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1/09/17 15:02:51瀏覽1966|回應14|推薦29 | |
施主席開記者會,要廢除不義條款,還我參政自由。
他說,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3、24條有關25萬人連署的規定門檻過高,應該廢除。 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9條之2規定參選人必須交新台幣1500萬元保証金像手銬,第23、24條則像腳鐐,至少應將腳鐐拿掉。 選罷法規定各種參選門檻,變相剝奪公民的參政權,的確違反憲法。 奇怪的是,施主席要求至少廢除連署門檻,而非保証金門檻,好像連署困難籌錢易。 本堂的意見,正好與之相反。 理由很簡單,選舉是民意的顯現,而非財富的表現。 否則何必辦選舉,總统大位直接用招標的,一百億起標,所得標金既可充實國庫,又可省下天文數字般的選舉花費。 因此,排除沒有民意基礎的人投入選舉,以避免浪費公帑,是合理的。 但,如果排除有民意基礎,只是沒有錢交保証金的人,就是剝奪窮人的被選舉權。 然而,誰有民意基礎,誰又沒有民意礎,如何決定呢?就由公民連署人數來決定。連署門檻到底應該多高,竊以為選民人數的1%是個合理可達的數字。 更進一步,為了確保公民的被選舉權,不會因有錢沒錢而變動,凡通過連署門檻的準候選人,不但不應該交登記費和保証金,政府還應該發給選舉補助金,以助其繼續參選。 同時,政府還應該制定選舉費用的上限,以消除有錢人或有錢黨在選舉競争中,因錢較多而取得不正當的優勢。政府更應該制定計劃,逐步將荒唐亂花錢的大拜拜式選舉導正到理性又公平的公費選舉。人人都在罵黑金,選舉費用高高漲,不就是黑金體制的源頭嗎? 最後,施主席又說,不要講一般人了,就連我施明德都選不起,我是阿貓阿狗嗎? 這句話有點怪,無論怎麽聽,好像在說一般人都是阿貓阿狗。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