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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Q&A--股利補充保費
2013/12/17 11:38:36瀏覽1155|回應0|推薦0
股利所得為何要以「股利總額」為補充保險費扣繳基礎? 應該如何扣繳?

第40期(2013/09/24)


(一)補充保險費的計費基礎都是採用總額的概念,基於與其他所得計費基礎一致之公平性考量,股利所得以「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為計費基礎。

(二) 補充保險費是採就源扣繳制度,各公司應於配發股利時,即自股東的股利所得中扣取補充保險費,並辦理後續繳納及申報手續。例如:現金股利淨額8,000元、 可扣抵稅額2,000元(假設無股票股利),公司給付時應先行扣取200元(=股利總額(8,000+2,000)×費率2%)補充保險費,再將剩餘股利 給付予股東,同時,公司尚須依規定方式將補充保險費繳納給健保署,並於次年1月底前向健保署申報扣費明細;該扣費明細經健保署彙整後,將於報稅期間前提供 民眾查詢。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健保署網站:http://www.nhi.gov.tw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33期(2013/06/12)

行政院衛生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02年7月1日起施行,投保單位注意事項:

一、因應基本工資調整,行政院衛生署於102年6月11日發布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並自102年7月1日起生效。

二、第1類投保單位所屬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未達前揭分級表第1級(19,047元)者,健保局將依規定逕予自102年7月1日起調整為19,047元。並配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一)至(三)」。

三、 另投保單位給付所屬被保險人月薪資所得總額,如未逾19,047元,惟因分級表尚未修正前而申報或經本局逕行調整為19,200元者,於102年6月30 日前填具『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調整表』申報調降為19,047元者,自102年7月1日生效。未於102年6月底前申報調整者,其調整均自申報的次月1 日生效。

四、本次配合前揭分級表修正,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金額由19,200元調降為19,047元者,得免予檢附薪資明細等證明文件。

五、修正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一)至(三)」,請參閱健保局網站:首頁>一般民眾 >保險費計算與繳納,網址: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9&webdata_id=3444&WD_ID=679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

單位繳納補充保險費後,要記得申報明細!
第24期(2013/04/01)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於本年1月1日實施,公司、行號、機構等扣費單位在扣繳民眾個人6項收入的補充保險費後,記得最遲在103年1月31日前要完成申報扣費明細的手續。

依現行健保法規定,一般民眾有領取包括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及五千元以上兼職所 得、股利、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收入,扣費單位須依費率2%,於給付時扣取補充保險費,再繳納給健保局,最遲明年1月31日前要將扣繳明細申報給健保局; 如以網路或光碟片方式則可以按月申報。

扣費單位可利用健保局提供的單機版軟體,產生明細資料檔案,或自行製作明細檔案,並利用下列方式申報:

1.至健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使用憑證專區項下,進入「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資料」作業,傳送扣費明細檔案辦理申報。

2.若單位申報之扣費明細資料達60,000筆以上,可採用媒體申報,將扣費明細檔案錄製於光碟片,並檢附「全民健康保險各類所得(收入)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更正)書」,送至健保局轄區業務組辦理申報。

3. 若扣費義務人無電腦或無法透過上述兩種方式申報扣費明細,則可於明年1月31日前,檢附「全民健康保險各類所得(收入)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更正) 書」,以及「全民健康保險各類所得(收入)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清單」,送至健保局轄區業務組辦理申報;以上表單可至健保局二代健保專區之書表及檔案格式選 項中下載。

健保局提醒,如果單位繳納的是該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與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的差額,按2%的費率計算的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部分,則無須申報繳費明細。

單位如對申報作業及規定不清楚或有疑問,歡迎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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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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