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2/07 13:32:47瀏覽471|回應0|推薦0 |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之節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結婚時所贈與之財物,其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之部分不計入贈與總額,納稅義務人善加運用可以達到節稅之效果。
|
|
( 知識學習|其他 ) |
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2/07 13:32:47瀏覽471|回應0|推薦0 | |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之節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父母於子女結婚時所贈與之財物,其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之部分不計入贈與總額,納稅義務人善加運用可以達到節稅之效果。
|
|
( 知識學習|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