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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可選擇觸法
2005/09/10 06:44:29瀏覽323|回應0|推薦1
徒法不足以自行,非常時期更要懂得自行判斷,是要守法,玩法,還是觸法。前陣子黎建南在《新聞夜總會》曾批評「馬扁」兩人,前者被法綁死,後者將法玩死。小弟則以為兩者均非榜樣,以這次連長女友取精事件來說,這種緊急事件,還管什麼國家法令,自己花錢另找醫生處理即可,只要到時願意負責任,要罰要關都可。總之,到時再說,因為精子不等人。

法律不是不可違犯的,馬白臉三一九以群眾違反法令為由,欲驅逐義憤填膺之群眾,當然犯了眾怒,因為連宋與群眾願意付出違法之代價,自以為清高之馬白臉,交通違規也不知被罰了多少次,可見法律不是不可違反,付出代價即可。

小弟平常儘可能的守法,在瑞典,在國內最怕跟著老闖紅燈的不熟朋友同行,說他跟他,不說他不跟他都不是。尤其在瑞典,小弟常對朋友說,瑞典人可以闖紅燈,也常常闖紅燈,但我們就絕對不可以,因為我們是外人,是客人,更是被歧視之黃種人,更代表所有中國人,當然更該謹言慎行,不要丟了自己國家的臉,尤其很多瑞典人就當你一人是所有中國人的代表,所以更當特別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

可小弟絕對不是那麼的不知變通,記得小弟七、八年前在台時,有次為了將想盡辦法討回之退補票子,在三點半前送回公路西站前台北郵局,騎摩托車自中和連闖十幾個紅燈,終於及時趕到。所以華南公館分行的小姐就對小弟說,你是這裡退補票子最多的客戶;的確,財務極為困難之小弟嘎三點半六、七年,退補了近百張票,可卻到收攤時才有了第一張退票記錄,並未拒往,可見事在人為,只要誠懇待人,您永遠是有機會的。

其實法律是人訂的,不可能考慮到所有不同的人、事、時、地、物,所以小弟不是主張或鼓勵大家不守法,而是希望各位朋友,平時儘可能的守法,但非常時期,只要問心無愧,只要儘可能的在不傷害他人,不違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即可以考慮先做再說的觸法,只要自己事後願意負責即可。

再者,很多法律其實都有問題,它們或訂定在不同之意識形態,不同之思考方式,不同之利益糾葛,甚至不同之管制心態,因此適時之違法來凸顯法律之不合情理,並促進其之合理修正都是必要的。

小弟之家國主義意識形態需要修法的地方可就太多了,家庭法之訂立尤為重要,其他相關之財稅法規等等亦須思考。換句話說,有為之政府就得立法後,再不停的修正,直到多數人不再願意違犯才可暫止。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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