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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應該/可以生小孩?─「人權立國」口號下的人口政策
2008/03/05 01:14:03瀏覽1364|回應1|推薦16

誰應該/可以生小孩?─「人權立國」口號下的人口政策

立法委員  徐中雄﹝台中縣豐原﹞

游院長說「愛台灣就要生小孩」,去年台灣的生育率在高所得國家為主要成員的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DC﹞國家中,倒數第一,平均每一名育齡婦女的生育數只有1.2人,和義大利齊平。 

生育率一路下滑,對社會和經濟都是一大警訊。最簡單的,勞動人口減少,年輕人要扶養的老人數太多,OEDC的報告中,更是進一步指出,經濟減緩,每人的平均財富將會縮減,依靠工作人口繳稅所支應的社會福利與公共設施將會財源匱乏。更應該引以為警惕的是,下一代年輕人的負擔沉重,資源分配不公,世代間的衝突將會升高。顯然游院長是敏感到這個人口警訊了,所以「增產報國」也轉化為有時代意義的「愛台灣就要生小孩」。 

但事情並不像游院長說的這樣美好,台灣有幾種人生的小孩是不被政府期待的。主流的「優生保健」概念向來就有人道上的爭議,政府附和主流,每年編列預算補助特殊對象進行「優生保健」概念中的生育調節,包括人工流產、裝設避孕器及結紮手術。這裡的「特殊對象」指的便是身心障礙者和低收入戶。這兩種人被認為素質不好或者養不起孩子。政府不敢踩上人權防線,所以不敢立法絕對禁止他們生孩子,但卻編列預算讓他們結紮和避孕,換個方法告訴你,「大家都多生一點,但你們不要生」。這兩種人顯然沒有資格用生孩子來愛台灣。 

日前教育部次長呼籲外籍配偶要節育,次長自認說了很多人不敢說出口的話。其實次長不用居功,我們的衛生機關,早就已經「起而行」,外籍配偶正是被鼓勵結紮和避孕的第三種人。邏輯和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一樣,素質差和養不起。因此在台灣所有的外籍媽媽,只要願意避孕和結紮,就可以獲得政府二千五到一萬元的補助。 

這樣的政策背後,存在著階級和種族的雙重歧視。跨國婚姻中的台灣男人被認為是社經弱勢者居多,這個印象是否是事實值得商榷,但國家內部對他們的階級歧視卻是真實的;而他們的妻子,因大部分來自於不被台灣崇拜的「落後」地區,對異文化的種族歧視更是明顯地加諸在她們身上。雙重的歧視,讓跨國婚姻中所生育的子女,不被衛生、人口政策的制定者所歡迎。 

一手鼓勵台灣人多生孩子,另一手卻壓抑外籍配偶生育,兩套矛盾的政策在同一個官僚體制並行。政府帶頭對跨國婚姻家庭的雙重歧視,不僅使得跨國婚姻者被嚴重邊緣化,同是也是對人權的極端踐踏。在人權立國的宣稱下,官僚體制內的思惟,竟然是如此的反其道而行。 

次長的草率發言和衛生機關的政策邏輯,絕對不是生不生孩子的問題而已,在「芋仔與蕃薯之外」的外籍配偶,以人數而言,她們已經是台灣的第五大族群。不歡迎外籍配偶的孩子,僅管反映出部分台灣民眾的憂慮,但也正好提供我們集體自省的契機。在台灣社會面臨主體性的拉扯當中,如果我們從官僚到民間社會,能做的只是不斷將外籍配偶及其二代的存在予以問題化、污名化,那台灣社會的族群紛爭將會更複雜難解。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302&prev=303&nex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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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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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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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標準 96.01.01
2008/03/05 21:56

雲林縣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資訊網http://care.yunlin.gov.tw/news/news0...sp?m2=39&id=22
行政院衛生署 國民健康局 http://www.bhp.doh.gov.tw/BHP/index.jsp

96年度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標準 96.01.01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醫療補助標準

一、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外籍配偶設籍前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每胎以補助5次為上限,每次補助600元。

(二)外籍配偶設籍前之生育調節服務費用;費用每人1,000元、女性結紮費用每人10,000元、男性結紮費用每人2,500元。

(備註:外籍配偶其本人或其配偶、子女,若患有精神疾病、有礙優生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低收入戶等。請逕依「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補助,不列入本生育調節補助對象。)

二、個案應備齊1.戶口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2.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至所在地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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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19.net/trackback/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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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讓大陸12歲小孩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人在做.天在看. 小心.地球是圓的!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之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