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連結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娜塔琳 ~文章
取消排配名額,孩子要人權,要讀書,想和父母在一起
大家好,我目前是依親居留的階段,我的孩子是前婚姻子女,目前在台灣讀書,來台灣讀書的時候移民署也沒有告訴我們說孩子在年滿18歲必須回大陸,也沒有說需要排配名額,相關文件也沒有寫每年名額只有36個,在滿18歲的時候,按照政府的規定必須要回大陸,要等候排配名額,而政府每年的名額只有36個,目前已經排到民國130多年了,那我的孩子就要和我們分開,獨自一個人回大陸,大陸的雙親都已經超過70多歲,作為母親怎麼忍心啊?
政府規定前婚姻子女未滿12歲可以申請依親居留,當時必須要生活4年,才可以申請長期居留,長期居留要生活滿2年,那也就是4年加2年,那12歲加6年也是18歲,那就是政府給我們玩弄的文字遊戲,根本就是在愚弄我們,爲什麽因為政府的這些爛規定爛制度就要抹殺孩子讀書的權利和享受父母呵愛的氛圍呢?難道規定這些制度的官員沒孩子嗎?將心比心,即使現在政府允許孩子在18歲可以讀完高中畢業,那大學呢?孩子已經在這里適應了一切,學會了繁體字,學會了注音,交到了同學好夥伴,這些都是美麗的肥皂泡嗎?
政府如此無情,讓我們生為母親的情何以堪?請求大家幫忙一起來申訴,請政府取消排配名額,我們要人權,孩子要繼續在熟悉的環境下讀書,孩子想和父母不在分開,謝謝了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62568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一年36人數額),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定居(取消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