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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修正案:扶養20~60歲在學或無謀生能力親屬明年可扣減每人8.2萬免稅額
2012/10/22 01:56:44瀏覽659|回應0|推薦2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不再存在「歧視條款」。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明(102)年5月,納稅人列報20歲至60歲的其他親屬,只要能夠證明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即可扣減每人8.2萬元免稅額。

這項法案完成修法程序後,納稅人只要能夠證明受扶養的其他親屬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時,即可比照扶養相同條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享有同等的減稅權利。不過,財政部強調,無謀生能力並不包括非自願性失業,其他親屬如因非自願性失業受扶養,並不在減免範圍之列。

扶養親屬列報免稅額,今(101)年12月31日起,將全面鬆綁。財政部長張盛和說,取消納稅人不得扶養20歲至60歲間「其他親屬」的歧視條款後,明(102)年5月報稅時,扶養親屬的減稅條件即會趨於一致。

所謂「其他親屬或家屬」包括: 叔、伯、甥、舅、姪、嫂,以及孫子女或未辦認養手續的繼子女等親屬或家屬。

資料來源:2012/10/19 經濟日報 陳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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