必須全數補發。這下可好,每個難民申請者的口袋,突然多了兩千多歐,聯邦政府每年的難民預算也勢必突破10億歐元。 本堂主認識一個中國難民,他在當申請者之時,每天外出打黑工修馬路,一月淨賺數千馬克,還免稅。後來取得居留權,輔助金沒了,打工要繳稅,食衣住行全須自理,收入因此大減。 兩三年之後,乾脆不幹了,打包回中國,用領來的、賺來的馬克,在深圳特區開了一家加工廠。開工廠賺了錢,就投資房地產,小錢變中錢,中錢變大錢,如今住在香港炒股票。十數年間,假難民變真股民,也算是中國大奇蹟中的小小奇蹟。 任何制度都會有缺陷有漏洞,一有漏洞,就會有聰明人去鑽,從中取利。差別在於,有些國家,鑽漏洞的人自覺羞愧,旁人也不齒同列。有些國家,鑽漏洞的人洋洋得意,旁人也大大稱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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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