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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修正 元旦上路--有條件開放醫藥及農藥品專利延長申請
2013/01/02 23:13:29瀏覽171|回應0|推薦2

新修正專利法明年1月1日上路,其中修正重點包括未來將擴大設計專利保護範圍、專利復權機制、優惠期適用範圍及限縮專利外文本申請種類限制。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這次專利法修正是全盤修正,修正條文共計159條,其中修正108條,增訂36條,刪除15條。

     智慧局指出,這次修正又可歸類為六大面向,包括申請程序面、實體審查面、擴大保護面、侵權救濟面、強制授權面及專利舉發面等。

     值得一提的是,未來非因故意未於申請時主張優先權,或未按時繳納專利證書費或年費者,只要在1年半內補繳3倍年費,即可申請復權等。

     擴大保護面部分,智慧局表示,未來將部分設計、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Icons & GUI)設計、成組物品設計、衍生設計納入專利保護範圍,強化對設計成果保護。

     強制授權面部分,智慧局指出,專利法現行規定,申請人若經合理期間、事由仍「談不攏」者,可向智慧局申請強制授權,修法後「談不攏」已不能獨立成為強制授權的理由,還需與公益非營利使用、再發明等事由連結,才能申請強制授權。

     其他專利法修正部分,則還有有條件開放醫藥及農藥品專利延長申請,並刪除原先申請延長至少要2年的門檻限制、刪除專利侵權有關3倍懲罰性部分等。

資料來源:2012/12/30 中央社

本心堂附記:

醫藥及農藥品專利權延長修正條文規定整理如下:

1.明確規定所指醫藥品,不包括動物用藥品。
2.放寬申請醫藥品或農藥品的專利權期間延長規定,以一次為限,最多延長5年,專利權期間最長為25年。


3.取消取得許可證須於公告後2年以上始得准予延長之限制。

4.專利權延長範圍僅及於許可證所載之有效成份及用途所限定之範圍。例如甲專利範圍為「阿斯匹靈之製造方法」,許可證1為「有效成分:阿斯匹靈;適應症:高血壓」,則以許可證1申請甲專利延長並獲准時,其延長範圍為「『治療高血壓』之阿斯匹靈製法」。


5.一件專利案只能延長一次。例如某甲專利,可用於治療A、B二疾病,分別取得許可證1、許可證2,若先以許可證1申請甲專利延長獲准,即不能再以許可證2申請甲專利延長。
6.一件許可只能延長一次。延續上例,許可證1之適應症A,如使用到甲、乙二專利,則只能於二專利中則一提出延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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