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午自外歸家,走路途經某丁字路口。因該處有消防隊所以路口有一大片「槽化區」(剛學到的名詞,意思是格狀交錯的黃色區塊,禁止任何車輛停駐在其上的意思)。臺灣人開車習慣緊跟前車,「停」、「慢」都不管,哪管什麼槽化區?
我需要徒步通過該區,在等右方紅燈亮起,左方來車自然止住。正 expect 左邊車輛一一魚貫佔滿槽化區的當下忽見一私家轎車自動停在區塊外,使得和它並行的車輛也不好意思大辣辣(裝傻)開過來停在槽化區。
這在臺灣絕對是異象!我驚喜通過時朝轎車豎姆指按讚。在國外這是絕對、應該、也必然,在臺灣?屬於義行可喜可賀,值得大力嘉獎!
同樣的,昨天在斑馬線人行道小綠人亮起時我過街,走在一位年輕媽媽和稚子之後。左方「照例」有車輛綠燈右轉過來。一般他們是能搶先就搶,搶不先則「搶後」,不然就「節節進逼」。我看似不經意但故意往左前方斜走直到斑馬線外,不與駕駛目光接觸但擺明著的就是:「給我停住」!我邊走邊伸出左掌示意他停止,該司機不停,繼續緩緩逼近。結果我只好停下轉身正對他車,改手掌爲食指站在他車前指他臉部並直視他眼睛。車子終於停下來。我不走也不動讓他足足停五秒鐘好好反省。
統計學而論,前一位駕駛會是存活在一千萬人裡的精英,後者則將身處死因不明的冤鬼之列。高本衲很難向你解釋爲什麼人生如此,但不只人類,所有活物的命運概由本身性格決定。這碼事出自打死不信神鬼佛魔仙靈精怪的高本衲之口尤其...OMG。
But there is no god,這叫做「survival of the fittest」,適者生存。不想死?then d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