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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無法應對軍火掮客 證實綠營執政無能2023-09-30 07:37
蔡英文總統(中)2019年出席潛艦國造專用廠房動土典禮,時任海軍司令黃曙光(右)與台船董事長鄭文隆(左)呈獻IDS潛艦模型。圖/海軍提供
9月28日國造潛艦原型艦依據承造廠商規畫構想,完成充滿爭議之公開儀式。但在艦體並未實際下滑入水,朝野政論與學者專家爭辯是否能夠將此定位成「下水」,讓整個過程沾滿政治口水之際,台灣社會恐怕未能正視,潛艦國造案主持者對外在媒體放話,以不點名方式表達痛恨軍火商與某位立法委員各項作為,但卻沒有想到潛艦國造案若是無法應對軍火掮客,卻反倒是證實綠營執政無能! 對於不點名指稱立法委員干擾本案,目前已有立委公開回應,並且痛斥「影射殺傷力最強!」但是曾經執掌海軍虎符並身任參謀總長,目前負責主持潛艦國造案之黃曙光上將,在面對媒體詢問時,仍然迴避公開真相,拒絕透露其姓名,不過由於此事並非本文所論重點,在此先不討論;讀者可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不過黃曙光在接受媒體訪問時,確曾公開表示「台灣自己人扯後腿是潛艦國造最大困難」,依據媒體報導內容,其本人亦在相關公開場合宣稱過:「不要以為國內的軍火商不會賣國,他們沒標到,一回頭就把資料交給中共大使館,就是要搞破壞。」同時亦曾提及諸多於已獲得之他國輸出許可,到最後關頭生變,產生嚴重困擾。 對於前述針對軍火掮客提供北京潛艦國造案資料,此乃茲事體大嚴重叛國,豈能到此種地步還將其稱為「自己人扯後腿」,這簡直是腦袋極度昏庸。這種將資訊提供給敵方之舉,基本上就已經是敵人,那還能將其定位成「自己人」呢?而且此種行為不僅是在情理上無法見容於國人,在中華民國法條規範上,更是明顯違法行為,豈能坐視不顧,不向司法機關檢舉,將其繩之以法?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二章外患罪第109條:
同時該章第115-1條:「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所以當黃曙光上將已經確認未得標軍火商,將「資料交給中共大使館,就是要搞破壞。」而且甚至神通廣大到能夠確認該軍火商到係透過中共大使館交付資料,因此黃曙光不但是能夠確認犯罪者,其意圖與犯罪過程更是完全掌握,同時亦有足夠法條應對處置,但為何到如今檢調司法單位卻毫無動作,難道是顯現出綠營執政高層,對此等軍火商完全無可奈何嗎? 在當前西方國家對北京充滿疑慮,對立氣氛如此高漲狀況下,任何國際軍備大廠分公司代表或是其代理商,會將資料交付北京大使館,作為投標競爭攪局手段,並且鼓動北京去攔阻原本已核准之輸出許可,在西方軍備經營環境下,這恐怕是自斷生路,搞到沒有任何國家膽敢與其合作,絕對是自斷財源自殺之舉。假若中華民國政府能夠確認此等證據,恐怕國際社會更有興趣追查到底那個軍備生產廠商,會是敢亂咬布袋齷齪老鼠。 2019年11月下旬,自稱為中共間諜,預備向澳洲尋求政治庇護之王立強,接受多家澳洲媒體訪問,指稱當時身在台灣之中國創新投資主席與執行長向心,從事對台諜報活動。政府依據前述媒體隔海報導開始辦案,扣押偵辦向心與龔青夫婦,直到今天為止尚未結案。 而令人不解的是由潛艦國造案主持人,曾任高層軍職之前海軍上將黃曙光,公開指證軍火商將資料交付中共大使館此種背叛國家行為,檢調司法單位卻毫無動作,難道黃曙光上將所言之可信度,還比不上吾人原先對其背景毫無所悉,僅在澳洲媒體受訪提出指控之王立強嗎? 潛艦國造案推動至今,各項疑點層出不窮,流言蜚語從未中斷,政治口水更是到處噴射;讓此項最高機密造艦案,總是透過特定媒體與管道,對外處在極度曝光狀態。更有在網路節目公開指稱他人為賣台集團,宣稱有人要將資料送交解放軍之神話夢囈,但發言者卻從未向治安機關報案提出檢舉;檢調司法機關難道都未掌握到此等輿情言論,採取適當調查行動? 假若無力應對軍火掮客,任由其操弄是非臧否黑白,而檢調司法機關卻將此當成馬耳東風毫不理會,其實真是證實綠營執政無能。最後讓筆者問一句:潛艦國造案後續仍要繼續努力多年,代表綠營競逐總統大位之賴清德副總統,居然未被安排在重要儀式中現身露面,這又透露出何種言在意外之政治態度與暗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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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