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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改司法後,洪家往何處去?
2013/08/07 01:34:26瀏覽11268|回應202|推薦71

從洪仲丘命案到國防部長高華柱下台,到洪家「追真相」,到「白衫軍」人民「自己照亮自己」(講到馬英九就變成「不點不亮」),到頒發又回收...噢不,「收回」旌忠狀,到甫繼任一週的新國防部長楊念祖下台,現在已經到軍審改司法三天火速修法通過。

臺灣人在幹嘛?演兒戲連續劇嗎?

沒關係,只要有人愛看就儘量演。

我只想做幾項預測,也歡迎大家來發表自己的高見。

一、洪案涉嫌人等將受輕判,屆時洪家會再度跳出來喊「司法不公」。

二、國軍會垮,洪家軍將起,由白衫軍領軍,1985 聯盟那幾個分任上中少將。到時那些涉案軍人又會改回軍法審判。

三、因為此時洪家軍已成國軍,所以不會再有「真相不明」的問題,洪家也不追了。

四、執政黨會垮,民進黨將取而代之。

五、馬英九會垮,蔡小英臨危受命...噢不,蘇貞昌臨危受命。

六、中華民國會垮,歹丸國將興。蘇(或蔡,這我不確定)大總統將在凱道上二十萬民眾簇擁下高呼:「濫歹丸郎...騎起來柳」!

真是「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噢不,是「國之將興必有聖賢」—— 濫歹丸國的諸多「頗有聖賢」。耶!(比ㄚ)

所以安啦,國軍可以換白衫軍當當看,總統可以換人做做看,國家也可以換個名字叫叫看,嚨嗎差不多。

而且這樣有變化比較不會膩。耶!(再比ㄚ)

以上是嘲謔沒錯。正經的感想如下:

我對洪家的印象從同情到不能再同情一週以來急轉直下,現在只剩憎恨


口口聲聲「沒有真相就沒有原諒」讓全臺百姓驚慌失措的,是誰?


只要找到的真相一律不算,只有自己想像中的才叫「真相」,藉此無休無止百般刁難軍檢調的,是誰?


政府低聲下氣好不容易辦出一個合理像樣的結果,這不依那不饒,把「真相不明」當涼水喝,對官方頤指氣使的,是誰?


對軍方為委屈求全而巴結討好的姿態倨傲應以「我們要的你們給不起」的,是誰?


全台灣沒有人不知洪家之痛,開口閉口「你們不知道我們的痛」的,是誰?


對國防部烏龍濫頒旌忠狀,說「先存放倉庫,以後送資源回收」的,是誰?


對代表全國人民親赴洪府弔唁洪仲丘的馬總統公然侮辱的,是誰?


視全國民眾的同情、愛心如糞土棄置腳下隨意踐踏的,是誰?


明明一件「合謀凌虐、意外致死」案無論如何非要搞成「集體謀殺」(對,是有稍微美化些說是「虐殺」)否則誓不甘休的,是誰?


讓來歷不明、財源不明、成員不明、動機不明、然對探究者當即張牙舞爪,眾諸媒體無不兢兢業業伴君如伴虎般奉待的 PTT,引導、帶領、主持 20 萬人大集會,沒有明確訴求,講不出真正目的,明知 PTT 來頭卻心甘情願敞開胸懷大力擁抱的,是誰?


明知 PTT 來路,毫不在意他們背後的指使集團,不在意金錢來由,不在乎是非曲直,不在乎他們的陰謀將為臺灣帶來何種毀滅性後果的,是誰?


洪家真是夠了。台灣人是善良、理盲的沒錯,可也沒盲到連心也盲的程度。我不願說洪家暗中與 PTT+DPP 「合謀」意圖搞垮政府、國家,雖然那本來就是民進黨的「終極目標」。可是洪家也未免太離譜,把原來眾志成城的舉國同情心和全臺大愛感糟踏到眾叛親離、親痛仇快的地步,始料未及乎?弄巧成拙乎?這問題只有洪家自己能回答。


我的逆耳忠言:除非你洪家原本就已如民進黨徒以叛國為職志,否則你們可得好好想想,是否真的心甘情願將來做一個葬送寶島的「第一臺奸之家」。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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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lfNut&aid=809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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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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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1 01:01

Appler:
你怎麼認為是你的自由阿
我管不著
"他為"等同於"他殺"
有問題嗎?
甲跌倒 撞到乙 乙體弱多病 被撞死了
是不是甲撞死乙? 是不是他殺?
他殺當然還要分 是不是蓄意阿
他殺又不一定是謀殺...
還自己推論的很開心
推論出"自主"、"自殺" XD
很難懂?

呵呵,不是我認為怎樣,而是你若認為「他為」等同「他殺」,那「自為」就等同「自殺」。
「他為」=「他殺」
「自為」=「自殺」
很難懂嗎?

如果「他為」等同「他殺」,石法醫就應該在死亡證明書上直接填「他殺」即可,又何必另創名詞填他為,事後再說「他為等於他殺」?
如果你認為「他殺」又不一定是謀殺,同理,那「意外」也一樣不表示就沒有他人因素。至於意外有沒有他人因素,就不是法醫所能知道的,必須由檢調在深入調查。
很難懂嗎?

每個人體能狀況各不相同,但自己的體能怎樣自己最清楚,你若是體能教練帶一群人做體能,其中有人硬撐不幸猝死,算是「自為」?還是「他為」,也就是你殺了他?

Appler:
part 2
所以說 你沒看過影片阿?
又要我提證據
根據我上次提出來的結果
對方回這很正常...(那還要我提證據...)
現在我再給一次機會
壓腿是 7/3
操課項目是仰臥起坐
戒護士應該有李念祖跟其他人
給了 換你不要閃阿

呵呵...我當然不會閃
我當然看過了,只是要確定你看的是啥咚咚,才能討論下去我再確認一次你說的,免得雞同鴨講,你是說

洪仲秋舉手求救是7月3日嗎?(請再說清楚點是7月3日何時?)
操課的戒護士是李念祖嗎?(請問其他人是誰?)
當時操課的動作是仰臥起坐嗎?
是這樣嗎?

Appler:
part 3
又一個看不懂文章 就急著想回的
都說是給"回覆"了
當然不是給你阿...

呵呵,你是看不懂「?」這個符號嗎?
你的留言太跳了,問清楚你在說啥咚咚
很難懂嗎?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11 12:47 回覆:
這就有點強人所難了。

Appler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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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1 00:59

怎麼又解黑名單啦?

好笑

不堪入目你也講的出來~

指控我人身攻擊?

那句罵人的話是銀老先生說的

現在變成我攻擊 XD

我引述他的話 結果變成攻擊他

那他原本說的話難道是在罵自己?

總之 我受益良多

你也好 之前那個timothy也好

我現在可以確定不需要花時間在這邊了 XD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11 01:42 回覆:

妳的文字不堪入目因此被刪,雖與此處他人無關,不堪入目就是不堪入目,所以刪妳的帖。

確曾靠慮列入黑名單,考慮因係首犯,後已解除。


Appler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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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22:48

to timothy

你在示範斷章取義嗎?

斷章取義完

還藉機教訓我要加強法律觀念

拜託 就說來個會的吧...

你不要插花了 難看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11 00:47 回覆:
妳最後一帖以不堪入目的文字直接人身攻擊另位 UDN 版主,已被刪除。

Appler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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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22:45

to 99樓

part 1

就那例子 我主張就是提的三種可能性比較大阿

想要確定哪種 

要有其他證據幫忙才能三選一出來

part 2~

我無法理解 你怎麼會理解成這樣

你可以說明你是從我的哪幾個句子理解成這樣的呢?

像我要回 都會先打對方說過的話

這樣有錯對方可以直接回

不用像這樣  我還要問一次


Appler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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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22:40

to 98樓~

part 1

你怎麼認為是你的自由阿

我管不著 

"他為"等同於"他殺"

有問題嗎?

甲跌倒 撞到乙 乙體弱多病 被撞死了

是不是甲撞死乙? 是不是他殺?

他殺當然還要分 是不是蓄意阿

他殺又不一定是謀殺...

還自己推論的很開心

推論出"自主"、"自殺" XD

很難懂?

part 2

所以說 你沒看過影片阿?

又要我提證據

根據我上次提出來的結果

對方回這很正常...(那還要我提證據...)

現在我再給一次機會

壓腿是 7/3

操課項目是仰臥起坐

戒護士應該有李念祖跟其他人

給了 換你不要閃阿

part 3

又一個看不懂文章 就急著想回的

都說是給"回覆"了

當然不是給你阿...


Timoth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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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
2013/08/10 22:33

反罪的動機是最重要的,如前述A,B兩人的案例,如果沒有找出B有殺A的理由,就算查到最後的解釋是A跟B聊著聊著A突然說我不想活了,就拿把刀自殺,這也得接受,至於A為什麼要這樣做只能說無解,我們不能假設B跟A無冤無仇,某天B見了A說今天天氣好好,突然就拿把刀把A殺了


Timoth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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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多加強對法律的觀念
2013/08/10 22:29

A,B兩人同在一密室

A被刀砍死 全世界都知道他們兩人在一起

但無監視器


照這種案例,B是重大嫌疑人,首先你得找出殺人動機,要知道殺人可能會償命,弄得不好殺人等於自殺,此其一,其二人要消滅一個生命沒你想像中那麼無負擔,不信下次你自己市場買隻雞回來殺殺看,沒有很強烈的恨意很難讓人動手去殺人

範例

A偷了B老婆==>情殺

A欠了B錢不還,B來找A談判,A還嘲笑他說你活該誰叫你要讓我欠==>財殺

A跟B是同事,B因為A老是去上司處打小報告導致升不了官==>仇殺

動機有了以後,再來要證據,比如驗屍的死因是被利刃刺穿頸動脈失血過多致死,那就找出兇刀,上面有沒有血跡反應,驗出來是不是A的血,有沒有B的指紋,這些都有了,那就帶B回去模擬現場,所有環節都交代清楚,模擬下來也無不合常理的地方,這才能確定是B殺了A,這種情況下沒有監視器也可以把B定罪

但,任何一個環節出錯,好比說驗屍的死因同上,結果找到凶器一把,是沾了A血跡的鐵鎚(鈍器),這就不合理,辦案的人就得替這不合理的地方找出原因,有計畫的犯罪者常常會誤導偵辦方向,比如說明明是財殺布置成情殺,讓檢警怎麼辦都辦不出結果,藉此脫罪,你滿不滿意這樣的辦案程序我不知道,但這就是目前普遍讓人接受的偵辦方式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08-11 01:35 回覆:

Appler 如果看得懂尊帖就不會出那道題了。

小姐的問題我現在知道了。其實並不稀罕,我看全台灣大概有 75% 的人這樣,邏輯不通,思想混亂。

然後讓情緒...有個流行詞好像叫「fu」是吧?來主導自己的言行。


重殼蝸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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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群 軍士官 讓洪姓下士與宋姓士兵 受相同處分 錯在哪?
2013/08/10 22:03

如果要硬說是資安規定,那只是行政命令的規定   要說違法是有爭議的

如果真如此 宋姓士兵關禁閉仍然是合法合規的

那同時同地違紀的洪仲丘就只能記申誡2次

但義務役記申誡2次 能達到處份的目的嗎?

再則憲兵抓到違紀 因官階處份有所不同 是否有違公平法則?

只有宋姓士兵關禁閉的話  連上的義務役下士看了

大家就等退伍前擺老帶手機不值星  反正無敵

義務役的士兵 會服氣嗎?


其實就我看 的確是那群軍士官不小心害死了洪

但不是對洪太苛 , 而是對洪太好,好到能胖12公斤

好到能改體測成績騙假,不移送法辦,罰勤其間又違紀

跟宋姓士兵受相同處份未加重其懲罰

正確做法是  把之前偽造文書移送法辦

今天洪下場 就偽造文書緩刑或坐一年牢 有前科而已,

有前科不等於褫奪公權,洪仍可考公務員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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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原則
2013/08/10 19:47

Appler:
例子:凶器上有甲的指紋(物證)</p>
可能的結論 1.甲是兇手 2.凶器曾被甲碰過 3.凶器是屬於甲的
就你的主張 答案是2
但這樣不就永遠沒有結果嗎?

那就你的主張
答案是1喔?

Appler:
又一例
A.B兩人在一密室 A被刀砍死
全世界都知道當時他們就在一起
但沒有監視器
照你的主張
是沒有證據可以判B殺了A的

照你的主張
即使沒有證據但可以判B殺了A喔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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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0 19:29

Appler:
你說民粹就民粹吧
個人主觀意見
我不會怎樣
我不會叫你證明的 請放心~

呵呵,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請告訴大家
若「他為」等同「他殺」
那位「自主」訓練的上士是不是等同「自殺」?

Appler:
關於舉手
你沒看過新聞嗎?
影片很清楚喔

呵呵,既然你認為自己看得很清楚了
那就直接說出來吧
還是你自己根本就搞不清楚?!

Appler:
to 84樓的回覆
再一次的 嘴上說說誰不會
我試給你看
"我看格主可能不敢正面回應我了"
講這種話 有意義嗎?
來個會的吧~

你要試啥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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