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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5 14:56:11瀏覽232|回應0|推薦0 | |
輕看名分 創廿五21-34 21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22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甚麼活著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23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24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25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26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27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裏。28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29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30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就是紅的意思)。31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32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33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34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名分的意義 我們常說:「名不正,言不順」。像我曾經是個老師,這是因為我從師範院校畢 業,而取得這個教師的名分與資格。自然可以正正當當進出校門口,而不會被擋住校門外。也可以順理成章進出教室上講台授課,合法運用老師的權柄,從事教學的各項活動。那是我的職份,也是我應當享有的。只要我盡職,在學生面前當然是受歡迎,受學生家長愛戴。若是,也得到大家的尊榮和肯定,我也可以得到優良教師獎賞,因為那是我佩得這個獎賞。 基督徒也有一個名分,這個基督徒的名分是當我們在基督耶穌的面前,承認自己 是罪人,而悔改認罪,相信耶穌在十字架的寶血可以洗盡自己一切罪污,願意受洗,相信耶穌是因我們的罪而死,他要成為我一生的救主,將來還要救贖我得永生進天堂。簡單來說,就是從信而受洗的那一刻,你就成為一個基督徒。身為一個基督徒,當然也像一個老師,有他該盡的職分或責任。 那基督徒的責任或天職是什麼?濃縮成最簡單的一句話,就是耶穌常說的,記載在馬太廿二35 35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 36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37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9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如果你知道上帝頒佈的十誡,再對照方才念的經文就可以知道,聖父和聖子所講的都是一致的。出埃及記廿3~17 。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第四誡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可以看看出第一誡到第四誡,是講人跟上帝的關係,這關係維繫在「愛神」的基礎上。愛神的人心中無他神,也不會過著以自己為中心的基督徒生活,彷彿自己就是自己的神,自己的偶像。在生活中過著敬畏神的信仰,自然會常去教會做禮拜敬拜上帝。這就是耶穌說的,最大的誡命。一個會愛神的基督徒,自然敬重父母、孝順父母愛父母。一個愛神又愛父母的人,才能愛鄰舍,不是麼?自然就不會犯了,第五誡到第十誡。 第五誡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第六誡 不可殺人。第七誡 不可姦淫。第八誡 不可偷盜。第九誡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第十誡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很清楚看出,第五誡到第十誡,講的是我們跟人之間的關係,也是圍繞著一個關係,就是「愛人」的關係。總結,基督徒的身上常常可以看到「愛神、愛人」的馨香之氣,我們身上應該要有這樣的流露出來。我記得,我有一陣子去菜市場買菜,菜販會說:「讀書人你買啥?」。我不僅碰過一次這樣稱呼我,他們怎麼會知道的?這一定是行為舉止,或者是我的談吐看出來的。剛開始跟妻子交往的時候,有次她說:「我們那個業務的廖經理,竟然是個基督徒?ㄚ,真是不屑與他同在一個辦公室,基督徒怎麼會這樣?」 名分對一個人來說,也是一種身分的象徵。我們是否與這個名分相偁,往往可以從親朋好友、左鄰右舍,或者從同事的身上看出來。尤其當你名不符實得時候,你就會想隱藏你自己的身分,遮臉或甚至躲避群眾,深怕被人認出來,有辱他的名。 輕看長子的名分 今天,經文說到以掃這個作哥哥的,是長子。長子在猶太人的傳統,將來繼承產業時,是領雙倍的產業和祝福的;也就是可以從上帝手中領雙倍的祝福。所以,這是多麼蒙福的祝福與應許的。因為,出生為長子,不是掌握在自己手中。你長子的命定,是上帝的預定,是上帝的預備,都在神的計畫中。廿五21~24 21 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22 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甚麼活著呢(或譯:我為甚麼如此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3 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24 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 可以看出來,這兩子一出生,上帝早已命定預言將來這兩子,哥哥弟弟的命定,不是人可以改變。上帝只不過透過祂的全知全能啟示給我們知道。像我雖為長子,但是因為是在母系的阿美族傳統裡,男子完全沒有繼承產業的權柄與地位,更不是家中做決定的人。所以,我爸原本是姓劉,卯金刀劉。後來入贅我媽,改姓林。所以,說我原應該叫「劉大聖」,這聽起來還真的不好聽,還是姓林比較好。如果能改回原來的複姓,「齊天」那就更好。哈,有人反應比較慢。 最近,台灣邀請沒手沒腳的一個人,名叫力克˙胡哲。他一出生就這個樣子,連他的父母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其他的孩子,都非常正常。你可以想見得到,過去這二三十年,日子是怎麼過的?他受邀來台灣做見證。他說:「他曾經想自殺好幾次,後來認識耶穌後,命運完全改觀不同,他過得很喜樂。他曾經問過上帝,為什麼上帝要他沒手沒腳的,他沒有犯錯,他一出生就命運悲慘,注定一生給人很注意他是個沒手沒腳的人。後來上帝對他說:「你身上有上帝的命定。你要吸引很多人來信耶穌。」他完全貼近上帝的心意,知道上帝的旨意,結果活的比一般的正常人還要快樂。甚至連一般正常不太敢玩的衝浪板,他玩得得心應手,甚至在著名的衝浪海灣,玩得很具有水準。 上帝對腹中兩子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這是上帝啟示這兩位弟兄一生的寫照。弟弟雅各其實不必用欺騙的手段,取得長子的名分,來取得上帝的祝福的。因為上帝必不是透過「欺騙」的手段來祝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也不是要雅各以「欺騙」取得長子的,來取的上帝的祝福。上帝全能何來以「欺騙」來完成祂對人的應許與祝福。雅各只要在上帝的旨意中走,自然就會「大的服事小的」。結果雅各的一生和悽慘,一生過在被人「欺騙」的日子中。到人生的盡頭,終於還是回到他起初的地方,他終於必須面對面對著他曾經欺騙過的哥哥以掃,想盡辦法能躲過哥哥以掃的仇恨。你看上帝多麼奇妙安排,兄弟相遇的前一天晚上,上帝親自與他摔跤給他祝福,這個祝福遲了50年。人繞了一大圈,最後還是離不開上帝的預定。 經文的29~34節 29 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30 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就是紅的意思)。31 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32 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33 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34 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只因為一時的口渴,就熬不住,隨意就賣了長子的名份。聖經用「輕看長子的名分」來做個總結。我們基督徒也常青看基督徒的名分,當你運用職務「公器私用」,就是賣掉基督徒的名分。當你未滿18歲抽菸、買酒喝,就是賣掉基督徒的名分,因為做了上帝不喜悅的事。創世紀卅九記載17歲的約瑟,被10個哥哥欺騙賣到埃及當奴僕。他的主母,也就是女主人看見秀雅俊美,天天以目送情給約瑟,說:「你與我同寢吧。」約瑟不從,對他主人的妻說:「看哪,一切家務,我主人都不知道,他把所有的都交在我手裏,在這家裏沒有比我大的;並且他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你,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約瑟女主人天天和約瑟說,約瑟卻不聽從,也不與她同寢,也不和她在一處。有天,約瑟進屋辦事,家中人無人,女主人拉住他的衣裳,說:「你與我同寢吧。」約瑟把衣裳丟在女主人手裏,跑到外邊去了。約瑟女主人因而氣憤謊稱被性侵而坐監兩年。 長子的名分是上帝應許與祝福的,輕看長子名分,就是輕看上帝的祝福,這等人是何等自傲又輕慢神。在教會內有人只要職位,卻不要職分。只要有長老名分,卻不做長老當盡的職責,這也是輕看輕忽長老的名分。只要董事、職事名,卻不盡當做的分內的事。這些都是輕看這個名分。提摩太前書三1~5 1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2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譯: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這裡說到,入果想要得這職分,就是「羨慕善工」。「羨慕善工」原文的意思是「要渴慕做工」。在教會的leader 們你們渴慕服事?如果並非如此,你當好好悔改認罪,因為你們當做眾人的榜樣,否則,便是輕看這個職分。 失去上帝的祝福 當以掃賣掉長子的名分之後,非常懊悔,從新回到父親以撒面前,要回那個祝福。以掃要回的是那個祝福,而非是長子的名分。這更顯見,以掃要的是「好處」,也就是要長子的「權利」;卻不是要盡長子的「義務」。這個私心常常在基督徒的心中,只要進天堂,不管自己是不是配得進天堂。以為一次得就,就永遠得救。只要受洗後,以後仍過著自己想要過的生活。照樣,酗酒、吸毒、講髒話、說謊、批評、論斷、作假見證,對上帝的事「不冷不熱」、「不聞不問」,只顧自己的事。很多基督徒是不來教會的,甚至連禮拜天也不做禮拜。更常見的是,不讀經禱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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