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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01:14:03瀏覽1365|回應1|推薦16 | |
誰應該/可以生小孩?─「人權立國」口號下的人口政策 立法委員 徐中雄﹝台中縣豐原﹞ 游院長說「愛台灣就要生小孩」,去年台灣的生育率在高所得國家為主要成員的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DC﹞國家中,倒數第一,平均每一名育齡婦女的生育數只有1.2人,和義大利齊平。 生育率一路下滑,對社會和經濟都是一大警訊。最簡單的,勞動人口減少,年輕人要扶養的老人數太多,OEDC的報告中,更是進一步指出,經濟減緩,每人的平均財富將會縮減,依靠工作人口繳稅所支應的社會福利與公共設施將會財源匱乏。更應該引以為警惕的是,下一代年輕人的負擔沉重,資源分配不公,世代間的衝突將會升高。顯然游院長是敏感到這個人口警訊了,所以「增產報國」也轉化為有時代意義的「愛台灣就要生小孩」。 但事情並不像游院長說的這樣美好,台灣有幾種人生的小孩是不被政府期待的。主流的「優生保健」概念向來就有人道上的爭議,政府附和主流,每年編列預算補助特殊對象進行「優生保健」概念中的生育調節,包括人工流產、裝設避孕器及結紮手術。這裡的「特殊對象」指的便是身心障礙者和低收入戶。這兩種人被認為素質不好或者養不起孩子。政府不敢踩上人權防線,所以不敢立法絕對禁止他們生孩子,但卻編列預算讓他們結紮和避孕,換個方法告訴你,「大家都多生一點,但你們不要生」。這兩種人顯然沒有資格用生孩子來愛台灣。 日前教育部次長呼籲外籍配偶要節育,次長自認說了很多人不敢說出口的話。其實次長不用居功,我們的衛生機關,早就已經「起而行」,外籍配偶正是被鼓勵結紮和避孕的第三種人。邏輯和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一樣,素質差和養不起。因此在台灣所有的外籍媽媽,只要願意避孕和結紮,就可以獲得政府二千五到一萬元的補助。 這樣的政策背後,存在著階級和種族的雙重歧視。跨國婚姻中的台灣男人被認為是社經弱勢者居多,這個印象是否是事實值得商榷,但國家內部對他們的階級歧視卻是真實的;而他們的妻子,因大部分來自於不被台灣崇拜的「落後」地區,對異文化的種族歧視更是明顯地加諸在她們身上。雙重的歧視,讓跨國婚姻中所生育的子女,不被衛生、人口政策的制定者所歡迎。 一手鼓勵台灣人多生孩子,另一手卻壓抑外籍配偶生育,兩套矛盾的政策在同一個官僚體制並行。政府帶頭對跨國婚姻家庭的雙重歧視,不僅使得跨國婚姻者被嚴重邊緣化,同是也是對人權的極端踐踏。在人權立國的宣稱下,官僚體制內的思惟,竟然是如此的反其道而行。 次長的草率發言和衛生機關的政策邏輯,絕對不是生不生孩子的問題而已,在「芋仔與蕃薯之外」的外籍配偶,以人數而言,她們已經是台灣的第五大族群。不歡迎外籍配偶的孩子,僅管反映出部分台灣民眾的憂慮,但也正好提供我們集體自省的契機。在台灣社會面臨主體性的拉扯當中,如果我們從官僚到民間社會,能做的只是不斷將外籍配偶及其二代的存在予以問題化、污名化,那台灣社會的族群紛爭將會更複雜難解。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302&prev=303&next=-1 ++++++++++++++++++++++++++++++++++++ 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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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