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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9 00:51:10瀏覽498|回應7|推薦3 | |
1. 陳以信指出,書中指稱現在的中華民國是「第二共和(New Republic)」,但「中華民國就是中華民國」,從1912年開國至今已逾105年,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絕不是甚麼「第二共和」。 中華民國就是中華民國沒錯,不過中華民國在1950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已經失去了大陸地區。 歷史是後人對過去發生的事情的記載以及詮釋。歷史的作用之一是保留記錄做為給下一代參考,從中取得經驗與教訓。 “第二共和”一說,是在彰顯台灣中華民國的意義與價值。 就像“九二共識”一詞是對在一九九二年兩岸之間發生的互動的詮釋。 “第二共和”和“九六共識”是對一九九六年對在台灣發生的民主化運動的結果的詮釋。 參考: 2. 陳以信說,中華民國憲法自民國36年公布施行後,憲政秩序穩定運作迄今並無改變。行憲後的歷任總統都在此部憲法下宣誓就職,當年的李前總統如此,現在的馬英九總統如此,未來總統當選人蔡英文也會如此。既然每位總統都是宣誓效忠同一部憲法,又何來「第二共和」?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本身只是歷史文獻,沒有真正在台灣實行過。 參考:中華民國憲法是違章建築 台灣的憲政秩序,很明顯的經歷過多次的變遷。“穩定運作”是癡人說夢。 蔣中正和蔣經國的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和臨時條款。 李登輝第二任民選總統時已經是增修憲法。 不是“同一部憲法” 參考: 台灣憲政體制不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3. 對於李書中所稱「兩岸應該是兩個國家」,陳以信則予以駁斥。他指出,民國80年時李前總統主導修憲,新訂「憲法增修條文」,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政治上定位兩岸為對等政治實體,在法律上將中華民國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換言之,根據現行《憲法》規定,兩岸關係絕非「兩國」關係,而中華民國更不可能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增修條款加中華民國憲法才是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 這部憲法沒有授權中華民國政府全權處理兩岸關係。 相反的在憲法中提到,兩岸人民之間的關係,由法律定之。 也就是剝奪了行政裁量權,提高了國會在兩岸關係的地位。 中華民國的人民當然可以透過法律,以及條約,以民主法治的手段,承認大陸地區已經成立了另一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這個事實。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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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