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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離婚(post-divorced)”男人
2007/09/21 09:56:05瀏覽640|回應0|推薦17
朋友最近從助理教授升等成副教授,突然間好像忙得找不著人。好啊,開始擺“叫獸”威風啦?“不是啦,”再度現身後,叫獸忙解釋:”是突然一堆人介紹我去相親啦…”叫獸的眉稍眼角都是喜氣。

這幾年來叫獸一直很致力於追女人,只是那時身分是“剛離婚的”助理教授,他總是很謙卑地讓女人挑他嫌他,甚至讓某些女人利用他;不料變成副教授後,一夕之間身價大漲,好像媒人的數學公式因應“副教授”換了一套,“離過婚”這個負因子在加減乘除後只剩一個可以四捨五入的小數點。現在叫獸終於看開了,他不能永遠以“離婚後”男人的身份卑微地去求人施捨幸福,現在,叫獸要和他想追的女人平起平坐,要和想追他的女人的男人公平兢爭,大家一起慢慢挑,誰怕誰!

祝賀他一舉在學術虛名、薪資所得、和婚姻市場同時升等,我送給叫獸一個新頭銜:“後離婚 (post-divorced) ”男人。徹底走出“離婚狀態”後,叫獸已經成為一個不折不扣的再生單身新貴。

我一直對“離過婚 (divorced)" 的社會定位很有意見。在各種不同名目的問卷調查中,“婚姻狀態”大概有四種選項:“單身(single)"、“結婚 (married)"、“離婚 (divorced)" 、和 “鰥寡 (widowed)"。我就不懂:除非婚姻狀態和問卷結果分析有相關(像是人口普查或是社會學研究之類的),否則離過婚的人為什麼不能是“單身”?甚至鰥寡同樣也應該可以是“單身”啊!

離開一個婚姻是一種“結束”,它是會成為過去的事,不是一種永恆狀態。走出婚姻的人,不論男女,都不應該因為一個“過去式”揹負一個永遠是“現在式”的印記。再如何碎心斷腸的愛恨情仇,再怎樣糾纏難解的夫妻恩義,如果離開了,不論是當事人或週遭的人,都應該要給它的負面影響力一個期限,逾期了就不受理。否則老是因為一個標籤被提醒自己是在“離婚狀態”,不管當事人是不是有心追求下一段愛情,心境上總是很難抽離“離婚狀態”的泥沼。

如果你身邊有人經歷過離婚,你應該會同意:離過婚的人不代表他(她)不是個好朋友、好工作夥伴、好兒子(女兒)、好父(母)親、好人,這些不該也是擇偶條件的評量項目嗎?更何況與這一個配偶分手,並不代表他(她)無能成為下一個人的好配偶。

以前一位女同事在年近四十時低調離婚,正值一枝花的年齡,沒多久就有男士追求,其時她若婉拒邀約,常常得面對人前人後男人們的奚落:“離過婚的”女人還那麼屌!這種男人可惡!和之前每次對叫獸予取予求、然後說“只是普通朋友”的女人的心態一樣卑鄙!只差叫獸的“女的朋友”沒當面說:“你只不過是離過婚的男人”而已。讓人欣慰的是,女同事幾年後在英國尋得第二春,與前夫生的兩個孩子在台灣和英國各有一個家隨時歡迎他們!

去國多年,最近突然發現又有“失婚”一詞竄起,如果我沒誤解,失婚與喪偶無關而是與離婚同義。要知道有失必有得,“失婚”卻完全著重在“失”,不是我愛得罪人,可是這名詞除了訴求世人同掬一把同情淚、讓走不出離婚狀態的男女更有理由自艾自憐之外,我實在想不出打造這個詞的正面意義何在?更何況放手一個走不下去的婚姻很可能才更有福呢?

可不可以不要再發標籤啦?!

真的,如果你已經過渡了離婚的苦痛,身心都已準備好再尋求第二春,管別人是不是硬要給你“離過婚”的標籤,你應該大聲說:我離過婚,但我現在的身份和心境都是單身!挪,如果一時找不到適當的人可以這麼對他(她)說,那就先從勾選問卷裡的婚姻狀況欄做起吧:“單身”,Check!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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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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