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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法和數位中介法,形異實同的真相!
2022/08/22 03:35:11瀏覽4749|回應4|推薦28

標題先說,農業是傳統一級產業,數位服務業是新興科技三級產業,所以針對兩者而制定的法律在一般人眼裡,也應「互不隸屬」和相干才是。那為什麼筆者會說,這兩者形異實同?原因在民進黨政府皆是為一己之私,而制定和推動這兩個法案 

 

以下逐一說明分析 

 

一、推動農田水利法和數位中介法,對民進黨有什麼好處? 

 

電影投名狀裡有名言曰:「搶錢!搶糧!搶地盤!!(搶錢!搶糧!搶娘們!!)」、還有就是「我們太需要一場勝利了。」 

這話套在民進黨身上也適用民進黨政府沒收全國農田水利會和推動農田水利法,是為了搶錢糧(水利會的資源和財產)和地盤(按民進黨觀點,水利會是傳統國民黨的樁腳) ,僅此而已 

其餘民進黨所說的什麼高、大、上理由全都不成立,只是騙騙對農田水利會事務不熟悉和有疏離感的老百姓而已! 

 

至於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就應了投名狀裡的另一句名言,但民進黨不只是「太需要一場勝利」而已,更是要追求「永續執政」下的民進黨一黨專制、威權、極權、黨國一體!所以才要箝制言論自由,藉此打擊異已,制定數位中介服務法。 

 

、民進黨推動農田水利法和數位中介法,就不怕政黨輪替為人作嫁或翻盤? 

 

國民黨積弱而不振,民眾黨短視兼近利,早被民進黨給看破了手腳,就算準了你台灣沒有合格和強而有力的反對黨,因此沒有這些顧慮 

 

三、民進黨推動農田水利法和數位中介法的「套路」,如出一轍 

 

2016年(105)蔡英文甫當選還未上任時,民進黨內部就已在研擬和規劃「農業三法」修法,磨刀霍霍對準全台農會、漁會和農田水利會,執政後馬上推動立法。而農田水利會身為全國唯一一個「公法人」(不同於農漁會為私法人),首當其衝變成民進黨政府第一個要侵吞的對象 

而後在水利會農民會員等抗議下,蔡英文雖指示「暫緩」辦理,但實際上農委會消滅農田水利會的腳步從來沒停下過。最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在2018年1月17日由立院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會長官派,新制農田水利法則是在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如今,民進黨推動數位中介法的「套路」跟當初推動農田水利法是一模一樣的。即是,辦理公聽會拋出風向球===>民眾抗議 ===>暫緩辦理 ===>風頭過後 ===>送院付讀 ===>在野抵制 ===>逕付二讀 ===>完成三讀  ===> 選票到手 ===> 正式施行 ===>人民申請釋憲===>大法官解釋合憲 ===>你奈我何? 

 

所以111年8月12日農田水利會釋憲結果出爐,憲法法庭判決合憲,8月19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的新聞和爭議就見諸報端,豈是偶然 

 

 

四、分析點《數位中介服務法》的相關新聞報導、評論、及爭議 

 

 

按以上新聞所述,NCC日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舉行的公聽會,已經是第三次了,那麼前兩次你羅智強在幹什麼?在野黨又在什麼 

政黨不同於一般民眾,應該隨時關注和掌握影響民眾權益甚鉅的法規草案。而不是等到執政的民進黨主動拋出風向球試水溫後,才跟著新聞和民眾罵,由此可見,國民黨等在野黨已喪失功能,也沒有開創議題和積極維護民眾權益的心意與能力。 

 

2.民進黨支持者的雙簧和黑白臉 

 

律師呂秋遠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可能違憲,但表示,這套法案不全然是不好的。最後更提出要限制言論自由當然可以但條件要嚴格 

本席評 

個人認為這是呂某通篇文章的重點,也充分顯示了其扮白臉的角色文章中雖羅列一堆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不妥的看法,但最後卻說在有嚴格條件下可以幹。 

殊不知,法規不夠嚴謹和模糊,執政的民進黨才有解釋和操弄的空間。而政策相關配套和法條不夠完善就上路,對民進黨來說更是家常便飯,不成問題。呂律師大概忘了,執政的民進黨有個慣用語叫做「滾動式檢討」? 

這點看農田水利會的改制和農田水利法的推動過程就知道了! 

 

另一位律師林智群說,「政府真的要搞你,用現在法律直接告你就好了,大費周章立一個新法,只為了告平台要求撤文?你當政府吃飽沒事幹啊?」 

林智群律師也寫道,地下電台賣假藥,大家:「給它取締到死。」臉書、line放詐騙廣告,大家:「捍衛言論自由!」他嘲諷,外國人架的東西就是香! 

本席評 

以上是林某的一些說法,這大概就是扮黑臉了不過他說錯了,政府要搞「你」是一回事,但是要搞「你們」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一個網路平台成千上萬帳號,政府與其挨個去告,不如管死一個網站就好,這就叫做「網打盡」和源頭管制」 

再者,不是外國人架的東西就是香,而是林律師傻傻分不清楚孰是合法公司和孰為非法公司 

LINE是由Z控股公司旗下LINE株式會社所開發的即時通訊平台,屬於合法公司,臉書也是合法公司。而地下電台,又稱海盜電台(英語:Pirate radio)、「黑電台」或「黑廣播」,是指未經合法申請,未獲得主管機關許可執照而播音的廣播電台。 

林律師錯把台灣地下電台比之日本 LINE和美國臉書,為執政的民進黨「濃妝艷抹」皆不宜,更加傷害了民進黨高舉的美日台友誼旗幟,殊屬不智。 

 

3.網友評論 

 

網友紛紛灌爆總統蔡英文的臉書,「現在不嗆你,以後也沒機會嗆你了」。 

本席評 

對此,個人認為應修正為「現在不嗆你,以後也沒那麼多力氣嗆你了」。這事可以從農田水利會被消滅1案得到驗證,你嗆你的聲,它立它的法,你能罵多久?罵了又能奈它何? 

 

民意連署網站「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一篇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見徵詢」的法案草案預告,也掀起排山倒海的負評,在2個月的意見徵詢中,累積了2千多則留言,1萬多人連署反對,反對率高達99%,僅1%的人贊成,呈現一面倒的情形。 

本席評 

可惜,對『數位中介服務法』99%的差評率無法完全投射在民進黨的得票上,而這也是民進黨得以強推農田水利法和數位中介法的底氣所在。 

 

對於NCC的說法,網友氣炸直言太扯,把台灣人當白痴嗎;另有網友痛批,NCC在開民主的倒車,挑戰台灣人的底線。 

本席評 

NCC開民主倒車,挑戰台灣人的底線。這話沒錯,民進黨在強奪水利會時就有很多人批評其大開民主倒車,但可惜民進黨在該役挑戰台灣人的底線成功 

所謂「食髓知味」,所以現在的『數位中介服務法』民進黨再挑戰一次 

再者, NCC並不是把台灣人當白痴,而是認為農委會可以成功挑戰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安全; NCC 當然也可以成功挑戰憲法保障的人民言論自由。 

 

以上是同為聯網異言堂寫手的沈政男醫師文章,以下說說我的看法。 

 

A.掌權者比網路平台經營者更可怕,就本案而言,我認為是對的。 

但歐盟推動「數位服務法」的初衷和本意,不能期望能夠套用在台灣的民進黨身上,我在前幾段文章裡已有論述,此不再贅。 

 

B.沈政男醫生說,「對歐盟民眾來說,網路巨獸比國家或政府更可怕。」這話值得商榷,就個人在新聞暨傳播學界聽到的是「對歐盟國家來說,網路巨獸或許比國家或政府更可怕,但不是歐盟民眾。」 

對歐盟國家來說,臉書等社群媒體的問題在於太過於賺錢了,所以歐盟國家要對其賺錢方式加以規範。臉書等社群媒體藉由收集歐盟民眾的個資、生活和消費習慣、社交圈、喜好等等資料,經過演算法預測使用者的行動並投其所好提供使用者廣告,藉此大賺廣告商的錢,不肖者甚至還會打包出售這些資訊,這才是歐盟國家所介意的事情。 

歐盟認為以上歐盟民眾的資料屬於歐盟財產,臉書憑什麼免費用來賺錢,而不分歐盟一杯羹?美國又憑什麼透過像臉書這樣子的美國私人企業來收集歐盟國家與民眾的情報? 

這種行為當然要加以約束和管制,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大陸要限制阿里巴巴和馬雲的原因。 

試問,連政府都不能無故去監視預測人民的行動和喜好了,但私人企業卻可以,這才是臉書等網路巨獸可怕的地方! 

 

C.沈政男醫生提到,「數位服務法」可以更加保障言論自由,諸如:臉書帳號和發言不致無故被刪、網路論壇帳號申請不致被拒、匿名發言可遭約束、詐騙廣告可受限制...等等 

若只是因為上述理由而設立「數位服務法」,我認為是不適當的。 

第一, 

一般民眾在申請許多網路平台服務時都須確認「使用者服務條款」,同意你就加入,不同意則否,沒人拿槍相逼。帳號和發言被刪了也大都可向管理者申復申復無效也還有網路口碑公評和網路市場淘汰機制可供救濟「數位服務法」去管?不倫不類極 

二, 

許多網路論壇屬同好或私人俱樂部性質,以網路城邦為例,給不給入市是成立者權力你申請論壇帳號被拒難道不會自己創一個論壇或是加入其他論壇非要政府「數位服務法」去介入?錯之極 

第三 

很多平台都有提供版主關於約束匿名發言的設計。再者,就算匿名發表不當或違法言論,還有IP可查,網路警察會管,網友還會肉搜,有必要立個「數位服務法」去管? 

第四 

政府要限制詐騙廣告,應該立的是「廣告法」,而不是位服務法」。 

 

D.沈政男醫生最後說,「掌權者與人民沒有互信基礎,就難以制定數位服務法這樣的網路管理法案。 

沈醫師此言差矣民進黨掌權者要制定數位服務法這樣的網路管理法案,靠的不是與人民的「互信基礎」,而是自家的「執政基礎」,亦即立法院過半的多數席次和由執政黨所提名的大法官 

與人民沒有互信基礎?沒關係!民進黨內有共識就好,有過半的立委護航闖關,農田水利會不是順利給沒收和消滅了嗎? 

數位中介法違憲?拜託!大法官誰養的?是沒看到關於沒農田水利會是"合憲"的釋憲結果嗎? 

 

結論 

 

1.農田水利法和數位中介法,形異實同 

2.經過農田水利法的推動成功,民進黨針對後各種違反憲法的政法制定,已經建立一套系統性的SOP,民進黨若持續執政,數位中介法的通過只是時間問題。 

3.沒農田水利會是為邁向共產,沒收人民言論自由是為建立威權專制。過去民進黨所批評的中共共產體制(私有財產國有化)和國民黨威權體制(限制言論自由),現在的民進黨兼而有之,齊頭並進全力施行 

4.電影《異形4浴火重生有個橋段,是說異形女王進化後,不再需要宿主,可以藉著子宮孕育怪物自然分娩。因為女主角蕾普莉的緣故,異形女王已臻完美 

所以,咱們的蔡女皇也是,進化後不再沿用過去共產黨和國民黨的笨方法,可以藉著民主之名孕育怪物政黨之實更因為台灣人民選票縱容之故,異形女王已臻完美 

5.雖然在《異形4》裡,異形女王被自己所孕育的怪物一巴掌打掛,最後怪物也被終結。但是故事還未結束,在續作中形總會以其他形式再度出現並活躍於大眾面前....... 

 

以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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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有夠爛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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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00:58
幫推!
小鯊(J456852J) 於 2022-08-24 01:17 回覆:
感謝

Leo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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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3 18:21
是不是該組「籌安會」了?
小鯊(J456852J) 於 2022-08-24 00:17 回覆:

或許成立「同樂會」吧!=.= 

But,green only。 


【無★言】雲遊到世界的另一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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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07:59
為什麼政府可以沒收農田水利會?這不是私人財產嗎?有補償嗎?
小鯊(J456852J) 於 2022-08-24 00:00 回覆:

1.為什麼政府可以沒收農田水利會? 

此問同異形為什麼可以殺人? 

答案就是它想殺可以殺、能成功、而且還無罪。 

 

2.這不是私人財產嗎? 

同1樓本格回應。 

 

3.有補償嗎? 

Zero。 


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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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06:31

現在如果是民進黨政府與立法系統推的東西,大法官就會解釋為合憲,例如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就被解釋為政策選擇

但大法官是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具有形式上民主正當性,即使民進黨佔過半多數一黨同意就可以,怨不得人

而民進黨立委佔多數總統是民進黨,又是台灣人民的選擇,就像四大公投民意原本支持,最後又全部支持政府,形同大家要吃萊豬廢核電

換句話說,這些政策都是台灣人民自己要的

如今,不管是甚麼法,也是台灣人民自己要的民進黨搞得,我相信只要民進黨向人民說明,大家還是會無條件支持熱愛的

自己的國家自己弄,這是台灣價值,這是大家自己的選擇讚啦

小鯊(J456852J) 於 2022-08-23 23:40 回覆: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摘要(節錄) 

 

7.臺灣農田水利組織自1901年日治時期施行公共埤圳制度起,雖歷經公共埤圳、公共埤圳組合、官設埤圳及水利組合等各種不同之運作模式,國民政府接收後迄今,亦經歷水利組合、農田水利協會、水利委員會及不同模式之農田水利會等運作模式。但從憲法之觀點,不論採公法人或機關化模式,均為因應時代環境之變遷所為之政策選擇,其選擇妥當與否,乃屬政治面問題,而非合憲違憲與否之法律面問題。〔第89段〕 

 

本格評 

傑克兄說的農田水利會被收歸國有,根據大法官的解釋係屬「政策選擇」指的是判決書裡的這段話吧 

 

我簡單打臉大法官就好,大家一聽就懂。 

 

水利會雖是曾歷經公共埤圳、公共埤圳組合、官設埤圳及水利組合等各種不同之運作模式,國民政府接收後迄今,亦經歷水利組合、農田水利協會、水利委員會及不同模式之農田水利會等運作模式。 

 

但是,但是,但是(接下來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不管水利會經歷了多少朝代、改過多少名稱和運作方式,其財產從來都是屬於私產(亦即屬於水利會和全體會員的),這點始終不變 

這也是大法官此次判決的盲點所在 

 

所以, 

1.明清時期(先人所開闢的水圳)水利會財產為水利會私產。(水利會歷史可溯自明清時代,絕非大法官判決所言,自1901年日治時期施行公共埤圳制度起) 

2.日治時期水利會財產亦為水利會私產 

3.中華民國(國民黨兩蔣威權)時期水利會財產還是水利會私產 

4.中華民國(國民黨李登輝黑金)時期水利會財產也還是水利會私產 

5.中華民國(政黨輪替後)陳水扁時期水利會財產也也還是水利會私產 

6.中華民國(政黨再輪替後)馬英九時期水利會財產不用說還是水利會私產 

7.中華民國(政黨再再輪替後)異形女王紀元時期,水利會財產「突然」變成了國家共產 

 

再所以 

明清皇帝不敢做的事,現在的民進黨總統敢 

軍國侵略殖民者不敢做的事,現在的民進黨總統敢 

民國威權總統不敢做的事,現在的民進黨總統敢 

民國黑金總統不敢做的事,現在的民進黨總統敢 

民國騙字之左總統不敢做的事,現在的民進黨總統敢 

民國騙字之右總統不敢做的事,現在的民進黨總統敢 

 

結論: 

1.中華民國或許是個民主國家,但是人民私產是不能夠被拿來民主或公投的。(如果可以,郭台銘早就去街頭要飯了!還當什麼台灣首富?) 

2.本案憲法法庭的判決,可以做為全世界民主國家的最佳負面教材,沒有之一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