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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馬英九「訪港」二三事
2016/06/19 00:34:46瀏覽144|回應0|推薦0

據報載,前總統馬英九召開記者會,大談以錄影方式對香港亞洲出版業協會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專題演講的感想,並再次強調,相關規定沒有說「卸任多久才能出國」,對於訪港遭拒感錯愕、失望、遺憾,也非常詫異。馬英九說,「未來會陸續安排出訪,也不排除再申請訪港,希望外界不要帶有色眼睛看待。」「應該給蔡政府一段時間適應,希望未來處理事情更有經驗。」馬並批評,「他八年總統任內知道非常多機密,但知密、涉密不等於洩密,不能假設他知道多就會洩密,有點像有罪推定!」

筆者爰將馬英九所持觀點,逐一析論如下:

1.相關規定沒有說「卸任多久才能出國」:相關規定沒有說,不代表不可以限制,政府自有其行政裁量權,准駁卸任元首相關申請。馬若是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而非在演講中叫屈而損害國家形象。馬英九不識大體的行為,殊不可取,此其一也。

2.外界以「有色眼睛」看待出訪:以馬的卸任總統身份,自然不比一般民眾,「是非中人」出訪,外界難免以「有色眼睛」看待。所以,馬英九此說突顯其不明事理,此其二也。

3.給蔡政府時間適應:馬說,「應該給蔡英文政府一段時間適應,希望未來處理事情更有經驗。」其實,馬該要求自己,並試著去學習,怎麼當一個稱職的卸任元首,適應沒有鎂光燈的生活,而非刷存在感。馬英九律己不足之餘,反責人過苛,此其三也。

4.新政府「有罪推定」:馬批評,「他八年總統任內知道非常多機密,但知密、涉密不等於洩密,不能假設他知道多就會洩密,有點像有罪推定!」馬英九知他八年總統任內知道非常多機密,那麼就該識趣迴避,馬既不遵守迴避原則,那麼若作有罪推定,亦屬情理中事。此其四也。

5.把卸任元首當「虞犯」:馬此言,實是誤解國家對其惓惓愛護之心,究其所作所為,可以說是卸任總統的最佳反面教材,已成台灣必要之惡,謂之「國寶」。因此,對「國寶」進行境管,亦理所當然。是以,馬英九的「虞犯」說,與實情不符。此其五也。

再者,馬英九先前以總統之尊,對不少媒體及工作者提出告訴,可謂創下國家元首對媒體提告的世界紀錄,若讓馬英九到港演講,不知在場會有多少媒體記者倒楣挨告,成為香港新聞獎頒獎典禮上的笑話。也因此,蔡英文政府否決了馬英九的香港行,其中不乏對香港新聞界以及相關媒體工作者的關心與善意,卻被馬譏為香港「危險」,馬英九的發言,實令國人感到抱憾、不解、絕望,也非常驚訝。

馬英九心中所念茲在茲的,是尋求自己八年執政的歷史評價。

殊不知,其歷史定位早已經蓋棺論定而為眾所周知,在中文為「無能」,在英文則為「bumbler」。

本來,這些都應隨著馬英九卸任,逐漸遠離國人才是,但觀其近日的行為,未來恐怕還將持續困擾著台灣民眾,久久揮之不去。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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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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