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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改司法後,洪家往何處去?
2013/08/07 01:34:26瀏覽11262|回應202|推薦71

從洪仲丘命案到國防部長高華柱下台,到洪家「追真相」,到「白衫軍」人民「自己照亮自己」(講到馬英九就變成「不點不亮」),到頒發又回收...噢不,「收回」旌忠狀,到甫繼任一週的新國防部長楊念祖下台,現在已經到軍審改司法三天火速修法通過。

臺灣人在幹嘛?演兒戲連續劇嗎?

沒關係,只要有人愛看就儘量演。

我只想做幾項預測,也歡迎大家來發表自己的高見。

一、洪案涉嫌人等將受輕判,屆時洪家會再度跳出來喊「司法不公」。

二、國軍會垮,洪家軍將起,由白衫軍領軍,1985 聯盟那幾個分任上中少將。到時那些涉案軍人又會改回軍法審判。

三、因為此時洪家軍已成國軍,所以不會再有「真相不明」的問題,洪家也不追了。

四、執政黨會垮,民進黨將取而代之。

五、馬英九會垮,蔡小英臨危受命...噢不,蘇貞昌臨危受命。

六、中華民國會垮,歹丸國將興。蘇(或蔡,這我不確定)大總統將在凱道上二十萬民眾簇擁下高呼:「濫歹丸郎...騎起來柳」!

真是「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噢不,是「國之將興必有聖賢」—— 濫歹丸國的諸多「頗有聖賢」。耶!(比ㄚ)

所以安啦,國軍可以換白衫軍當當看,總統可以換人做做看,國家也可以換個名字叫叫看,嚨嗎差不多。

而且這樣有變化比較不會膩。耶!(再比ㄚ)

以上是嘲謔沒錯。正經的感想如下:

我對洪家的印象從同情到不能再同情一週以來急轉直下,現在只剩憎恨


口口聲聲「沒有真相就沒有原諒」讓全臺百姓驚慌失措的,是誰?


只要找到的真相一律不算,只有自己想像中的才叫「真相」,藉此無休無止百般刁難軍檢調的,是誰?


政府低聲下氣好不容易辦出一個合理像樣的結果,這不依那不饒,把「真相不明」當涼水喝,對官方頤指氣使的,是誰?


對軍方為委屈求全而巴結討好的姿態倨傲應以「我們要的你們給不起」的,是誰?


全台灣沒有人不知洪家之痛,開口閉口「你們不知道我們的痛」的,是誰?


對國防部烏龍濫頒旌忠狀,說「先存放倉庫,以後送資源回收」的,是誰?


對代表全國人民親赴洪府弔唁洪仲丘的馬總統公然侮辱的,是誰?


視全國民眾的同情、愛心如糞土棄置腳下隨意踐踏的,是誰?


明明一件「合謀凌虐、意外致死」案無論如何非要搞成「集體謀殺」(對,是有稍微美化些說是「虐殺」)否則誓不甘休的,是誰?


讓來歷不明、財源不明、成員不明、動機不明、然對探究者當即張牙舞爪,眾諸媒體無不兢兢業業伴君如伴虎般奉待的 PTT,引導、帶領、主持 20 萬人大集會,沒有明確訴求,講不出真正目的,明知 PTT 來頭卻心甘情願敞開胸懷大力擁抱的,是誰?


明知 PTT 來路,毫不在意他們背後的指使集團,不在意金錢來由,不在乎是非曲直,不在乎他們的陰謀將為臺灣帶來何種毀滅性後果的,是誰?


洪家真是夠了。台灣人是善良、理盲的沒錯,可也沒盲到連心也盲的程度。我不願說洪家暗中與 PTT+DPP 「合謀」意圖搞垮政府、國家,雖然那本來就是民進黨的「終極目標」。可是洪家也未免太離譜,把原來眾志成城的舉國同情心和全臺大愛感糟踏到眾叛親離、親痛仇快的地步,始料未及乎?弄巧成拙乎?這問題只有洪家自己能回答。


我的逆耳忠言:除非你洪家原本就已如民進黨徒以叛國為職志,否則你們可得好好想想,是否真的心甘情願將來做一個葬送寶島的「第一臺奸之家」。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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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lfNut&aid=809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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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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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2:44

to timothy

香港旅遊團是...?

你認錯人嗎?


App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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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2:42

廣大興案是你提的

現在證據要我找  這招很強喔

9號出事

菲方指稱我方"BAD GUY"

我外交部17號開國際記者會澄清

民間16號製作完成國際版彈道示意圖並轉貼外媒,試圖導正國際輿論,還原真相

這樣也能全都算馬政府的功勞嗎?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10 00:20 回覆:

輿論永遠在第一時間上彈下跳,這個正常,但不能因此就認定政府若非輿論施壓就絕對無所事事。

這三個多月以來輿論都在幹嘛?是誰在和菲方交涉、辦事?

功勞還是輿論的嗎?

那麼以後可不可以請輿論別在第一時間跳出來「搶功勞」,讓馬政府出來上彈下跳,有個機會「立功」,之後的工作才讓輿論去進行?

臺灣人太愛罵了。


App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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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2:39

舉手當然是為了表示身體不適、為了求救阿

很難懂嗎?


Timo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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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2:28
還有香港旅遊團的事情麻煩您釋疑,您對別人的質疑可以一直重複,但是別人對您的質疑應該平等看待比較有說服力呢

Timoth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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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2:20

本來就是意外,不是仍然是意外,這是一個邏輯陷阱

開出死亡證明的單位不是軍事法庭,法庭還沒對洪員死因做出結論,麻煩您對行政先做點功課


Timo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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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1:59
不夠,您必須說出您認為他舉手是為了什麼,我才考慮信不信服

App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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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1:57

你確定你連相信不相信都沒有?

你自己說"誰說的你都不接受"

那這算不算不相信?

你說"證據合不合理由法庭決定"

那一樣阿

如果不是輿論這樣施壓

洪的死亡證明上死因仍然是"意外"

難道你要等到上法庭攻防才讓法官更正?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10 00:10 回覆:
"誰說的你都不接受"不叫相信。妳也是中「信毒」甚深之人。

正因沒有「相信」所以任何人說的話都不接受,只接受證據。證據出來後也不「相信」,因為事實就在那裡,這叫做「知道」,不必再相信。知道以後就不必相信,知道以前不可相信,所以相信的概念沒有必要。

「信」是「人言」,人言就是人言,不是證據。

國人深受「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之苦,就是因為人人都中「信毒」甚深。

我不相信。但並非「不信者恆不信」那種不信。我是沒有「信」的概念。

『洪的死亡證明上死因仍然是"意外",難道你要等到上法庭攻防才讓法官更正』?

洪的死因就証據言確係意外。法官未必能「更正」—— 除非有人能證明是「意內」。「意內」就是謀殺,誰謀殺他?證據在哪裡?

App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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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1:47

to timothy

不合理的例子:

   軍檢:洪舉手是為了請求壓腿

請問 這樣子夠讓你信服嗎?


Appler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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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1:45

鎖右鍵真煩

不然要反駁你

複製貼上妳的話就夠了~


Timo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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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19:36

事物的存在需要證據,事物的不存在毋須證據

看衲兄文,真的是種學習,雖然您回覆的對象多半是看不懂,但小弟我抄到筆記本去了,以後拿出來用可是不付版費的

地震被我一叫就停了得意 原來衲兄還會這樣陰人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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