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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語言,多鼓勵,不要壓力
2008/02/22 09:30:12瀏覽832|回應0|推薦11
 

學語言,多鼓勵,不要壓力

要求暫緩實施國籍法入籍考試規定

 

日前,立法院通過行政院所提「國籍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外國人(不含大陸配偶)歸化國籍時,必須通過基本語言能力和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之測驗。行政院提出此項修正條文,期望藉此加強外國人學台灣語言的動機,並鼓勵外籍配偶參加政府開的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以幫助提升外籍配偶教養小孩的能力,使其早日適應台灣生活。

然而,此項法案的實施,將會讓外籍姊妹在台灣的生活處境更為嚴苛。

首先是缺乏考量外籍配偶無法參與課程的實際原因。許多外籍配偶本身即為家庭經濟或家庭照顧的主要負擔者,無法參與所有的課程。尤其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外籍配偶,出外上課將更加困難。而關於參與課程中的托育服務,以及是否有足夠的師資又將如何解決?這些相關配套措施等都必須納入考量。

再來是對國外入籍考試措施的片斷節錄。內政部此次國籍法修正,乃參考其他歐美國家外國人入籍歸化考試之規定,但這只是片斷的採取了部分的規範,忽略這些國家關於對不選擇歸化但仍長久生活在其社會的外國人的權利保障措施。以美國為例,外國人如果具有永久居留權(即擁有綠卡)時,其社會權、考試權等,皆能獲得保障。因此,若依照台灣現行移民法中缺乏實質內容保障的永久居留權規範,一旦外籍配偶無法取得國籍,其基本權益將受到極大的影響。

除此之外,如此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的法令,在修正過程中,本應有與相關代表的充分討論。然而,從國籍法修正討論到通過的過程中,我們看不到內政部針對外籍配偶及其家人所舉辦有關入籍考試規定的任何座談或公聽會,明顯的違反民主社會中應具有的公開討論程序。

因此,我們要求在無法保障永久居留階段外國人能享有基本權利之前,暫緩國籍法入籍考試的規定;且為保障眾多當事人權益,未來政府每一次關於外籍配偶政策法令的相關會議,都必須通知相關外籍配偶代表和相關團體參加,確保所有決議皆經過與受法令影響當事人充分討論。學語言,多鼓勵,不要壓力!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217&prev=218&next=216&l=a&fi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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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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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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