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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居住地縣市工作 可申領交通與租屋津貼最快十月實施
2013/09/28 01:05:00瀏覽820|回應0|推薦0
勞委會今天通過跨域就業津貼方案,失業滿3月或非自願離職且經媒介到30公里外工作,可申請租屋或交通津貼,最快10月上路。

為鼓勵勞工就業移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提出跨域就業津貼方案,今天下午勞委會開會,會中通過跨域就業津貼方案。

職訓局表示,跨域津貼補助對象不限年齡,只要曾有就業保險年資,符合失業滿3個月,或非自願離職其一資格,經公立就服機構媒介到離家30公里以外地區工作,就可申請租屋或交通津貼,最長1年。

根據辦法規定,交通津貼部分,只要就業地點離日常居住地30公里到50公里者,每月補助新台幣1000元,50公里到70公里者,每月2000元,70公里以上者,每月補助3000元;租屋津貼補助租賃契約所訂租金的6成,最高每月5000元,最長補助1年,另可申請搬遷補助金,依收據核實發給,最高可補助3萬元。

職訓局表示,各縣市產業發展和就業條件不同,但勞工求職時,常受地域限制影響,因額外多出的租屋、交通等費用,而不願移動到外縣市,因此希望透過跨域就業津貼,提高民眾到異地工作意願;待行政程序完成後,就可正式公告,預計最快10月上路。

資料來源:2013/9/26 中央社

本心堂整理:

租屋津貼依租賃契約所訂租金的6成,補助最高不超過每月5000元,換句話說,若租屋費用一個月在$8300元以內,所領取之補助仍可達到租金的6成,這情形出現在新竹以南的機會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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