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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籍證明替代方案就是大陸配偶不回大陸.先去台灣戶籍所在地法院辦理委託書.請家人代辦註銷戶籍證明.寄到台灣辦理.
2013/03/18 12:55:09瀏覽1759|回應1|推薦6
兩岸政策各唱各調..這樣如何回去大陸辦理除籍證明..建議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儘快要求移民署..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不要剪角..先核發定居核可同意書,待申請人持通行證.長期居留證返鄉辦理除籍後,繳回除籍證明.通行證.長期居留證使發與定居證正本供其辦理入籍手續領取身份證

還有替代方案就是大陸配偶不回大陸..先去台灣戶籍所在地法院辦理委託書..請家人代辦註銷戶籍公證證明..寄到台灣辦理..(我是福建省..大陸各省規定不一..請先查詢各省規定)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一年36人數額),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定居(取消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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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12&aid=7403065

 回應文章

阿華
2013/06/19 09:40

你好我是福建福州人 目前已寄委託書回去叫家人幫我做除籍證明 請問我家人該怎麼做

(mayliu63@yaho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