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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5 03:03:14瀏覽109|回應0|推薦0 | |
「家庭投票」是少子化危機的萬靈丹
梅峰 高齡化本是美事,但如摻雜少子化而衍生為人口老化,即類如地球暖化而成嚴重威脅人類生存之全球化議題,近來已常為我國許多媒體所探討,學術界目前雖有相關研究觸及問題核心,卻尚無盤整定論,對其理論基礎更是不敢造次,因為這牽涉到西方民主政治之基本價值,個人主義的修正!筆者以為問題並不難解決,尤其是身為儒家,齊「家」治「國」,「家國主義」文化子孫的我們,只要不盲目陷入西方個人主義的死胡同,就能在不久或有之修憲中迎刃化解。 內閣制是西方民主政治中相對較健全的制度,其人民關鍵之政權主要還是選舉權,而國父所謂之罷免、創制與複決,僅是聊備一格而無甚作用,因此如果兒童無投票權,政客怎麼可能會想盡辦法收買他們,所以佔我國二成之十五歲以下兒童人口之健保支付總額,只約不到九趴的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的一半,兒少福利預算亦不到整體國家福利支出之三趴,更且沒有一個政客敢得罪,人數愈來愈多之「資深公民」,是故完全無合理規劃之老農、老漁與榮民津貼不斷加碼。 我國歷來之養兒防老觀念,現在一般人避之唯恐不及,無不以八股視之,但這卻絕對是真理,因為就整個社會的宏觀來看,當然是由中生代照顧生養上下一代,年老後再由下一代反哺之,而往昔主要以家庭為互助單元,自然以養兒防老稱之,這乍看之下好像很自私,事實上卻公正的很,因為西方不過以年金制度將其社會化罷了!此即以中生代工作之稅金,去支持上一代的晚年,表面上大公無私,骨子裡卻是男盜女娼,因西方個人主義者思考欠周,輕忽此自然社會生生不息的道理,對減輕有子家庭之負擔要不完全忽略,要不就是為德不卒,結果演變成自家生的小孩,卻要增加負擔去撫養那些愈來愈多怕麻煩故意不生小孩的人,讓他們更有時間去大賺其錢、自我實現並悠哉遊哉,而加深少子化之惡化,這有道理嗎? 最近上台之奧地利與前幾年之英國政府,均有投票年齡由十八歲降到十六歲之議,我國憲法亦想將投票年齡降為十八歲,但這些做法均無法根治病因,因為即使年齡一降再降,仍然只能讓全數兒童的一小部份投票,且永遠有兒童是否能正確判斷的顧慮,許多學者老喜歡強調「兒童最佳利益」,其實如果對《聯合國兒童權利憲章》深入研究,就會發現兒童最佳利益是完全建築在「家庭最佳利益」之上,因為兒童幾乎無法自主,而多數是要靠家庭來承擔的。 歐洲有識之士早就注意及此,一九八○年瑞典哥登堡大學韋布幼根教授(Prof. Jorgen Weibull),就為文提倡由父母代為投票,以讓所有兒童擁有投票權,許多國家之兒童醫生更常是兒童投票權的提倡者;二○○三年德國有卌七名國會議員聯署提案修憲,主張父母替十八歲以下之小孩投票,讓德國人一出生就享有投票權,但此建議當時行不通,其困境在男女平權之德國,擔心引起家庭糾紛,此即到底應由父親還是母親來代投。 筆者當時曾在聯合報發表「家庭投票」之建議,此即除維持傳統「公民」之投票方式外,凡家庭成員有共同一致之投票對象者,可委託戶內之一位公民代表全戶之老弱婦孺投票,此時不但家裡所有「人」一人一票,尚應加權計數,如讓「家庭票」之每一票以一票半記之,以鼓勵家庭之討論共識,這種做法不但能慎選投票對象,更能增加投票率,又不至產生家庭糾紛,因為沒有共識之家庭仍是一位「公民」一票,誰叫您自「己」要放棄自「家」的權利。 最近筆者又再想到一個更變通的「輪流主投」方式,以克服男女平權及統獨分野之魔障,此即如果父或母堅持欲自行投票,但又不願喪失兒童的投票權,則不妨由夫妻在相鄰不同之選舉中輪流作主,代表整個家庭投票,這樣問題或稍可公平解決!其實西方比例代表選制主要是選黨重於選人,政黨更常是以階級利益區分,而家庭在階級利益裡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夫妻看法多雷同,問題並不大,倒是我國政黨以統獨分界,造成家庭成員投票傾向四分五裂,才真是莫名其妙! 民國九十六年二月廿五日 家國主義是娃娃投票權之理論基礎 瑞典隆德大學留學生 梅峰 據聯合報六日之路透社外電報導,德國有「卌七名國會議員已聯署一項議案,主張允許德國人一出生就享有投票權」。筆者看到這段新聞後極為興奮,因為我在五年前來瑞典求學後,就發現瑞典社會這個盲點,隨即為文主張應以「家庭投票」來補「公民投票」之不足。 自報導中可看出「使父母有權為未滿十八歲的子女代行投票權。」的建議是很難行得通的,因為「德國兒童慈善基金會副會長克魯斯支持這項構想,但希望未成年人親自行使投票權,理由是旁人代勞可能引起家庭糾紛」,這句話清楚的點出這個主意之困境,此即到底應由父親還是母親來代投。而筆者以為解決的辦法就唯有,中共安徽科技大學李志超教授所言之傳統中國儒家,齊「家」治「國」之「家國主義」觀念,所衍生之「家庭投票」方案,才能提供它的理論基礎。只可惜西方個人主義之意識形態,這個問題恐怕不容易解決。 「家庭投票」之做法其實很簡單,此即除維持傳統「公民」之投票方式外,凡家庭成員有共同一致之投票對象者,可委託戶內之一位公民代表全戶之老弱婦孺投票,此時不但一人(非僅公民)有一票之權利,尚應加權計數,如家庭票之每一票以一票半記之,以鼓勵家庭之討論共識。這種做法不但能慎選投票對象,尚能增加投票率,又不至產生家庭糾紛,因為沒有共識之家庭還是一位公民一票,誰叫您自「己」要放棄自「家」的權利! 中研院陳寬政教授前陣子曾提出要抽所謂之「單身稅」,這是非常非常有道理的想法,但卻招到許多本世代「受害單身女性們」之韃伐,因為君不見十一月一日聯合晚報「女人卌變冷門」之報導,「九十一年有十七萬多對新人結婚,有將近五萬人的配偶是外籍或大陸人士,其中百分之九十一是娶了外籍或大陸新娘的男性」。筆者眼見周遭這麼多女性朋友的相同處境,真是感同身受,這個問題雖然更嚴重,但不在本文之討論範圍,故暫且擱置來日再敘。 瑞典社民黨之理想,即希望「國家」是「人民的家」,它是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的「福利國」,而所有福利之內容,全是孔子禮記大同篇之「家國」理想。福利中之兒童津貼,育嬰假,各階層教育學費全免與就學生活補助及貸款等,其實就是換個方式讓人有辦法接受的「變相單身稅」。因為不生子,將來誰養你,西方與我們這盲目向他們學習的「亞洲奇蹟」國,現在最大的問題就在此少子化現象(高齡化是人民之福,怎是問題所在)。在瑞典有孩子的家庭不但一樣要工作繳稅,更得大半輩子為孩子操心煩勞,而孩子將來長大成人卻要工作繳稅去付所有老年人的年金,最沒道理的就是去撫養那些愈來愈多之怕麻煩故意不生小孩的人,因為他們年輕時並沒有繳比別人多的稅金,卻還能到處悠哉遊哉,佔盡社會之便宜!所以我中華固有傳統之「養兒防老」觀念也非全無可取,只可惜瑞典這麼重的單身稅仍靠移民來解決問題,可見原因並不單純。 其實國父告訴我們,投票權是人民最為重要之政權,喪失投票權自然無法讓政客們為兒童爭取應照顧之福利,所以這不但能讓瑞典解決它的問題,更值得所有中華民國有為政治家的效法。君不見老農老漁津貼一再被各黨政客加碼,但就看不到需育兒護女,負擔昂貴教育費用,照顧老殘生計重擔之「家庭」得到他們之援手,以致「舉家自殺」之慘酷消息綿延不絕。所以中晚七月卅一日所報導的「不婚世代:七成五不要小孩,五成四不想結婚」的問題當然只會更加嚴重。試想如果沒有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將來對我們這一代的照顧,經濟要如何繼續維持,我們又要如何安享餘年,中華「家」族繼起之生命更要如何延續呢! 為眾多「家庭」仰頸繫盼的連戰先生,於今年國慶晚會提出「十八歲投票」的修憲方案,及「保證維持老農 、老漁津貼的發放金額,如果經濟景況好轉,可以再加強」之「幸福宣言」,可見國民黨只會「拿香跟著拜」,未掌握此重大議題,讓大「家」失望之可悲。如果能在此「家庭」之關鍵問題上大舉出擊,激發兩大陣營真正正心誠意的為我們小老百姓徹底的解決生活困境,則「家」庭之幸,「國」家之福也! 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福利國 先從家庭問題出擊 梅峰 瑞典隆德大學留學生(瑞典) 日前報載德國為了因應迅速增加的老年人口抗拒削減福利的情形,有四十七名國會議員連署一項議案,主張允許德國人一出生就享有投票權,以保障兒童的福利。 德國這項「父母有權為未滿十八歲的子女代行投票權」的修憲建議是很難行得通的,因為由旁人代投可能引起家庭糾紛,例如到底應由父親還是母親來代投。 五年前筆者來瑞典求學,就發現瑞典社會也有這個盲點,即為文主張應以「家庭投票」來補「公民投票」之不足。也就是從傳統儒家齊「家」治「國」的「家國主義」觀念,衍生出的「家庭投票」方案,可以作為德國修憲建議的理論基礎。 瑞典社民黨之理想,是建立以個人主義為基礎的「福利國」,福利的內容,如兒童津貼、育嬰假、各階層教育學費全免,與就學生活補助及貸款等,其實就是換個方式讓人可以接受的「變相單身稅」。西方國家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少子化現象,但不生子,將來誰養你?於是,有孩子的家庭不但一樣要工作繳稅,更得大半輩子為孩子操心,孩子將來長大則要工作繳稅去付所有老年人的年金;而最沒道理的就是去撫養那些愈來愈多怕麻煩故意不生小孩的人,因為他們年輕時並沒有繳比別人多的稅金,卻還能到處悠哉遊哉,佔盡社會之便宜! 投票權是人民最重要的政治權利,沒有投票權的兒童自然無法讓政客們為兒童爭取應有的福利。兒童投票權的設計,不但可以解決德國、瑞典等國家的福利問題,更值得我們參考。 不過,為避免娃娃投票或代行投票的爭議,「家庭投票」的做法,除了維持傳統「公民」一人一票之投票方式外,凡家庭成員有共同一致之投票對象者,可再委託戶內一位公民代表全戶投票。沒有共識之家庭還是一位公民一票。 在臺灣,同樣面臨兒童權利與家庭照顧長期遭到漠視的問題。君不見老農老漁津貼一再被各黨政客加碼,公共服務擴大就業人員也有年終獎金了,但就看不到需育兒護女,負擔昂貴教育費用,照顧老殘生計重擔之「家庭」得到援手,以致「舉家自殺」之慘酷消息層出不窮。 希望明年總統大選前,兩大陣營能在「家庭」的關鍵問題上大舉出擊! 【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聯合報】 陳前輩惠鑒! 謝謝回應! 家主政治是家庭作主,單人民作主的民主政治是有問題的,家庭之定義,原則上是同籍合居共財的核心家庭,但未來目標是希望能慢慢擴展到,主幹家庭,直系家庭或共祖家庭。 至於如何做非常簡單,就是家庭投票,並且希望要加權處置,家庭層次愈高,加權係數就要大於一,讓一人一票,加權至一.一票或更高,以鼓勵更大的家庭體系,做更睿智的選擇,這樣三主政治的梯形結構就會更為健全穩固! 家庭投票類同我國上次發消費券,每家都可以委託一人去領取,下面文中有詳解。 民主政治必須精緻化成三主政治!三主政治是指,家庭內要能民主,再由家庭去選擇政黨的家主,最後由政黨結盟去選擇總理的黨主! 敬祝 安祺 梅峯 謹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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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