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只有「純」自用住宅用地才可以節稅,部分自住、部分非自住的土地,也可以有機會享有低稅率優惠,民眾不要輕易放棄節稅的權益。 98年度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民眾擁有的土地,如果是用來做自用住宅使用,依據目前的土地稅法規定,可以享有千分之二的超低地價稅率。如屬非自用住宅土地(即一般土地),其最低基本稅率就是千分之十,自用與非自用之間,二者稅負相差五倍。 一般人以為,只有純粹的自用住宅用地才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可能不知道,只是部分土地做自用住宅使用,或者分別共有土地只要部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也可以申請按千分之二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課稅。不清楚稅法規定者,結果往往讓自己得節稅權益白白流失。 究竟有哪些非純做自用住宅使用土地,也可申請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根據稅法與財政部過去陸續發布的行政命令,可以概分成四大型態,包括: 一、同一樓層房屋: 部分供自用住宅、部分供非自用住宅使用,且可明確劃分不同用途者,其坐落基地可以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的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分別課徵千分之二與千分之十以上不等的地價稅。 符合這類情形的土地,所有權人在申請部分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時,應由納稅義務人填報供自用住宅及非自用住宅使用的使用面積。
二、分別共有土地: 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的應有土地部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該部分土地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需全部土地都做自用住宅使用才可以申請減稅。
三、公同共有土地: 如其公同共有關係所依據的法律或契約中,訂有公同共有人可以區分的權利義務範圍,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其應有權利部分,只要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得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亦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四、建築法規必須預留的空地,可視為自宅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