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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改司法後,洪家往何處去?
2013/08/07 01:34:26瀏覽11265|回應202|推薦71

從洪仲丘命案到國防部長高華柱下台,到洪家「追真相」,到「白衫軍」人民「自己照亮自己」(講到馬英九就變成「不點不亮」),到頒發又回收...噢不,「收回」旌忠狀,到甫繼任一週的新國防部長楊念祖下台,現在已經到軍審改司法三天火速修法通過。

臺灣人在幹嘛?演兒戲連續劇嗎?

沒關係,只要有人愛看就儘量演。

我只想做幾項預測,也歡迎大家來發表自己的高見。

一、洪案涉嫌人等將受輕判,屆時洪家會再度跳出來喊「司法不公」。

二、國軍會垮,洪家軍將起,由白衫軍領軍,1985 聯盟那幾個分任上中少將。到時那些涉案軍人又會改回軍法審判。

三、因為此時洪家軍已成國軍,所以不會再有「真相不明」的問題,洪家也不追了。

四、執政黨會垮,民進黨將取而代之。

五、馬英九會垮,蔡小英臨危受命...噢不,蘇貞昌臨危受命。

六、中華民國會垮,歹丸國將興。蘇(或蔡,這我不確定)大總統將在凱道上二十萬民眾簇擁下高呼:「濫歹丸郎...騎起來柳」!

真是「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噢不,是「國之將興必有聖賢」—— 濫歹丸國的諸多「頗有聖賢」。耶!(比ㄚ)

所以安啦,國軍可以換白衫軍當當看,總統可以換人做做看,國家也可以換個名字叫叫看,嚨嗎差不多。

而且這樣有變化比較不會膩。耶!(再比ㄚ)

以上是嘲謔沒錯。正經的感想如下:

我對洪家的印象從同情到不能再同情一週以來急轉直下,現在只剩憎恨


口口聲聲「沒有真相就沒有原諒」讓全臺百姓驚慌失措的,是誰?


只要找到的真相一律不算,只有自己想像中的才叫「真相」,藉此無休無止百般刁難軍檢調的,是誰?


政府低聲下氣好不容易辦出一個合理像樣的結果,這不依那不饒,把「真相不明」當涼水喝,對官方頤指氣使的,是誰?


對軍方為委屈求全而巴結討好的姿態倨傲應以「我們要的你們給不起」的,是誰?


全台灣沒有人不知洪家之痛,開口閉口「你們不知道我們的痛」的,是誰?


對國防部烏龍濫頒旌忠狀,說「先存放倉庫,以後送資源回收」的,是誰?


對代表全國人民親赴洪府弔唁洪仲丘的馬總統公然侮辱的,是誰?


視全國民眾的同情、愛心如糞土棄置腳下隨意踐踏的,是誰?


明明一件「合謀凌虐、意外致死」案無論如何非要搞成「集體謀殺」(對,是有稍微美化些說是「虐殺」)否則誓不甘休的,是誰?


讓來歷不明、財源不明、成員不明、動機不明、然對探究者當即張牙舞爪,眾諸媒體無不兢兢業業伴君如伴虎般奉待的 PTT,引導、帶領、主持 20 萬人大集會,沒有明確訴求,講不出真正目的,明知 PTT 來頭卻心甘情願敞開胸懷大力擁抱的,是誰?


明知 PTT 來路,毫不在意他們背後的指使集團,不在意金錢來由,不在乎是非曲直,不在乎他們的陰謀將為臺灣帶來何種毀滅性後果的,是誰?


洪家真是夠了。台灣人是善良、理盲的沒錯,可也沒盲到連心也盲的程度。我不願說洪家暗中與 PTT+DPP 「合謀」意圖搞垮政府、國家,雖然那本來就是民進黨的「終極目標」。可是洪家也未免太離譜,把原來眾志成城的舉國同情心和全臺大愛感糟踏到眾叛親離、親痛仇快的地步,始料未及乎?弄巧成拙乎?這問題只有洪家自己能回答。


我的逆耳忠言:除非你洪家原本就已如民進黨徒以叛國為職志,否則你們可得好好想想,是否真的心甘情願將來做一個葬送寶島的「第一臺奸之家」。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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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lfNut&aid=809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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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oth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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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2013/08/10 11:48
來個會的可以啊
殺人無非是仇殺財殺情殺,請問你認為洪案屬於哪一殺?證據在哪裡?如果沒有辦法確認動機,法律上就會把洪案定義成過失或者意外,再說一次,你要確認洪案是謀殺(殺人)而不是過失致死,要動機+證據
所以那些名嘴們就上窮碧落下黃泉去挖什麼擋人財路的秘密,你知不知道政府的預算怎麼形成跟執行的?要預算的單位必須在前一年提出他們要多少預算跟預算執行的計畫書往上送,層層審核之後最終在立法院拍板,預算撥下來以後單位要去執行,10幾年前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100萬以上的採購案都要公開招標,單位承辦人必須把要採購的項目、金額放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網站上公告招標,所有廠商都看得到,100萬以下的標案可以單位內部自決,簡單的拿個三家報價單比個價就執行採購,但這種100萬以下的小案子往往是大標案沒用完的結餘款,比如一個2000萬的案子最後只花了1800萬,單位可以把剩下的200萬用去採購其他品項,而單位也沒可能在前一年寫預算計畫的時候弄個通通都是100萬以下小案子的計畫,這往上送一定被退,我說這麼多就是想讓你理解,政府的採購是被監督的,不是像媽媽說拿50塊錢去買雞蛋那樣方便,那些名嘴何嘗不懂,他們就故意忽視這個事實只為了拚收視率
再者,聯兵旅有沒有自己執行採購的能力我存疑,這種大金額的採購案起碼都得有個十幾二十年的預算執行經驗才搞得定,從寫計畫要預算,一本計畫寫下來往往要幾百頁,預算下來以後市場調查,擬定採購的品項規格,跟廠商之間的互動攻防,這都不是一個戰鬥單位有能力執行的,我幫你算筆帳,涉案人18位,這18位算他們年薪平均50萬,一年有900萬的收入,軍旅生涯相對穩定,如果沒有個比自己業內收入高個兩三倍的利益,要他們去殺人似乎找不出來動機,這樣合理吧?我們假設這18個人良心剛好都沒有,要驅使他們去經營一個犯罪組織一年大概得拿個2000萬出來分,那粗估得要有兩億左右的政府預算,執行的過程想辦法洗個10%出來,那簡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跟國防部都有年度預算書公告在網站上,這不是洪案發生以後才公告的,可以去翻翻看有沒有這種預算
我也可以直接告訴你答案,沒有,聯兵旅不具備執行這種預算的能力,某格主在他的格內大聲疾呼曰542旅旅長明明就支援某某部採購了一大堆民間料件,最後又私下賣掉圖利,為什麼檢調都不去查,我跟你說吧,這種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天方夜譚的事情誰會浪費組織的成本去查,誰查誰被嘲笑,名嘴們欺負一般百姓不懂行政罷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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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是什麼?
2013/08/10 05:46
如下。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10 05:52 回覆:

我們可以想像一個無限大的平面,平面上有一個大圓圈。

現在讓我們把「有意」和「無意」二詞寫上去。

如果「有意」寫在圓圈裡,「無意」就寫在圓圈外。反之亦然。

圓圈裡範圍有限,圓圈外範圍無限。So far so good, right?

好,現在問題是:圓圈裡應該寫有意還是無意?

這問題不難解決。就看「有意」和「無意」哪個範圍有限,哪個範圍無限,對不對?

範圍有限的當然應該寫在圓圈裡,範圍無限的當然應該寫在圓圈外。

當我們說「有」的時候一般意指 something 存在,說「無」的時候意指 nothing 存在,對不對?

「我家有十把椅子」如果為真,我家就有一把椅子,有兩把椅子,有三把椅子,有四把椅子,有五把椅子,有六把椅子,有七把椅子,有八把椅子,有九把椅子,有十把椅子,完了。

「我家沒有椅子」如果為真,我家就沒有一把椅子,沒有兩把椅子,沒有三把椅子,沒有四把椅子,沒有五把椅子,沒有六把椅子,沒有七把椅子,沒有八把椅子,沒有九把椅子,沒有十把椅子,沒有十一把椅子,沒有十二把椅子,...意思知道了吧?「有」是有限的,「沒有」是無限的。

所以圓圈裡應該寫有意,圓圈外應該寫無意,對吧?

有意是有限的,有這個意,有那個意,算來算去總有盡頭。

無意是無限的,無這個意,無那個意,無來無去無不到底。

That's why 「有意」、「蓄意」有限,應寫在圓圈內, 「無意」、「意外」無限,應寫在圓圈外。

That's why 「有意」、「蓄意」需要證明,無法證明「有意」、「蓄意」就屬於圓圈外,圓圈外的事物毋需證明,也無法證明,因為妳不能窮盡無限。

Appler 如果去銀行提領一千元,只要她帳戶裡有至少一千元銀行就會很快的提領給她。銀行之所以如此做是因為 Appler 能證明她的戶頭裡確實有那麼多錢,不是因為銀行不能證明她沒有那麼多錢。

Appler 如果去銀行提領一億元,只要她帳戶內沒有至少一億元銀行就會拒絕她。銀行之所以如此做是因為 Appler 不能證明她的戶頭裡有那麼多錢,不是因為銀行能證明她沒有那麼多錢。

那些對洪仲丘死亡念茲在茲口口聲聲說是謀殺,沒有證據又要別人證明洪「不是被謀殺」的人,就像被銀行拒提一億元死賴著不走硬要銀行證明自己戶頭「沒有一億元」,否則就「應該撥款」的人。


App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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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01:19

你說"洪的死因就證據來說是意外"

證據是...?

來吧 換你證明了

(把鐵釘亂丟在馬路上 車開過爆胎出車禍 你也認為是意外吧)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10 04:45 回覆:

"洪的死因就證據來說是意外"

正因蓄意謀殺的證據不存在所以洪的死因是意外。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10 07:45 回覆:

意外不須要證明。除非有蓄意或故意的證據,否則即是意外。

「把鐵釘亂丟在馬路上」當然是故意。明知鐵釘會刺破輪胎還往馬路上扔,不是故意是什麼意?

「工人過馬路時工作袋裡的釘子掉出來,工人自己不知道」就是意外。

妳的車開過去,輪胎破了。如果(不必非妳不可)有證據顯示有人故意佈放鐵釘,那就叫蓄意;如果無此證據就是意外。

意外不必證明,也無法證明。

妳的財產總有個幾萬吧?那麼「妳有一百塊」當然是事實,也很容易證明,只要掏出一張百元大鈔即可。

「妳沒有一億元」可能也是事實吧?妳證明看看。


Appler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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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01:13

原來你認為"裝傻扮小丑"不算惡言

我了解你的尺度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10 07:48 回覆:
美女啊,我說的是:「Appler 至今尚未口出惡言」,"裝傻扮小丑"不是妳說的,所以 So far 我的語句仍然有效,尺度也沒問題。

雖然我沒說「大家至今尚未口出惡言」,或"裝傻扮小丑"是或不是「口出惡言」,但那也不意味我以為「大家已經口出惡言」或"裝傻扮小丑"不是或是「口出惡言」。

You see,邏輯這東西很無情,很管用,很痛苦,也很真實。台灣一般人邏輯基礎很差卻不以為意甚至不知其弊,殊不知邏輯基礎虛弱一定導至思路混亂,理緒不明,到最後煩惱一堆,而且毫無必要。

這完全是「知病不病,不知病病」。

幾乎沒有人自承「不講道理」,可是道理離不開邏輯,邏輯混亂的人當然講不出什麼道理,問題是這種人的道理經不起邏輯辯正,亂到最後只好開始掰弄邏輯,掰來掰去掰出一些「非邏輯」,最後用「非邏輯」搞出一些「非道理」,然後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作結,儼然一副「吾婆亦甚有理」貌。崇拜崇拜

Appler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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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01:12

版友拿廣大興讓馬沾光

我說輿論施壓有功

現在你反而轉指我說都是輿論的功勞?

事實就是政府慢半拍(已舉證)

拿廣大興捧馬 太自我感覺良好

國家大事,輿論無論如何也只能對政府施壓(當然這次有幫轉貼外媒)

一班來說 實際行政權在政府手裡

質問輿論三個月做了什麼,不會太扯嗎?

政府有做事 輿輪還跳出來作啥? 作秀? 

最後

當然無法證明廣大興案沒輿論 政府就不做事

除非你能時光倒流並且阻止輿論

但事實就是民間輿論行動比政府快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10 02:48 回覆:
Appler 至今尚未口出惡言,值得嘉許。先回覆到這帖為止,我要出門了。

『民間輿論行動比政府快』

那倒是。噴口水哪能慢呀?除非顏面神經麻痹(叫 Bell's Palsy Syndrome),否則正常人在 0.5 秒內即可噴出。

據觀察,馬政府執政團隊無一人有 Bell's Palsy Syndrome。問題是,政府不能跟民間比噴口水,政府要做事情。

即便就一個政府對事件的反應來說,政府代表國家,遇到這種國際事件,首先要蒐集情報、詢問詳情,人事時地物一樣不能少,一定要先搞清楚才能反應。

反應也不可隨便,要先集思廣益,會可能開都不止一次,萬一錯怪他國可不是開玩笑的。內部溝通協調完畢,確定自己 ready,之後召來該國大使,由外交部開始行動。該大使回去領使舘後又有自己的動作,回報自家政府,等等。如此這般一個國家的政府「正式反應」才形成。

還有很多像交涉抗議(國與國間的抗議,不是凱道上那種)、凝聚共識、安撫民心、告知國際、具狀控訴(again,國際法庭那種,不是北檢)、溝通再溝通(和對方國)、準備武力、外交施壓、經濟制裁等等,那可不是三天兩頭可以一下子完成的。

若不然,難不成如果 Appler 當總統碰上這種事電話拿起來直撥艾奎諾三世官邸,對方一接 Appler 總統當即開罵:「艾奎諾你這畜生我 X 你娘 XXX 炒韭菜加點蔥!咳...咳...呸!」,然後把電話一摔?得意得意

App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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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00:38

to 云芸

說的好 軍檢一些說詞改來改去的很詭異

你說的十分有可能

現在要弄清楚 到底是誰在做你說的唆使偽證

換句話說 改前改後哪個才是真相、才是事實?

改前為真,那就是名嘴也好、洪家也好、輿論也好,迫使公務員做偽證

改後為真,那就是軍方問題為大,可能軍檢調查不力,更甚者有軍方黑手介入掩蓋真相

所以到底改前才是真相,還是改後才是事實呢?

而最差最差的結果是軍檢忙了半天,完全沒觸及到真相...


Appler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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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3:45

to timothy

我反省了一下

看49樓在講"態度"

就應該知道我不應該跟你認真了...

凡筆仗打到"態度"、"水平"、"學歷"

都毫無意義 不如戰ID長度好了 XD


Appler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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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3:39

to timothy

結果你只能戰"水平"

來個會的吧


Timoth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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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3:29

兩應該還加上一個很可能

這就你的水平喔


Timoth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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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23:27

四行字用了兩個應該,你怕什麼?

就說是你的結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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