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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1 23:49:15瀏覽638|回應0|推薦3 | |
家城新友先生!
謝謝指教,不過您的見解,無法說服痞瘋,痞瘋仍將全力以赴! 痞瘋目前的花費在百萬元左右,時間約八個月,人力運用如以八個月,每月三十天,每天三人來算,約在七百人天次左右,您認為這叫「大費周章,也損耗不少人力財力」嗎?且這是倒扁更換政權的大事,只要痞瘋有資源,十億、廿億都值得去花! 相較於施明德五千萬左右的花費,他的知名度與聲望,他運用的數百萬人天次,您還能對痞瘋這位沒沒無聞的人有意見嗎?痞瘋當初認為自己有「點火」的能力,至於要「倒扁」則並無把握,但也不會妄自菲薄! 您要了解痞瘋對宋楚瑜六月之罷免案,馬白臉之罷免總統,施明德之百萬人倒扁,甚至後來施之罷免綠委案,都起了或多或少的指點作用,您能說痞瘋做錯事了嗎? 您要知道痞瘋仍在努力,痞瘋的路線愈來愈被證明其可行性,痞瘋對自己當初的決定仍然堅持,也仍相信其成功的可能性很大,要知罷免立委即使在耳東兇手下台後都仍有其作用,因為立委被罷免後,四年不能再選立委呀! 即使罷免立委在第二階段需要在一個月內得到百分之十三的人連署,痞瘋並不認為其不可能,且先生對選罷法似不甚了解,忽略了連署三十天的時間限制,才會說出「等到達到此一目標,是否本屆國會議員任期早已屆滿?」的話! 您要沒沒無聞的痞瘋做不適合痞瘋做的「宣傳挺扁立委之不義,使其不能連任」的工作,的確是強求,痞瘋毫不認為這是對的,痞瘋罷委,甚或說「嚇唬綠委」,是為倒扁,而使綠委不連任,完全不是痞瘋的目的! 綠委之所以不怕罷免,甚或「以被公告罷免為榮」,完全是因為最有實力做此事的馬白臉要保扁,加上選罷法門檻特高的原因,痞瘋已經在十月八、九與十日三天的聯合報全版廣告中寫明下列修法的因由! 『修選罷法 降低門檻 發動「追討國民黨黨產公投」的「蔡公投」最近一直抱怨並意欲修改,千分之五提案人與百分之五連署人高門檻的「公民投票法」,「蔡公投」豈不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罷免門檻,提議人需百分之二,連署人需百分之十三,幾乎是前者的三至四倍高,想必修改選罷法降低門檻,「蔡公投」也必然同意吧!且選罷法自民國六十九年公佈後,不到卅年已經修正了近廿次,八十三年環保聯盟發動的「罷免擁核立委」行動,更且讓國民黨於當年十月將選罷法三種門檻分別調高數倍,以讓林志嘉、洪秀柱、與丁守中等脫身。 所以說,罷免總統之門檻雖被憲法增修條文四分之三修改門檻卡住而動彈不得,可是修改選罷法卻只需泛藍過半之支持即可如願,馬英九近來私心作祟,惡事做絕,應閉門思過,痛改前非,慎重思考之,否則未來前途不堪想像,其為全民所唾棄為時不遠!』 罷免立委本來就是藍綠對決,以藍軍目前的實力,連署百分之十三雖然很難,但卻不是不可能,且即使連署人數不足,也或許還有再來過的機會,因為罷免只能一次是指經過公民複決失敗之後,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六條雖然規定:「經宣告不成立之罷免案,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自宣告不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但對罷免案不成立宣告的時點規定並不清楚,如果連署人名冊並未送件,是否可宣告「罷免案不成立」就有問題。當然,能夠修改選罷法還是最穩當之做法,再者綠軍反對罷免的理由當然一堆,如果因為敵軍的反對理由而不作為,那就什麼事都不要做了! 「黃光國、張亞中教授等,並沒有錯。」,但他們亦未成事呀!痞瘋雖然不一定做對此事,但目前也並未承認失敗,未來也還有成事之可能,痞瘋本來即無甚影響力,怎能跟您所列舉的人士相比,但這是現在,以後則說不定,咱們就慢慢瞧吧! 再次謝謝您的指教! 痞瘋 謹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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