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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先生是大陸配偶者,在太太懷孕七個月以上,一樣可以申請公婆來台六個月哦
2012/01/01 00:18:23瀏覽483|回應0|推薦7
 

針對先生是大陸配偶者,在太太懷孕七個月以上,一樣可以申請公婆來台六個月哦

本文源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56359

我是台灣配偶,我先生(大陸配偶)的父母可以申請六個月來台咯
之前因為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是:但"其子女"有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情形者,停留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得申請延期一次,每年在臺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因此移民署不同意我公婆來台六個月,說我不是他們的子女,

但感謝協會的大力協助,
在會長一次次的與移民署協調后,會長詢問移民署法條中的”其子女“的”子“是什麽意思?...子又不能懷孕,只有其配偶才行,因此移民署終於願意讓我公婆申請來台六個月了

超開心~昨天將我公婆的簽證送進了移民署
so要告訴先生是大陸配偶的:在太太懷孕七個月以上,一樣可以申請公婆來台六個月哦~
雖然現在法條還沒有修改,但是可以一案案申請處理哦~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一年36人數額),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定居(取消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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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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