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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5 07:09:43瀏覽42472|回應2|推薦5 | |
大陸配偶恢復大陸原藉問題,已有明確答覆,確定可以。
跟大家報告一個好消息,這次協會高雄分會長周池春小姐參加民政部 以前只有夫妻團聚,在台無親人回大陸投靠者,重大投資者才可以申 還有一個是社保問題,那天在會上得到的答覆是,交滿十五年以上,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一年36人數額),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定居(取消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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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