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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立委提議人填寫說明
2006/04/20 12:09:17瀏覽323|回應0|推薦0
罷免立委提議人填寫說明

一、提議人應為被罷免立委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原選舉區之選舉人。

二、本手冊可填寫同村里,北市南區與其他選區的各四位提議人,均為正反面各二人,至多可罷免北市南區九位或一至三他選區之五位立委,後者可由您在第九至十二頁第一欄「罷免案」前,填寫欲罷免立委之選區及姓名,甚或留空由本盟代填,您亦可自行影印、來電索取或上網下載本手冊。

三、北市南區提議人請將資料詳細填寫在本頁下方之表格上,他選區則請填在第十五頁,再由本盟代您在後面數 頁之欲罷免立委表格上用電腦套印,這樣您就可省事的在下面數頁簽名或蓋章即可。

四、提議人名冊需要兩個正本,請您務必將每頁之正本甲乙同時簽章之,如忘記區鄰里,可以留空由本盟代填。

五、請將本冊所列之所有北市南區護扁立委簽章罷免之,更請幫忙攜回讓親友們填寫,再將手冊對摺黏牢丟入郵筒免費寄回,讓罷免總統所需之一四七立委早日達成。

六、現役軍人、警察與公務人員不得為提議人,但可為連署人。又「編號」與「備註」兩欄,請勿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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